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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西译论研究的差距――兼谈学术争鸣的学风和文风谢天振读了齐雨、赵立《中国译论研究和译学建设真的比西方严重落后吗?》(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3日)一文后,忍不住也要来写上几句话。倒不仅仅是因为该文在推介某位学者及其两部著作时对中西译学历史及现状的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评价,更主要的还因为这两位作者在文章中所表现出来的浮夸学风和对学术争鸣对方的缺乏应有尊重的文风,实在“吓人”,难以容忍!争鸣的缘起是因为该文两位作者不同意许钧教授关于“中国当代翻译理论研究,在认识上比西方起码要迟二十年”的观点。本来,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争鸣者对中西译论的研究实际情况做一个比较全面的比较,就很容易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但是该文两位作者却只是在简单地引了谭载喜教授的一句话后,就轻率地下结论说“西方至今确实在上述两个方面毫无建树”。谭载喜明明只说了(西方译学界)“没能真正地、系统地阐述作为独立学科的翻译学”这一个方面,怎么到了两位作者笔下冒出了“两个方面”呢?而更为离奇的是,所引谭载喜的话里明明写到“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西方各国出版的翻译专著和文集已不下千种”,且是“较为集中、系统地反映了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但两位作者竟然从中得出的是(西方译学界)“毫无建树”的结论。如此推论,真是匪夷所思。不光是对西方的译学研究,对中国的译学研究,两位作者同样采取了极其轻率的态度。他们无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翻译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在译论研究和译学建设领域所取得的有目共睹的进展和成绩,声称“只是到了1998年和2000年我国翻译家彭卓吾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先后出版了《翻译理论与实践》和《翻译家――一门新兴科学的创立》两书后,才彻底改变了我国翻译理论的严重落后状态。”且不说“我国翻译理论的严重落后状态”是不是真靠了彭卓吾先生的两本专著才得以“彻底改变”的,若果真如其所言,那么这不就意味着我国的翻译理论至少在1998年以前是处于“严重落后状态”的吗?既然如此,那两位作者还要来“争”什么“鸣”呢?然而,两位作者显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文中的自相矛盾,继续大言不惭地要为“中国译论研究和译学建设”“争鸣”,而他们的全部论据却只是彭卓吾先生的两本专著,因为据他们说,“他(指彭卓吾――引者)在这部著作中(原先提两部著作的,却又变成了一部了,且不知指的是哪一部――引者),建立了一十分完整的科学的翻译理论体系,又把翻译学建立成了一门科学。”显然,在这两位作者看来,彭先生的两部著作即是中国译论研究和译学建设的全部了。接着,两位作者把彭先生的体系归纳为“十项翻译理论”。只是恕我不敏,一开始我怎么也找不到“十项”翻译理论,因为照他们列举的,彭先生的翻译理论有翻译的定义、程序、原则、规律、标准、方法、功能和指导方针,我算来算去只有八项,后来才发现,原来他们把彭先生提出的三项翻译原则算作三项理论了。只是这样一来我又糊涂了:既然三项原则就是三项理论,那么彭先生还提出了五种翻译功能,他们为什么不把它们算作五项翻译理论呢?这样不是可以让彭卓吾的翻译理论又增加四项,从而可进一步增加与严复的理论比较时的分量吗?因为,从文章中可以看出,两位作者对数量是很看重的,他们说:“相形之下,彭卓吾所创立的翻译理论体系包括十项理论。就数量上讲,是严复一项理论的九倍(不是十倍,是九倍,不知依据的是哪门子算术?――引者);就重要性来讲,其中多项理论在指导翻译实践方面远比严复的翻译标准理论更为重要。”比较两位学者的理论价值和学术贡献,竟然是通过如此拙劣的算术进行的,而不进行任何论证,就可以得出(彭卓吾的)“多项理论在指导翻译实践方面远比严复的翻译标准理论更为重要”的结论,如此学风,恐怕也只好怪我辈少见多怪了。更有甚者,两位作者还进一步吹嘘“彭卓吾的两部重要译论著作不仅是中外译论方面的两座不朽丰碑,而且是中外译论方面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在中外翻译理论方面那种混乱和盲目的时代已经结束,而任何人从事任何实际翻译时有理论可资遵循、有科学可供指导、有方法可供使用的时代已经开始。”