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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第七章城市园林绿化民国时期,益阳资江以北城区没有公共绿地,树木也很少,资江以南郊区的会龙山、桃花仑等地树木茂盛。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市人民政府发动群众植树造林,并将会龙山建成人民公园对外开放。在“大炼钢铁”及以后的“文化大革命”中,滥伐树木,挤占绿地,城区植被遭到破坏。到1980年,城区园林绿地面积95公顷,绿化覆盖率仅6.6%;公共绿地面积5公顷,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0.37平方米。改革开放以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开展全民植树,栽花种草。及时为新建的城市道路栽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1984年建成裴公亭小游园、重建栖霞寺;1989年重建白鹿寺,完成秀峰公园新建第一期工程,建成秀峰湖公园对外开放。至1993年底,中心城区绿地面积380公顷,城市绿地率14.90%,城市人平绿地面积15.20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共绿地面积55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2平方米。益阳地改市以后,城市绿化工作进入黄金时期。在会龙山公园增建了景点,扩大了公园面积;大规模改造、扩建了秀峰公园;编制了梓山湖公园的规划,建成了梓山湖市民广场(佳宁娜广场),修建了梓山湖公园的截污水管道;建成了长5087米的河南、河北2段沿江风光带和大禹广场;新建了周立波故居,完成了黄家湖首期工程,建成了福林花园。随着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总面积45.90%的城市道路、广场的提质改造,同步完成了与这些道路、广场配套的绿化的提质改造;并提质改造了中心城区绝大多数庭院内的绿化;新建的道路、广场,新建的工厂、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庭院,新建的住宅小区,都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了与之配套的绿化,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绿化水平不断提高。至2011年底,中心城区绿地面积达2400.60公顷,城市绿地率达40.01%,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1.90%,城市人平绿地面积42.12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共绿地面积530.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30平方米。1949~2011年益阳市各时期城市绿地情况见表7-0-1。表7-0-1:益阳市各时期城市绿地统计表期末年份城市绿地面积(万㎡)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平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万㎡)人平公园绿地面积(㎡)生产绿地面积(万㎡)防护绿地面积(万㎡)附属绿地面积(万㎡)居住绿地面积(万㎡)道路绿地面积(万㎡)1949196551.681977866.626.5650.381.68198531725191.3515.87199338014.6215.20552.2025.572020011169.930.3931.3530.00175.44.50200513423232.712666.28264435181871220102086.8837.0638.22424.4810.8820112400.6040.0141.9042.12530.209.30注:(1)本表的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相当于“公共绿地”,即向公众开放,以游览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除社区公园之外的绿地)和道路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2)1980年至1988年数据来源于1990年版《益阳市城市建设志)》。(3)1993年和2001年数据来源于2004年《益阳市建委志》。(4)2003~2010年数据来源于2003~2010年的《益阳年鉴》。(5)2011年的数据来源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政府的汇报稿。第一节城市绿化一、中心城区植树造林(一)民国时期益阳城的植树造林益阳城区人民素有植树造林的优良传统,立春前后,人们常在空坪隙地及路旁、河岸,种植风景林、防风防浪林;在住宅旁、庭院里,种植松、樟、竹、柳、杉、桐、棕榈及果木。1915年(民国4年),孙中山倡议,将清明节定为植树节。1928年(民国19年),国民政府为纪念孙中山逝世,把植树节改在3月12日。益阳县政府每年在植树节号召城乡人民植树造林,城区由县、镇政府组织各机关、学校在屋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不过,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1949年城区树木仍然很少。建国前城区街道上无树木,仅会龙山、裴公亭、白鹿寺、县救济花圃等处绿树葱萃,可供游览。(二)1950~1965年益阳市的植树造林本时期,全市荒山植树造林约万亩,累计植树近百万株。1951年,市人民政府辟建4个苗圃,培育树苗,每年组织群众植树造林。1956年,市人民委员会制订了市区荒山绿化规划,于同年2月开展群众性双周突击造林运动,发动全市学生、工人、农民、干部、城市居民以及工商业者共6260人,在郊区荒山造林185公顷、种植油茶林18万株,杉松48万株,油桐1320株,道旁水旁植白杨、枫杨、梧桐、女贞等10106株,在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周围种植风景林木26281株。1957年元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布告,严禁对市内公路两侧的风景林及名胜古迹的林木任意砍伐和破坏。可是,1958年“大炼钢铁”,市郊林木基本上被砍光烧光,裴公亭的古树也被砍了不少。会龙山的古树经地、市领导明令禁止砍伐才免遭厄运。1959年12月,中共益阳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遍地园林化,美化益阳城”的号召,开展群众性的造林绿化运动,1.5万人参加植树,共植树75万株,并制订了相应的护林措施。1963年,创办11个园艺场、林场,绿化荒山53公顷,种植果木2万株,茶叶40万株。1964年,全市营造新林112公顷,植树39万株,屋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21万株,荒山成片植树18万株。1965年1月,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营造、维护、管理,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城市园林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布告》(64会建字第155号),要求全市各机关、工厂、商店、学校和居民,应当积极搞好对公共地区和本单位庭院的绿化,全市人民都有从事绿化的义务。同年1月4日,地委和市委联合召开绿化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了前一年的绿化工作,部署了新一年绿化工作的任务。会后,全市各行各业一齐动员,广3泛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除专业队伍外,共有干部、职工、居民9565人日参加植林造林。至1月底止,全市成片造林1040亩,“四边”造林23.07万株。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对这年1月植树造林的情况进行调查,其调查报告《我市去冬今春植树造林的情况和问题》刊载在该办的内部刊物《情况简报》1965年第22期上。