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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课后案例题及客观题参考答案
习题参考答案模块一建设法规单元1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承包及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一、案例题参考答案案例一主管部门处理是不正确的1.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的确要补办施工许可证,但是,是否停工要取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主管部门在没有确认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的前提下就要求施工现场停工是不合法的。2.是否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也是取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果不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就必须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即使《建筑法》没有对处罚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此是有强制性规定的。案例二理由不成立依据《建筑法》,联合体中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城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向对方追偿。但是却不可以拒绝先行赔付。二、客观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1112131415BDBDDCBBCBADBCD161718192021222324CCCDADCCD(二)多项选择题123456ABCDACDEABCEABCDADABCE单元2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一、案例题参考答案案例一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1)装载机将正在18轴检查质量的质检员撞倒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装载机司机未经培训,无操作证,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3)机械作业现场缺少指挥人员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的时间应在24小时以内;事故书面(初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案例二1.本工程这起事故可定为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2)10人以下重伤;(3)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案例背景资料中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因此为一般事故。2.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1)违反了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安全规定;(2)违反了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的人员操作的规定;(3)对卷扬机缺少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致使使用中发生伤亡事故。案例三1.事故隐患通常可以这样处理:(1)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能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2)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3)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停止使用、封存;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4)验证:1)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2)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2.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员应该:(1)马上下达局面通知,停止脚手架的搭设;(2)现场封存此批扣件,不得再用;(3)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验;(4)扣件检验不合格,将所有扣件清除出现场,追回已使用的扣件,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案例四项目经理的理由不成立拒绝权是法律赋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如果合同约定了张某不享有拒绝权,则合同将由于违法而无效。因此张某的拒绝不属于违约,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五王某应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1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而不仅是通告本宿舍的工友。危险报告义务是从业人员必须要遵守的,而王某并没有履行这个法定义务,与工人掉入孔中有间接关系,应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案例六不违法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但并不要求如实报告。因为在进行报告的时候,报告人未必能准确知道伤亡人数。所以,即使报告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也并不违法。二、客观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ADACDDCDCADCBABC(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ABCEBCDEABCDABCEABDEABDACE单元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案例题参考答案案例一1.本工程这起事故可定为较大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案例背景资料中造成4人死亡,因此为较大事故。2.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2)组织调查组;(3)现场勘察;(4)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5)制定预防措施;(6)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7)事故的审定和结案;(8)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2)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案例二1.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工人甲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高空及危险部位作业,应注意周围环境和必须挂好安全带”的规定;安全教育不够,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交底工作欠佳,安全措施不到位;项目经理部对该项作业的施工方案没有进行认真研究、也没有针对作业现场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公司教育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施工班组教育的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案例三1.“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2.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案例四1.直接原因分析:该吊篮由于钢材质量不合格和焊接存在问题,超负荷后吊篮立柱底部与横梁连接处发生突然断裂而造成2.间接原因分析:(1)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要求,该工程项目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而该工程项目是违法发包、承包和转包。(2)该吊篮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三无”(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制吊篮;该作业未按着吊篮脚手架使用程序进行安装使用,在作业前未对吊篮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和吊篮荷载试验。(3)施工现场缺少安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绳。(4)这是一起典型的“三违”作业现象,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该工程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该吊篮按规范设置安全保险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安全带方可施工作业。该项目领导违章指挥工人使用伪劣的自制吊篮在高空违章冒险作业。(5)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没有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低下。二、客观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1112131415BACCDBACBBABCDB16171819202122232425CBCBBABABA(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8BCEABCBDEABBCECEACDEABCE910111213141516BEACADABDAEABDECEAE单元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规定一、案例题参考答案案例一参考答案:不可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二参考答案:不成立,1年的保修期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属于违法条款,是无效的条款。装饰公司必须继续承担保修责任。案例三参考答案:不正确首先,政府监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包括合同。所以进度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属于监督范围之内,其次,即使应该予以行政处罚,也不是由监督人员直接处罚,而是由其报告委托部门后实施。案例四参考答案: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及时进行和易性检验,检测结果与混凝土配合比单相符,才能用于泵送,本案例由于施工单位安排不当,造成混凝土拌合物等待时间过长,使其和易性发生变化,用前又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所以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二、客观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1112131415CBCDBCADCAABCDC16171819202122ACADDCD(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89ABACCDEACCDEADABEABBC1011121314151617ABCDABCABDEABCDABCEACDEABCEDE模块二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题参考答案案例二参考答案: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2.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案例三参考答案: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3.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1)本项目由政府投资兴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符合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2)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组织招标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3)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因为根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课后案例题及客观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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