为了吹捧一个学者的两部著作,竟然可以如此不顾事实地把中外译界统统贬斥为“混乱和盲目”,把在此之前翻译界的所有翻译活动全都形容成没有“理论可资遵循”,没有“科学可供指导”,没有“方法可供使用”。而与此同时,居然还要给争鸣对方扣上“武断”、“否定我国在翻译理论和译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的无稽之谈”的帽子。在学术争鸣的园地中,竟有如此闭着眼睛说瞎话的文章,实在令人瞠目。不过,通过这篇奇文,人们对什么叫“武断”,什么叫“无稽之谈”,倒是有了一个非常具体、非常形象的认识。本来,一个人对其推崇的学者及其著作会作出比通常要高的评价,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评价应该有严谨的学术论证,应该有理有据,应该实事求是,恰如其分,而不应该不顾事实,随意拔高,更不应该为了扬已(或自己推崇的人或著作)而肆意贬抑其他(国家、个人或著作)。然而,很遗憾,两位作者在文章中表现出来的就是属于后一种糟糕的文风。仅举一例。譬如,为了夸大彭卓吾提出的翻译原则的地位和意义,两位作者竟然不顾历史事实,闭着眼睛胡说:“在中外大量翻译理论材料中,我们不曾看到有任何一位翻译理论家曾对翻译原则作出明确的表述”。接着他们对彭卓吾提出的三项翻译原则逐条作了介绍。然而,两位作者介绍的第二项原则就是:“第二项原则是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唯物主义的原则就是如王佐良先生所说的:‘一切照原作,雅俗如之,深浅如之,口书如之,文体如之。’就是如葛传椝先生说的:‘翻译必须在把原文变成另一种文字时,做到不增,不减,不改。’”刚刚说过“不曾看到有任何一位翻译理论家曾对翻译原则作出明确的表述”,但所举的第二项原则就是照搬两位中国翻译理论家和外语教学家现成的表述,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实际上,同样的表述,三百多年前法国的翻译评论家达尼埃尔·于埃也早就有了:“译者必须仔细研究原作者的性格,不删减削弱,不增添扩充,非常忠实地使之完整无缺,一如原作。”至于另外两项“原则”,如第一项所谓“万变与不变”的原则,也即译文的表达方式可以变,但原作的思想内容不能变,这与一千多年前古罗马翻译理论家哲罗姆所说的“翻译不能字当句对,而必须采取灵活的原则”,以及五百多年前德国翻译家路德所说的“注意文字上的变异形式和解释的准确性”等七条翻译细则,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呢?第三项“所谓等值原则,就是译文与原文相比,要求重量上相等,而不要求数量上相等;换句话说,译文与原文相比,要求意思上的等值,而不要求表达方式上的等值。”这与两千多年前古罗马翻译家西塞罗所说的“翻译应保留的是词语最内层的东西,即意思。译者的责任是给读者‘称’出原词的‘重量’而不是‘算出’原词的‘数量’。”不光思想内容极为相似,甚至连表述的修辞方式都惊人地一致!然而,两位作者竟不知羞惭地声称“在中外大量翻译理论材料中,我们不曾看到有任何一位翻译理论家曾对翻译原则作出明确的表述”,做出一副已经查阅了大量资料的模样。但本文以上引述的材料仅在一本中文版的《西方翻译简史》里即可轻易查找到的,他们却“不曾看到”。这难道不有点奇怪么?此外,这篇短短二千余字的奇文中,还充斥着诸如“所揭示的翻译的规律”、“所创立的翻译理论体系”、“重大建树”等言过其实的吹捧语言。然而,稍有点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该文所谓的“翻译规律”,也即“忠实性和创造性的统一”,这是译学界尽人皆知的常识,怎么变成了某个人所“揭示”的呢?至于所谓的“翻译理论体系”,不仅这两位作者在介绍时逻辑混乱,而且如上所述,其内容在中外翻译史上也早已屡见不鲜,何来“创立”之说?做学问需要的是老老实实的态度,装腔作势、信口雌黄,胡吹乱捧,至多只能自欺,但决计骗不了其他人!顺便说明一下,我们反对两位作者这种浮夸的学风和蛮不讲理的文风,并不妨碍我们对彭卓吾先生的著述作出客观的评价。事实上,笔者此前也已经粗粗拜读了彭先生的专著《翻译理论与实践》,发觉该书确实不乏彭先生自己的见解。虽然由于该书的译例多引自政治文献,且都是俄文,传播面目前还不是很广,但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彭先生的著述会被更多读者所了解,同时也会对中国译论研究和译学建设作出其独特的应有的贡献。至于这两部著作能不能称得上“丰碑”、“里程碑”、划时代的“标志”,是不是严复的一项理论“无可比拟的”,那不是由一两个人信口开河说了算的,而是要由事实、由历史来证明的。最后,我们谈一下如何看待中西译学理论的差距问题。首先,我们同意谭载喜教授在比较中西译论时所做的有关分析。