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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管理知识宣传李大平从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经过多年来国家、各级政府对此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分局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知识及有关政策的贯彻、宣传和普及,目前分局广大职工对此的认识已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尤为局社会职能中心一年一度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按时公布,增强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知识。为了使分局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知识,特别是增强对有关权益知识的提高。分局人力资源部将通过本网站刊登《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管理知识宣传》,便于广大职工了解掌握。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各项社会保险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之和为本年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四川省职上年工工资收入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对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低于上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新增职工按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对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省、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述规定执行)。2、职工失业保险以职工上年工资收入(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基数(对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8%,其中:职工个人费率为8%;单位费率为20%。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原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从2006年1月1日起,为做实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记账比例调整为8%)。2、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5%,其中:职工个人费率为2%;单位费率为7.5%。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金计算公式为:①、对不满50岁的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本人月缴费工资×0.02%×本人年龄;②、对满50岁的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本人月缴费工资×0.035%×本人年龄;③、退休人员:成都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成都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基本养老金高于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时,以其基本养老金为基数。3、工伤保险费为1.3%(职工个人不缴纳);4、生育保险费为:0.6(职工个人不缴纳);5、失业保险费为3%,其中:职工个人费率为1%;单位费率为2%。三、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之和为本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6%,其中:职工个人费率为8%;单位费率为8%。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知识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答:我局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3年1月1日建立账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记账比例1997前在原行业管理期间为12%;1998年~2005年为11%。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为做实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记账比例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按规定随同转移(转移资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规定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以及从2006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建立的个人账户累计本息)。职工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或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个人账户组成的内容是那些?答:个人账户由三部分组成: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以企业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③、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了退休后能够按时足额领到退休金,享受应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晚年生活,每位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其所在单位就应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单位发工资时代扣代缴)。由于个人账户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因此,个人账户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和个人缴费信息: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首次记入时间、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率、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当年缴费金额、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3、个人账户有何作用?答:职工变换工作单位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由于各种原因失业的,其个人账户仍保留或封存,待下次就业后,可继续缴费,储存额累计计算,按时计息。从业人员将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个人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享受养老待遇。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而到达退休法定年龄的,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4、如何读懂个人账户“对账单”?答:应当说明的是,由于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入了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养老待遇的机制。个人缴费年限长、缴费金额多,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就高;反之就低。因此,在每年有一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每位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或称个人账户对账单),你首先应当关心的也就是与你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直接相关的两项主要内容:其一、核对自己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是否正确;其次核对1993年以后个人缴费年限,每缴费基数及缴费月数是否正确;因为这是你今后计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5、什么是缴费年限?有何作用?答: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单位和职工个人已经共同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是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年限越长,计算出的养老金越高,反之越低。6、中断缴费或终止缴费有何后果?答: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终止缴费的,终止以后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可见,无论那种情况将导致累计缴费年限缩短,并直接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由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足15年而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即使能领取但领取额很低。所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上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参保职工有何权利和义务?答:根据“不参保不享受,不缴费不记账”的原则,如果你是一个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并且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你就有了相应的权利。比方说你所在单位应当每年向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接受包括你在内的所有在职工的监督;一旦你对收到的“对账单”有异疑,你可以向社保经办单位(部门)查询;尤其是当你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你可以向有关方面举报。在你依据履行了自己的缴费义务后,社保经办单位(部门)必须为你设立个人账户;而在你到了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你就可以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因为依法履行义务之后,你便进入了社会保障的“安全网”。8、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答: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说明:决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退休也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岁23351岁19062岁12541岁23052岁18563岁11742岁22653岁18064岁10943岁22354岁17565岁10144岁22055岁17066岁9345岁21656岁16467岁8446岁21257岁15868岁7547岁20858岁15269岁6548岁20459岁14570岁5649岁19960岁13950岁19561岁132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1)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1)项第2目。③、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2)项第1目。④、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符合国家和省享受增发退休养老金待遇规定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另外计发(增发待遇类别分别为:(1)全国劳动模范;(2)二次以上省劳模;(3)一次省劳模;(4)独生子女;(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6)高海拔地区职工;(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人员;(9)高级专家;(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11)其他)。(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计发。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4)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本文标题: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管理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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