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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关于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规范调研接待工作1、改进调研方法,注重调研效果。县级领导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要注意统筹安排,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乡镇、一条线路、一个点或就一个方面的工作重复调研。调研主题要紧紧围绕全局性工作、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剖析矛盾,探求解决办法。调研要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业实地走访,了解客观、真实情况,克服形式上的查看材料、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绝不允许搞形式、走过场。调研中原则上不召开汇报会,必要时可小范围进行座谈。汇报情况要实事求是,既讲成效措施,也讲问题不足。2、坚持轻车简从,密切联系群众。县几大班子领导到基层调研,县直部门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乡镇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同时陪同。原则上集中乘车,不安排随行车辆,不到旅游景点活动。乡镇不得安排到边界、半途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或显示欢迎标语,不制作接待手册,不发放无关材料。调研点不得进行临时场景布置。调研中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帮助困难群众落实发展资金,解决就业、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问题。要深入开展讲、访、帮、促活动,真正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包保化解的案件和群众反映的诉求,要认真了解详细情况,对照有关政策,积极帮助想办法、找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禁“踢皮球”,相互推诿扯皮。3、简化调研接待,节俭就餐开支。上级机关公务人员到我县检查指导、调研工作,原则上由县对口部门联系和接待。受邀到我县开展活动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艺术家、作家等的接待,按照“谁邀请、谁接待,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邀请单位或主办单位负责。县内公务接待,中餐每人每餐不得高于40元,一律不上烟酒;晚餐每人每餐不得高于50元,一律不上香烟和高档酒,除县委、政府的重要接待活动外,一般性接待用酒一律以本地酒为主;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安排豪华酒店。到基层单位检查调研工作需就餐的,原则上在当地机关食堂或村干部、农户家中用餐,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支付就餐费,就餐标准严格四菜一汤。乡镇机关食堂要做好财务收支管理,严禁收费不入账。县内各类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4、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能通过电话(文电、网络)等方式传达精神或安排部署的工作、主题不明确、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和各种联谊性的“片会”一律不开;会议内容相同、人员范围相近的会议,要合理统筹,合并召开或套开;条件具备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减少不必要的表彰会、民意测评会;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纪念、节会、剪彩、奠基、竣工等活动。县直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邀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与工作分工无关的县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不得请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即席讲话。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外,县委、政府组织多个会集中召开的不超过1天,一般性会议、各类专题会议、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业务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5、严格会议审批,实行节俭办会。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要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县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礼仪性、商业性的剪彩、奠基、庆典、展览展销、娱乐性、民俗性活动和参观、观摩、联欢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向活动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会场布置应庄重、朴素、大方,禁止铺设地毯,不摆放盆景、鲜花、水果、香烟、矿泉水,不用一次性杯具,除特殊需要外不发笔记本、笔和文件袋(包),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发放纪念品,不组织文艺演出、联谊等活动;除现场会议外,不安排参观;非特殊需要不安排集体合影。有颁奖仪式的会议,不安排礼仪人员引导、服务。6、规范办文程序,精减文件简报。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已公开见报的、通过电话等形式能够解决问题的、已通过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再发文;能以函件形式印发的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可以直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搞文来文往,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坚决不发。规范发文规格,除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定、意见等,一般不以县委、政府的名义发文;一个部门发文能解决问题的不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越级报文;上报县委、政府的公文、简报由两办按程序办理,除明确要求直送的外,不得直接向县领导个人报送。未经县委、政府批准,县直部门不得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对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考核。严格控制发文篇幅,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一般性文件、材料控制在2000字内,讲话、调研报告控制在3000字内,请示、报告控制在1500字内,工作措施及经验类信息控制在1000字内,普通信息控制在500字内。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进程,着力推进无纸化办公。7、规范考察审批程序,严肃出行考察纪律。确需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科级领导干部在省内学习参观考察的,须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县委组织部审批;出省学习参观考察的,经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上级党政机关、对口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参观考察活动,申报时应将上级部门的通知作为附件报审批单位备案。严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外出考察学习。外出学习考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不得借考察学习名义到旅游景点活动。学习考察结束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交书面考察报告。