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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本科专业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制订提出以下指导性原则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积极吸收教育教学研究最新成果,通过学年学分制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创新能力培养,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要不断改革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途径和新方法,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塑造优势和特色,构建符合学院发展定位、体现办学特色和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二、基本原则1、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科学把握规律,在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人才培养基本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提高,强调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德学并举,知行合一”,提倡研究性教学,启发和引导学生通过系统地课内、课外学习,具有适应终身学习和社会发展变化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2、整体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科学规范计划体系专业教学计划是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制的要求,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统筹优化人才培养全过程;要科学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包括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整体与部分、必修与选修等;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强课程整合,减少重复设置,增强课程的先进性、综合性和适应性。设置课程时,应明确每门课程或每个环节的教育目标和作用,并注意彼此间的关系与衔接,另外,还应充分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趋势与变化,注重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和技能水平的提高,坚决杜绝和防止“因人设课”和“无人不设课”等现象。此外,要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精练传统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继承和发扬特色,积极开拓创新,汲取教育教学研究最新成果,提升层次,确保专业教学计划的先进性和前瞻性。3、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在重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强化实践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突出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要精心构建既科学合理又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创造性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在全面规范、整体优化理论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同时,科学的设置实践环节,培养学生良好的独立操作能力、应用与探索知识能力以及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并将课外教学作为课内教学的合理补充,鼓励师生共同开展有意义的实践性活动。4、因材施教,注重个性教学计划的制订要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自我调节和选择,促进个性化发展,并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要坚持和体现因材施教,在课程设置、选修、教学环节设计等方面注意共性与个性、统一与灵活相结合,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基础、兴趣、特长、能力等方面差异而体现出对教学的不同要求,积极构建多渠道、多规格、多元化的培养体系。要进一步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引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内信息量,减少理论教学,增加实践教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时间。三、具体要求与安排(一)学制、学分与教学时间分配1、学制实行弹性学制,除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外,各专业的学制原则上均为4年,修业年限为3-6年。2、全学程周数与分配按四年学制计算,全学程周数共200周,其中,寒假16周,暑假24周(社会实践安排在暑期或假日进行),教学周数160周(含课内教学与实践教学),按基本八学期总计,平均每学期20周。各专业每学年均实行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制,每学期原则上应有16周用于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各专业课程应根据课程结构和内容体系合理确定相应教学周(时)数,如有多余,可作为机动时间,用于学术交流、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实习,或弥补因放假等原因造成的学时不足;若不足,则可在具体课程时间安排上灵活掌握。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实际教学要求作统筹安排。3、学分规定本科生在校期间应修读的毕业总学分为文科类160学分左右,理工科类为170学分左右。其中,文科类各专业课内总学时数(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应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140学分左右;理工科类各专业课内总学时数(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应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150学分左右。(注:部分特殊专业学时数可上下浮动50学时)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规定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必须修满的最低总学分数以及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总学分数。其中,必修课学分(学时)数占课内总学分(学时)数的比例应控制在70-75%,选修课则控制在25-30%,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72学时。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为必修。4、学分计算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量单位。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计算学分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0“或”5“(小数点后第一位为0-2时取0,3-7时取5,8-9时取0整数位同时加1),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其中:(1)理论课学分=课内总学时/16;(2)实验课学分=课内总学时/28(艺体类术科课程每23学时计1学分);(3)体育课程学分为每学期1学分;(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学分数=教学实践周数;(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8学分(每周1学分);(6)形势政策教育2学分,军事课(含军训等)2学分,安全教育1学分,就业指导2学分;(二)课程设置基本构成与学分分配整个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组成,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等。课程设置中须注意科学性、合理性和与学科相关知识的前后衔接,体现层次性、连续性,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等。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期主要为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内容,一般不再安排理论课程。课程基本组成结构包括:1、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军事理论课、就业指导课等。(2)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划分,涵盖各专业共同设置的课程。课程以学生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和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础知识为目标,包括跨学科门类的相关学科基础课程和本学科基础课程两部分,强调基础性、通识性。学科基础课程原则上在前两年开设,属必修课程。课程设置中,对不同类专业需另设置相应课程,如师范专业须开设教育学、心理学、教师口语、教育技术学等四门教育类课程;理工科专业须开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基础课程;经管类部分专业须开设高等数学等课程。(3)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以培养学生掌握所学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主要目标,其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论证确定,学时与学分按相关计算办法确定。(4)其它主要指实验教学。其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加以研究,在条件允许下,适当增加实验教学时数。鼓励各专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2、选修课选修课是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有选择的修读的课程。(1)专业限选课专业限选课设置要体现选择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知识的连贯与衔接。课程由专业所属系自行组织设计和实施管理。专业限选课只限于本专业学生修读,要确定专业系列或方向。每个专业原则上应设立2—3个系列或方向课程模块,学生须选择某一模块进行修读。各模块按专业方向合理进行课程优化设置。该类课程学分(学时)数占课内总学分(学时)数的17—20%(2)专业任选课专业任选课是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可自由选修的课程。课程设置要本着拓宽学生知识面,提升专业学习深度和层次,提高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各系要充分挖掘和整合本单位的师资和课程资源,多开设相关课程供学生自由选修。该类课程学分(学时)数占课内总学分(学时)数的8—10%。(3)公共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跨专业修读至少两门公共选修类课程,学分总数不少于4学分。公共选修课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着重于提高学生的文化品味、审美情趣、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旨在扩大学生知识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和支持多开设选修课,课程的设置应认真研讨和筛选。每门课程学分以1-2个学分为宜,以便学生选读和合理进行教学安排。3、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实践教学环节是指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获得对专业学科领域的实际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必修性环节,主要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见习、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三)规范要求1、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名称须按教育部规定或社会约定俗成规范命名,统一编号,明确归属。公共类课程(或全院各专业均开设的课程)由院教务处统一编号。具体编号方式见《巢湖学院学年学分制专业课程编号编写说明》。2、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时应考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变化,同时也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3、课程建设由各专业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包括教学大纲编写、教材选用、教师选派、教学任务完成等。五、专业教学计划格式与基本内容(一)培养目标指本专业培养什么规格的专门人才,毕业后能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等。(二)培养规格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表述,结合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进行科学表述。1.总体表述。主要说明本专业学生需要学习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需要具备的专业实践工作方法与技能,以及需要掌握的专业基本能力。2.毕业生应获得的具体知识和能力(1-6个方面)。(三)学制和修业年限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3—6年(四)总学时和总学分规定学生毕业应至少修读的总学时和总学分(五)学位授予按教育部批准的学科门类设置。(六)主干学科与主干课程(七)课程设置计划(见统一格式的样表)1、专业教学时间安排表2、专业教学进程表(1)专业教学进程表(2)专业教学进程表(续表)(3)专业教学进程表(公共选修课)(4)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3、专业教学课程类型构成汇总表(八)主要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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