他说,尽管“西方的现代翻译研究并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翻译学也尚未完全从语言科学中游离出来,而成为真正独立的一门学科,但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特别是在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现代译学研究的成果是十分突出的,产生了许多非常重要的翻译理论流派,如布拉格学派、莱比锡学派、伦敦学派、前苏联语言学派与文艺学派、奈达为代表的交际理论和翻译科学派、以及以霍姆斯为代表的‘翻译研究’派和‘跨文化交际’派。由于西方这些翻译理论与思想所形成的时代,恰恰是我国翻译研究停滞不前的时代,因此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我们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我们的翻译理论研究把目光投向西方时,我们从西方丰富的理论成果中得到重要启示,从而促进了我们的翻译理论研究,促进了翻译学建设。西方译学研究借助现代语言学手段,注重科学的论证方法,不囿成规,勇于探索,不断提出并完善各种各样的翻译理论模式――所有这些,对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翻译理论研究的大步发展,以及对今后我国译学理论的不断完善,都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良好的借鉴参考作用。”(《翻译学》第98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其次,我们同意许钧教授关于“中国当代翻译理论研究,在认识上比西方起码要迟二十年”的观点。这一点只要比较一下上世纪下半叶中西译学研究的历史即可得到证实。如所周知,直至上世纪上半叶,中西译论的研究相差并不太大,基本上都停留在传统的译学研究范畴,也即主要关心的是翻译的方法(如直译、意译等问题)、翻译的标准(如严复的“信达雅”,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等)、翻译的可能性(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等),等等。但进入五、六十年代以后,西方翻译研究中的语言学转向为西方的译学研究带来了一个大的突破,雅可布逊对翻译的分类、卡特福特的翻译的语言学理论、奈达的翻译科学的探索,等等,刷新了人们对翻译研究的认识,也标志着西方翻译研究中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意识的觉醒。但这一时期,正如谭载喜所说的,恰恰是我国翻译研究停滞不前的时代,正好差不多二十年以后,也即在改革开放的七,八十年代,我国的翻译研究者才接触到了这些理论,并开始了自己的探索。但是,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我国的译学研究受西方译学研究中语言学派的影响较深,而对同时期西方翻译研究中的文化转向并没有及时引起注意。直至九十年代后期,我国译学界才开始有一些学者介绍、研究霍姆斯、勒菲弗尔、苏珊·巴斯奈特等人的译学观点,才开始有人注意到解释学、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当代文化理论给当代西方译学研究、尤其是翻译观带来的巨大变化。许钧教授主编的“外国翻译理论研究丛书”(湖北教育出版社)即是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然而,尽管如此,国内译学界对这方面的认识确实还是“落后”的,有人就直率地指出:“有关语言与翻译的政治,是我们大陆学人思考中的一个盲点。”(参见《语言与翻译的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其实,冷静思考一下的话,我们当能发现,我们的“盲点”何止“翻译的政治”这一个呢。最后,我们还要澄清一个观点,即在翻译理论研究上的“认识”比西方“迟”二十年与“译论研究与译学建设比西方严重落后”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前者着重强调某一方面的翻译理论意识的觉醒,后者则是指的整体的翻译研究状况。此外,指出在翻译理论研究的认识上比西方“迟”,并不就意味着西方的认识全是正确的,我们都得照搬,而是提醒我们应该正视国外的有关进展,抓紧进行研究,然后建设发展我们自己的译学理论、译学事业。(原载《学术界》2002年第3期)
本文标题:如何看待中西译论研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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