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规范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8、改进会议活动报道,突出新闻报道价值。新闻、报刊要重点报道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措施,突出民生和社会价值的内容。减少各类新闻活动的报道,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全县性会议及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新闻外,县几大班子其他领导的新闻原则上不在《威宁新闻》和《威宁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县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公务接待等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一律不作报道。会议新闻报道中,县委书记出席的不超过3分钟,县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出席的不超过2分钟,县委常委出席的不超过1分钟,《威宁日报》报道稿件不超过1000字。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的新闻稿,《威宁日报》不超过800字,《威宁新闻》不超过2分钟;县几大班子其他领导开展调研等活动的新闻稿,《威宁日报》不超过500字,《威宁新闻》不超过1分钟。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工作稿件,应急阶段不超过10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3分钟,转入常态化后只综合报道进展情况。一般性的活动报道提倡发短消息或标题新闻。9、严格文稿发表。除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代表县委、政府安排工作的重要讲话和调研文章外,其余领导代表县委、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要报县委批准;未经县委安排和批准,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以个人名义题词、题字,不为他人著作作序。四、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10、规范警务活动,严格公车管理。中央、省有关领导到我县视察调研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开展警卫工作。县内的各类检查调研、会议等各类活动一律不得使用警车开道。各机关单位要加强公车管理,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以个人名义用公费购置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利用职权向主管范围的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用或调换车辆。公务用车不得擅自转让、变卖或抵账,不到行驶里程一律不得更换。公务车辆要实行统一加油,统一修理,统一派车,严禁公车私用、私驾。警用车辆除执行公务活动外,不得随意使用警灯、鸣警笛。城区内原则上不鸣警笛、不喊话,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非警用车辆严禁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已安装使用的单位要限期自行拆除。11、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报销审核。树立节俭意识,节约每粒粮食、每滴水、每张纸、每度电,办公室不同时安装空调和取暖炉。办公用具严格按程序采购。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会议和培训等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以任何借口发放奖金或变相发福利。各项工作目标考核评比以精神鼓励为主,除县委、政府有明文规定外,原则上不发奖金。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期间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及伙食、公杂等补助费,在新的文件规定未出台前,暂按照威府通[2009]7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领导干部购买个人物品使用公费报销;未经批准的外出学习考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擅自变更、增加外出学习考察内容、绕行或到旅游景点活动而产生的车旅费等一律不予报销;擅自提高接待标准、超标准接待,以及出差期间擅自提高住宿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香烟和高档酒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抽查,对于接待和发票报销中的顶风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12、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购物,或外出逛街、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借调研之名到下级单位或企业吃喝、娱乐、消遣;要确保政令畅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以忙为由拒绝提供正常服务。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和装备采购等,坚决杜绝招投标中打招呼、优亲厚友现象;县级领导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及机关单位干部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受检查指导的基层乡镇、村(社区)干部或农户的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礼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拜访等名义,或借检查指导之机用公费向上级单位或领导干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红包及贵重物品。对于违反廉洁从政有关的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涉及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干部违反规定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及所在地方和单位干部作风方面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五、切实抓好落实1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县各级各部门科级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本单位干部职工树立榜样,作好表率。要严于律己,特别要在“五个方面”管住自己,即:管住自己的口不乱吃,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和接待私人亲属、朋友;管住自己的脚不乱走,严禁用公款到高档酒店、歌厅、水疗会所、娱乐场等场所消费;管住单位的车不乱停,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高档酒店、歌厅、水疗会所、娱乐场等场所;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收,严禁借节假日、红白喜事、子女升学、搬迁等名义敛取他人财物和贵重礼品;管住自己的心不投机钻营,不刻意编造和夸大成绩欺瞒领导,不找借口讨好巴结领导,不跑官要官,不向组织讲条件、提要求。14、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规定的情况,将作为科级以上干部今后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领导的述职报告中,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动态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督办督查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改进工
本文标题:威宁自治县关于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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