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会议纪要 >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2017年4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研究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四章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章业务招待管理第七章公文管理第八章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第九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第十章通信费管理第十一章差旅费管理第十二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三章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第十四章因私出国(境)管理第十五章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第十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章处罚规定第十八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明确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是指各单位县分公司副经理及其以上相当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含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是指省公司党委管理的、按照政策规定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第四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思想上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组织上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内容,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作风上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工作实际,以一丝不苟、严谨务实的精神发现并解决企业发展改革中、员工群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戒和整治空话套话、不求进取、虚假浮躁、贪图享乐等“四风”问题。4第五条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要在严格管理、严格制度执行的基础上,加强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自我监督、主动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健全完善。第六条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及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第七条在省公司本部,本细则涉及内容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调查研究、会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公文、信息与新闻宣传、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费等管理;省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管理;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婚丧喜庆事宜等管理;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总则、亲属经商办企业及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监督与检查、处罚规定、附则等。第二章调查研究第八条省公司领导到各单位调查研究时,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省公司主要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到单位陪同的领导不超过2人,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其他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到单位可安排1名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53人;省公司领导到县、区分公司调查研究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点所在单位安排1名领导陪同。各单位领导人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时,应参照以上规定严格控制人数。第九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调查研究中了解、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及时以书面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报告。第十条各单位不得抽调话务员、营业员、客户经理等生产一线人员参加接待服务。第十一条调查研究活动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停机坪、站台内迎送,不组织员工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第十二条出行应尽量安排集体乘车,禁止向地方申请使用警车,严禁安排到市(县、区)际交界处迎送。第十三条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十四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计划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实需要召开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五条除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外,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出席下级单位的各类纪念、庆典活动,不题词、题名和6以个人名义签发贺信、贺电。属于特殊情况和确有必要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如审批事项涉及主要领导本人的,则应报上一级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第十六条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及其会议天数、会议费开支标准如下:(一)一类会议:省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全省总经理座谈会等省公司重大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合并召开的一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700元/人/天(含税价,下同)。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二)二类会议:省公司各类专业工作会议,省公司其他重要专题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所辖处室(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部门)副职或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三类会议:省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省公司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评审会等;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其他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5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其中,规范、制度编写等会议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期。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按一天的会议费标准计入会议预算。7第十七条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内部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板和会议证件;会议材料以电子版为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确需印制纸质材料的不得使用彩色铜板纸印制;不制作影集或相册。省公司一类会议、有外部人员参加的会议等,确因工作需要可悬挂会议会标,会议会标应优先通过电子屏等形式展现。第十八条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一律安排标准间或普通单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参会人员确需接送的尽量安排集中乘车。第十九条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公布的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第二十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公司自有场所或协议酒店,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参会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其他单位提供的赞助和礼品。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禁止虚列会8议,套取会议费用;禁止以会议费名义支付业务招待、培训等费用;不得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公司关于会议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不得由第三方承担会议费。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参照省公司会议标准,结合当地食宿等价格水平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不得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不得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第四章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第二十四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省公司主要领导54平方米;(二)省公司其他领导42平方米;(三)省公司部门总经理24平方米;(四)省公司部门副总经理18平方米;(五)地市分公司总经理32平方米;(六)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18平方米;(七)地市分公司部门经理12平方米;(八)地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九)县公司经理20平方米;(十)县公司副经理12平方米;(十一)县公司部门经理9平方米;(十二)县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9其中省、市公司二级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三级经理标准执行;二/三级经理副职(主持工作)办公用房按照副职标准执行;县公司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区公司按照县公司标准执行;市、县公司部门领导倡导实行开放式办公。第二十五条原则上只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第二十六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退出现职并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企业办公用房不再保留。第二十七条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严禁豪华装修装饰办公用房。第二十八条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单位内部食堂,不得在内部食堂设立配备与食堂就餐功能无关的娱乐设施。第二十九条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的,最长租用时间不超过半年。第三十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离退休后,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并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第三十一条办公设备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因从事特种工作需要,需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0第三十二条公司二、三级经理人员基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如下: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在本标准制定之日起,根据集团公司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集中采购产品目录,严格按照标准新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其中,员工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按照现有标准执行。对未能列入集中采购产品目录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也应当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待集团公司明确后制定下发)第六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四十三条业务招待分为对外业务招待和内部业务招待。对外业务招待是指为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资产品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元)最低使用年限(年)二级经理三级经理便携式计算机1台/人10000100003台式计算机1台/人65006500办公桌椅1套/人680058007沙发茶几81007100书柜(文件柜)6800580011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内部业务招待是指集团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平级单位之间的公务招待活动。第四十四条下列费用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一)宴请客户、来宾,或提供工作餐。(二)因开展商务活动或接待国际来宾,赠送礼节性纪念品。(三)接待客户、来宾发生的零星开支(如茶叶、水果等)。第四十五条对外业务招待标准(含酒水、饮料)如下:(一)省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开展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二)各单位开展外事、商务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县公司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26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县公司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80元。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第四十六条内部业务招待活动,用餐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50元,不得赠送纪念品。招待同一批次对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因公出差期间,参加内部业务招待活动与领取当天伙食补助费12二者不可兼得。第四十七条位于同一城区的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原则上互不接待用餐。如确因路途、时间、工作安排等需要用餐的,可在接待单位食堂用工作餐。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政府机关公务用餐标准,分档确定本单位业务招待标准。第四十九条对外业务招待活动的陪同人数应按照业务对口要求掌握,原则上不超过接
本文标题: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802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