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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作者:康旗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相似文献(5条)1.学位论文阮明月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研究——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个案研究2005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50多年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的支持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大(中)城市近郊的城郊型农村信用社,另一部分是设在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其分类有三种,一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二是经济发展一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三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而经济发达且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的大中城市近郊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生存环境与市场定位的偏离,经营已经陷入了夹缝求生的困境。透视阻碍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痼疾,产权制度不清、产权结构存在明显缺陷越来越呈现出无所适从的局限性。其一,从我国农村信用社建立初始,在产权制度上就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的认定,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有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所有者却是国家或者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比较含混的集体,全体社员作为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的地位以及权利事实已被人为虚置,社员对信用社财产和经营状况漠不关心,那么,社员之间的互助合作最终也难以实现,根本不具备合作制的基本特征。其二,合作制与股份制之间,前者强调人的权利和义务,后者强调股份的权利和义务,两者的矛盾和冲突很难协调,因此我们看到,一些原来比较纯粹的信贷合作组织在规模逐渐壮大以后会逐渐向股份制方向演化。其三,对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来说合作制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不可否认合作制在为特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方面,有一些其它制度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合作制特别适合小范围的、同性质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易,但在非农产业相对更为发达的城郊地区,合作金融的需求市场已逐步萎缩。非农业产业的活跃发展,以及城市化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摒弃合作制,选择更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产权制度——股份制。国家这次对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是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的,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允许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并存”这种方案的制定是充分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信用社与信用社的发展也不均衡的特点,但这三种体制是否真正能够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体制不畅、经营不活、职责不清等诸多问题,尚不得而知。从首批八省市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看:初步建立了省联社管理架构下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产权初步明晰,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支农力度进一步增强。但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体制改革?是选择股份制?还是选择股份合作制、抑或是合作制?尚不能成为立论依据。国务院第二批改革试点的省份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选择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成为金融理论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争议较多聚焦在如何正确理解股份制改革、如何理解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建立起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几个方面。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全过程,通过对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系统研究,对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导引出股份制大产权模式将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资本制度的终极产权道路的观点,对其它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在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希望引起学术届和实务部门的重视。一是涉及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调整与重置的问题,由于《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做出的解释较为模糊,在处理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现有股金时出现了政策缺位。二是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出发点与目标的问题。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从前期筹备阶段来看:无论从政策制定、模式选择,还是从具体操作的监管来看,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尽管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能通过政府的强制力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但由于其存在着非完全市场化的选择性,改制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并且,中央希望改制后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承担起支农义务,加大支农力度(尽管北京市的经济结构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农业的弱势特征决定了它在一定时期内仍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北京市政府则更注重农村商业银行对其局部利益和地方政绩的贡献是否增加;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主体,以赢利为经营目标是其最佳选择。不同主体之间改制目标的差异性,导致了在整个组建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无法做到上下完全统一,从而不可避免地增加改制成本。而改制后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仍要受到来自于多方面的约束和干预: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市政府对其经营更不可能“袖手旁观”,各自的约束与干预又因来源的主体不同而存在目标的差异性。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如何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运作,如何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央政府主导体制结构,地方政府主导经营业务,农村商业银行又应该如何实现其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三是改制后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是否仍应承担支农任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银行是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以利润为最终经营目标,要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和价值规律的要求从事经济活动”,“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其经营机制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而改制后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却以“必须继续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树立‘大农业’观念,拓宽经营渠道,向支农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最好金融纽带作用”为其根本的工作指导思想。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于这二重目标究竟应分清主次,亦或是两者并重?如若选择前者,那么谁主谁次?如若选择后者,又应如何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加大支农力度”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四是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权体现的问题。为解决《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权属的问题,地方政府必将采取指定政府控制下的公司或机构参股以实现对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行使管理权的“擦边”做法,来“说服”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各股东服从其管理,这种做法显然是与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的初衷背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有关省级政府管理的职责,其行使管理权的核心是引导信用社坚持“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那么,省级地方政府对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权,就应更多地体现在“三农”服务政策的制定、支农资金的合理调配和培育健康守信的北京市农村金融市场上,但地方政府似乎又不满足于有限的管辖权,希望得到更多的控制权,这就引发出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就是政府是以何种身份行使管理权的?这种管理权的体现是否会影响到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将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本论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体制痼疾的透视和解决办法的阐述,指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展开对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个案研究,提出组建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策略构想,并对股份制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予以披露。第三部分:运用本文的研究立论和研究成果,结合目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现有的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给予的扶持政策,给予建设性补充。2.学位论文殷明虎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实践研究2005本文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这一我国金融格局中的新生事物,以较多的数据为依托,系统地提出了江苏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背景、制度安排,在动态地把握股份制改革取得的经营效率的基础上,试图以经济学理论,综合各种观点和证据,全面、深入分析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实践微观层面,来阐述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内在机理和特殊问题。全文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给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分析框架。 第二章通过了解世界合作金融的发展轨迹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历史演变,来阐述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同时通过描述改革过程来阐明股份制改革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通过定量的方法,评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前后经营业绩的变化,并剖析产生变化的原因。 第四、五、六章作为本文的核心,由面入点,运用产权学派理论、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重点分析了三家农村商业银行改革的理论依据、主要做法及成效。 第七章由点入面,对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和政策的推广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3.学位论文朱文彪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2006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形式也逐渐发展变化,出现公司制企业,这种企业形式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所形成的法人企业组织,公司股东不直接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而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聘请经理经营管理企业,股东与董事之间是董事信托关系,董事与经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了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此带来董事信托关系和委托代理问题。随着所有者数量增多,监督代理人的行为进一步弱化。为了治理委托代理问题和强化监督代理人,公司治理产生。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两方面的内容,两者是有机统一、互不可分的整体,前者主要包括股权结构、资本结构和机构设置。机构设置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机关所构成,其目的是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达到四者之间权利制衡;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还有一个“老三会”和“新三会”的关系问题;后者包括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等机制,以便选拔合格的代理人,以及激励和约束代理人,使代理人目标趋向于委托人目标。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软件。从国内外金融业经验来看,效益突出的商业银行都重视公司治理。完善的公司治理对于商业银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苏州农村信用社通过股份制改革改造成农村商业银行,变成了公司制企业,初步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治理架构,内控制度得到加强,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但由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时间短,当前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缺位;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无法有效行使监督权,缺乏有效的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由于公司治理还存在上述问题,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就无法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制约着银行进一步发展。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成了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增强银行竞争力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依据国内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经验,尝试着建立有效的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具体来说,要遵循基本准则;要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要建立相互制衡的组织框架,包括健全股东大会制度、完善董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职能、组建高效管理层,还要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定位好党委会;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银行监管部门监督。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一般公司治理理论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经验及启示;第三部分主要介绍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包括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历史背景、公司治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介绍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以促进银行和经济进一步发展。4.期刊论文黄晓东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与改革出路-乡镇经济2005,(8)随着我国加入WTO,三农问题日益显得重要起来.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混乱是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问题,发展滞后的农村合作金融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的发展.本文提出要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地位,同时在少数发达的地区可以推行股份制改革,建立农村商业银行.5.学位论文黄亚林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2004农村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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