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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与工会法工会法与工会组织参考书:1、常凯、张德荣著:《工会法通论》,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2、乔晓阳、张世诚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解》,北京:研究出版社,20013、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讲话》,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4、郭军主编:《修正后的〈工会法〉解析与适用手册》,北京:红旗出版社,20015、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全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资料汇编》(内部资料),20047、孙德强:《中国现代工会法律制度构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第一讲工会法概述一、工会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工会法的概念1、什么是法?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各法间的最主要区别?2、什么是工会法?工会法是调整工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要点:①调整工会关系工会关系——工会在其建立和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工会内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②法律法规总称。包括与《工会法》平行:《工会法》下的子法:(二)工会法的调整对象1、工会与企事业行政的关系2、工会与政府的关系3、工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工会与党的关系中国工会与其他各国工会的关系工会与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的关系4、工会组织之间的关系5、工会与会员、职工的关系二、工会法律关系(一)工会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由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要点:由法律所确认和规范体现权利义务关系2、工会法律关系——工会法所规范的工会关系,即工会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点:由工会法律所确认和规范体现工会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工会法律关系和工会关系的关系联系:工会关系是工会法律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工会法律关系是对工会关系的确认和调整。区别:前提不同;内容不同;性质不同(二)工会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工会法律关系三要素(1)工会法律关系的主体工会;政府;企事业单位;会员与职工;其他的组织和个人(2)工会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物;精神财富(3)工会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权利: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表现为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义务: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表现为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三)工会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特征:以工会一方主体为核心2、客体特征:主要是行为,且更多的工会行为3、内容特征:工会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和不可放弃性一般的民事权利可以转让和放弃思考:工会的权利为什么不可转让和放弃?放弃权利的后果?三、工会法的渊源和主要内容(一)工会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构成)法律渊源——法律的创制及其表现形式1、《工会法》2、《宪法》3、涉及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有关法律4、各地方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规5、国家行政部门颁布的规章、地方规章6、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7、其他(司法解释)(二)《工会法》的主要内容1、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2、工会组织3、工会的权利和义务4、基层工会组织5、工会的经费和财产6、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四、工会法的适用范围(一)《工会法》的时间适用范围1、何时生效2、何时失效3、溯及力(二)《工会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三)《工会法》的对人的适用范围五、工会立法简史(一)工会法产生的历史过程1、法律禁止时期:英国1799《结社禁止法》法国1791《霞不列法》德国1878《反社会党人非常法》2、法律限制时期:3、法律承认时期(二)中国工会立法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中国工会的产生中国工会立法1921年《劳动法案大纲》1924年11月广州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1929年10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工会法》1930年1月《赤色工会法》建国后(1)第一部:1950年6月《工会法》,是建国后第一批颁布的三大法律之一(2)第二部:1992年4月3日《工会法》提出党对工会的领导提出工会一元化的原则明确工会的四项职能确认工会的法律地位不足之处:带有按所有制立法的痕迹没有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对工会保护力度不够缺少法律责任(3)2001年10月《工会法》修正案修改的主要问题一个突出——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个明确——明确法律责任四个加大加大了工会组建的力度;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工会经费收缴的力度加大了工会参与立法的力度第二讲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一、工会的性质(一)工会性质的概念工会特有的品质,是工会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本质属性一般属性(二)工会的本质属性《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1、工会的阶级性工会是一个工人阶级的组织工人阶级——与社会化生产相联系,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构成的社会集团。从特质上看:(2条)从成员上看:(3条)从活动准则上看:(4条)2、工会的群众性工会是一个群众组织。从工会特质上看:(2条)从工会成员的广泛性上看:(3条)从工会工作的出发点上看:(6条)(三)工会的一般属性1、工会的经济性体现:从工会任务上看从工会权利义务上看从工会活动内容上看2、工会的政治性体现:从工会立法的目的上看从工会权利义务上看二、工会的地位(一)工会地位的概念工会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二)工会法律地位1、工会法律地位的概念法律关于工会在社会关系中所处位置的具体规定。2、工会法律地位的表现第二十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三)工会实际地位和法律地位的关系法律地位以实际地位为基础,实际地位以法律地位为保障。(四)工会地位的特点(两重性)一方面,作为执政阶级的一员,工会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企业中,参与企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工会又是劳动关系中被管理者的代表,应更多地代表、反映和维护被管理者利益。《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三、工会的职能(一)工会职能的概念(二)工会基本职责的确立50年代,工会的任务是以生产建设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1988年工会十一大使用了职能一词,提出工会有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1994年12月在全总第十二届二次执委会上,提出了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总体思路的实质是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2001年10月修订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三)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1、维护职能工会为什么具有维护职能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特点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途径工会维护职能的具体表述《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2、建设职能工会为什么具有建设职能工会履行建设职能的特点工会建设职能的具体表述《工会法》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工会法》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3、参与职能工会为什么具有参与职能工会履行参与职能的特点工会参与职能的具体表述《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工会法》第六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法》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4、教育职能工会为什么具有教育职能工会履行教育职能的特点——寓教于乐工会教育职能的具体表述《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工会法》第七条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工会法》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四)工会四项职能间的关系维护职能,是工会的中心职能;建设职能,是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利益;参与职能,是从源头维护职工的利益;教育职能,是为了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第三讲工会组织一、工会的组织原则(一)工会组织原则的概念工会在组织方式及内部组织关系处理方面的准则。(二)工会组织原则的特点1、工会的组织原则2、工会组织原则的特点民主>集中(三)工会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二、工会组织的建立与撤销(一)工会组织建立的法定条件(实质要件)1、工会会员的条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讨论:农民工能否参加工会?外籍员工能否参加工会?私企业主能否参加工会?2、工会干部条件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3、工会自身条件人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一元化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第十六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法》第九条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二)工会组织建立的法定程序(形式要件)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实践篇:企业工会的组建方式和组织形式1、传统的企业工会组建方式2、非公企业艰难的建会过程——以沃尔玛为例3、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形式沃尔玛模式——依靠工人组建工会鞍山模式——市总选派干部组建工会富士康模式——市总直接组建工会其他企业工会建立的方式和程序上级工会下企业帮助和指导;成立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工会委员会,是最基本的工会组织形式。工会工作委员会,是上级工会领导机关的派出机构工会
本文标题:工会组织与工会法(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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