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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编号:2007-020责任双方:*****(以下简称甲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甲方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内部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责任书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管理责任目标1.1工程名称:*1.2建设单位:*1.3工程地点:*1.4工程内容:*1.5工程范围:甲方与业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6建筑面积:13835平米。1.7与业主合同价:*万元,其中自行完成合同价*万元,甲控部分3967.2607万元。1.8合同工期:总工期695天。开工日期:2007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09年10月10日1.9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力争达到“合格”标准。1.10安全要求:无死亡或重伤事故。1.11工程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CI达标标准。1.12其它:满足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第二条:项目经理部2.1项目经理部组成甲方聘任*为项目经理组成理部(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结算、收款等工作,履行****公司与****(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为本工程的实施与工程专业分包人、*******22劳务分包人、材料供应商、机具设备租赁商等(以下统称为“分包商”)的施工分包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机具租赁等合同(以下统称“分包合同”)。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确保在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维护甲方的权利,直接对甲方负责;2.2.2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施工作业方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收款、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就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及保修等对甲方负责;2.2.3依据本责任书约定,履行向甲方缴纳项目成本降低额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享有本责任书所赋予的报酬等权利。2.2.4项目经理对项目部人员的人事安排有建议权。项目经理可以对认为在项目部不称职人员请求调离或要求增补管理人员的权利。2.2.5乙方应对整个项目实行民主管理,项目经理须负责对所选进入本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成员公正的待遇,按照各个成员的工作业务能力、劳动强度、对项目的贡献程度等进行利益分配。2.2.6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工程、合约、财务、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和规定,按时向甲方递交与项目相关的工程报表、安全报表、合约管理报表等义务,在本合同项下,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第三条主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告知乙方乙方应视为已收到且完全理解主合同、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主合同条款、分包合同条款,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方自愿放弃因为对主合同、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乙方完全自愿采用本责任书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4.1以履约(风险抵押)担保形式,向甲方缴纳本责任书约定的项目上交金额。第五条:责任成本目标和调整5.1项目责任成本指标*******335.1.1项目责任成本价:;(参见附表)5.1.2上交公司:/万元(或合同价的/%);5.1.3签证、变更、增(减)项:按业主确认的造价上交公司%(含税);5.1.4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按从业主收取的60%上交甲方;5.1.5工期、质量、安全指标详见第一条;5.1.6本工程执行五类项目。5.2项目责任成本的调整:5.2.1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程量量差在±5%以内的不得调整,超过±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经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按照原合同单价调整。5.2.2本工程钢筋、砼价差由甲方承担,项目部考核兑现时按实调整。第六条:费用结算及其兑现依据6.1乙方收入6.1.1主合同结算价款收入,包括来源于业主的各类奖励和对业主的索赔费用收入;6.1.2对分包商的反索赔费用收入以及收取(暂扣留)其质量保修金收入。6.2乙方支出6.2.1各类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支出,包括遭受分包商的索赔费用支出;6.2.2遭受业主的反索赔费用支出以及向业主缴纳(被业主暂扣留)的保修金支出;6.2.3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性开支;6.2.4所有为本责任书履行,乙方所支出的诸如各类办公、招待等所有费用开支;6.2.5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责任书履行允许乙方开支的其它各类费用;6.2.6依据本责任书应向甲方缴纳的责任成本降低额;6.2.7依据本责任书中约定,签证、变更、增(减)项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446.2.8依据本责任书约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或罚款支出尚未在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的费用。6.3本条6.1款的“乙方收入”减去本条6.2款的“乙方支出”后的结算余额(以下简称“兑现结算额”),依据本责任书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后,即为向乙方兑现的依据。第七条:兑现条件、程序与分配7.1兑现条件7.1.1所有主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并已经甲方工程管理部书面确认;7.1.2本工程主合同承包结算办理完,并已经甲方预结算中心书面确认;7.1.3本工程各类分包合同结算办理完,并已开列了《乙方应付款清单表》移交给了财务,且已向甲方预结算中心、审计监察部递交了《无未结债务保证书》被其接受;7.1.4除保修金外已从业主处收回全部工程款,并已经甲方财务部的书面确认;7.1.5乙方已与甲方财务部就本项目的资金、费用收支对账,并经甲方财务部书面确认。7.1.6乙方已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出具了上述甲方有关部门的书面确认书;7.1.7乙方正式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递交了《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7.2兑现程序7.2.1甲方审计监察部在接到满足本责任书第7.1款的所有资料后的15天内,依据本责任书第六条计算出兑现结算额,并提出《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经由乙方确认后递交给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7.2.2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对该《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进行会审,核定兑现结算总额,经由乙方再度确认后,签署意见,呈甲方主管领导及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审计监察部出具工程审计报告通知乙方;7.2.3乙方依据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的《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及其兑现结算总额,提出兑现分配方案(其兑现结算总额为负值时,编制偿付方案),经甲方资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的7天内,暂扣除保修管理金(按滞留在业主处之质量*******55保修金的10%计算)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兑付或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当其兑现结算额为负值时,乙方在接到《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后的15天内未能将偿付方案递交给甲方的,甲方将依据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兑现结算(负)额,直接在乙方的风险抵押金或其它应付给项目经理的款项中扣除。