本时期在城市道路两侧累计种植行道树约3万株,使城市道路两侧均种植了行道树。1951年和1952年,市建设主管部门在适于植树的道路两侧种植树木,从1953年起,每年完成新建道路的绿化。1952年以枫杨、油桐、苦楝为主。1953~1954年,在五一西路等城市道路种植枫杨、白杨;1955~1956年,在长益路(今桃花仑西路)城区段、三益街等城市道路两侧种植白杨、枫杨、梧桐、苦楝等树种;1962年12月,五一西路、河南路(今滨江路)、桃益路(今金山路)等25条主干道和次要道路都种上了行道树。1964年,在五一西路补种女贞、樟树、苦楝。(三)1966~1977年益阳市的植树造林文革期间,城市绿化工作被忽视了,植树造林不多,每年植树3000~45000株。在城市道路绿化方面情况较好:做到道路建到哪里,行道树就种植到了哪里。从1973年起,开始对全市城市道路行道树更新换代,大部分改植法国梧桐树种,原来种植的苦楝、油桐、枫杨等树种逐渐被淘汰。在鹅羊池四周的道路旁种植了棕榈。至1977年末,城区城市绿地面积86公顷,人平绿地面积6.56平方米,城市绿地率为6.62%,其中,城市公共绿地面积5公顷,人平公共绿地0.38平方米。城区植行道树的道路长39230米,占城市主干道和次要道路总长度的75.36%,适于植树的道路均进行了绿化。(四)1978~1993年益阳市的植树造林改革开放以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强了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1982年4月,益阳市第一个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益阳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确定了规划期内城市公共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和公园建设等的具体目标。同年,在市绿化委员会下面,成立市城市绿化委员会,由分管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城市绿化委员会主任。从1983年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于同年1月发布《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造林绿化的决定》,每年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栽花种草,城区的植树造林运动蓬勃开展。1984年,市人民政府在全市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强调各单位从自己门前绿化入手,搞好城市绿化美化。从1992年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绿化工作的通知》(益市政发〔1992〕9号),城市绿化全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战线、分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机关、事业单位将绿化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企业单位将绿化工作纳入厂长(经理)承包经营合同,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核。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建设部门逐步改革城市绿化办法,健全管理体制,实行责任承包,城市绿化建设加快。在城市道路绿化方面,一是坚持为新建道路按设计及时完成绿化。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新建的城市道路都种植樟树、广玉兰等常绿树种。二是改造原有道路绿化,从1981年起,对行道树再次进行改造,如在五一西路补种樟树(每隔2棵法国梧桐树改种1棵樟树),将长2700米的桃花仑西路(龙洲路至一桥南)树径15~20厘米的法国梧桐树移走三分之一,栽上广玉兰树(即每隔2棵法国梧桐树改种1棵广玉兰树)。逐渐形成多层次、季相色彩多变化的道路绿色带。到1993年底,城区共为49条城市道路(共长67787米)栽种了行道树,五一西路、桃花仑路、康富北路、金山北路、五一东路、迎春路都已成为林荫道,城区道路绿化面积达20公顷。城区街道共建有花坛12处,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一级花坛有桥4南广场,四季有花;二级花坛有桃花仑广场和一桥桥北等7处,两季有花;三级花坛4处,以草地为主,兼种木本花类。至1993年,城市绿地面积增加到380公顷,城市绿地率14.62%,人平城市绿地面积15.20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共绿地面积55公顷,人平公共绿地2.20平方米。(五)1994~2001年益阳市中心城区的植树造林本时期城市绿化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市人民政府重视,城市绿化的地位越来越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城市绿化工作的汇报,市长李江强调,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城市绿化工作;1995年,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绿化委员会,主管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建局设绿化科,与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重点抓社会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设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为城建局二级机构,负责中心城区风景园林和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1981年编制了《益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出近期城市绿化工作目标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制订了《益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措施;每年年初召开城市绿化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上年度城市绿化工作,部署当年城市绿化工作任务;每年植树节那一天,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军分区的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全民业务植树劳动。在市五大家领导带头植树的影响下,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每年在5万人次以上。二是城市绿化投入大,完成的城市绿化项目多。本时期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共投入上亿元资金,其中,政府投资约6500万元(朝阳开发区投入约2000万元,市建委系统投入4500万元),用于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各单位投资3500万元,用于庭院绿化建设。政府投资方面,坚持城市扩展到哪里,就绿化到哪里;城市道路延伸到哪里,树木花草就栽种到哪里。在新建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时,与之配套的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均栽植樟树、广玉兰等常绿树种。在改造、配套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时,
本文标题: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第七章《城市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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