7.2.4当兑现(付)尚无资金拨付时,乙方应予以谅解,甲方将其兑现结算额作为乙方有关人员的债权、甲方应支付的债务计入乙方相关人员的个人账务中,视为已兑付。7.2.5保修管理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乙方从业主处收回保修金,并缴纳给甲方后的14日内返还给乙方。但当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费用,而不能将保修金全部收回时,其差额在乙方的保修管理金中扣除,乙方则可向第三方(如分包商)追索费用。7.3兑现分配7.3.1根据第6.3条计算出的“结算兑现额”。7.3.1.1当结算兑现额大于零时,采用累进递减制计算,在2%(含)以内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在2%~3%(含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6:4分成;在3%~4%(含4%)以内的,甲乙双方按7:3分成;在4%以上的,甲乙双方按8:2分成。7.3.1.2当结算兑现额小于零时,从风险抵押金及以后应得工资中扣除,扣减比例同第7.3.1.1条。第八条: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8.1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除须按本责任书约定外,应符合甲方关于财务管理与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或制度。8.2甲方财务部专为乙方设置专用账户及会计核算科目,甲方无偿为乙方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核算报表。8.3乙方从业主处收取的任何一笔工程款项,或由乙方在分包商中取得的任何一笔索赔费用(包括各类违约金)统一汇入甲方财务部专为乙方设置的专用账户中,作为专款专用。除按本责任书约定,甲方在收取每笔工程款时,公司将按照《天津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预留比例外,非经乙方项目经理的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挪用。但在甲方保证不影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分包商价款及保证项目必要开支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运用集团优势,对资金的统一管理与调配。8.4甲方将在乙方从业主处收取的任何一笔工程款项时,直接按本责*******66任书约定的项目税费与主合同价款的计划比值,在为乙方设置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除(划出),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缴纳的项目税费,待合同结算和兑现时统一办理项目税费结算。8.5乙方的日常费用开支(资金支付)必须凭有效票据(报表),按规定经乙方项目有关人员审核,乙方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在以下额度范围内可直接在甲方为其设立的专用账户和会计核算科目中开(列)支:8.5.1分包价款支付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可支付范围内;8.5.2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在本责任书约定的工期范围内,每月支付的总额不得大于月平均工资;超出本责任书约定的工期的,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工期顺延报告,并通过公司成本领导小组确认的书面成本调整表,方可发放。如未取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工期顺延报告的,按应发工资的70%发放,其超出工期间的工资从乙方应得兑现额中扣除。其工资支付的批准程序,须符合甲方有关劳动工资的管理规定。属应由乙方成员个人该缴纳的有关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等,由甲方在支付工资及兑付时直接扣除。8.5.3乙方的日常办公、交通费、业务费、通讯等管理费用,在工期范围内,每月不得超过月平均额;超出工期范围的,须从业主方取得书面工期顺延的报告,同时报公司成本领导小组调整责任成本,按调整的费用申请列支,否则不予列支。8.5.4若超出上述约定的限额,乙方确需列支的,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列支。8.5.5上述可列支的价款(费用支出),若乙方专用账户中无存款余额时,不予支付,由乙方垫付。确需支付的,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总会计师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可按甲方有关财务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在甲方其它账户中有偿调用。第九条:责任书解除9.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责任书:9.1.1当乙方管理不力,对主合同、分包合同履约不良,业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投诉二次以上时;9.1.2已给甲方、或甲方认为将要给甲方造成损失,并估算乙方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已不足以补偿的;9.1.3有证据证明,乙方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时,或业主明确提出要求甲方更换项目经理的;9.1.4有证据证明,乙方项目经理所选用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77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予以更换,而项目经理不同意更换的;9.1.5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管理问题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在行业内发出通报批评的;9.1.6就本工程项目的管理问题,被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的;9.1.7由于乙方的不良履约行为,甲方的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乙方项目经理更换的;或甲方机关二个以上管理部门要求更换乙方项目经理的。9.2当出现9.1款项下,甲方拟解除本责任书时,由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责任书解除。甲方的责任书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责任书解除生效,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办理移交、盘点和清算手续,并根据盘点工作量折算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成本降低额,依据本责任书第五条计算兑现余额,若兑现余额为正数时,也不作为向乙方兑现的依据,用以补偿后任管理者的费用;若兑现余额为负值时,从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中直接扣除。9.3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责任书解除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办理,但不影响责任书解除后乙方履行本责任书应尽的责
本文标题:工程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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