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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寺河矿粉尘防治岗位责任制编制单位:寺河矿通风管理部编制日期:2016年1月15日2寺河矿粉尘防治岗位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建立粉尘综合防治领导组组长:矿总工程师副组长:矿通风副总、西井总工程师、西井通风副井长成员:通风部部长、调度室主任、生产部部长、基建办主任、机电部部长、安全部部长、信息监控中心主任、洗煤厂厂长、抽放部部长、运输科科长、地测科科长、物资供应部部长、总工办主任、党委宣传部主任、人劳科科长、职教中心主任及其他相关部室单位行政正职、井下各队组队长。领导组职责:1、负责粉尘治理相关措施、方案的统筹安排和部署;2、负责确保粉尘防治的人、财、物满足矿井粉尘防治需求;3、审核批准粉尘治理效果的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办公室主任为通风部部长。办公室的职责为:1、贯彻落实活动领导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开展各项具体工作;2、制定各类粉尘治理活动方案,粉尘治理标准和制度;3、汇总、上报粉尘治理活动所需材料;4、组织对粉尘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5、针对粉尘治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向活动领导组提出建议。3二、健全粉尘综合防治机构各单位岗位责任制如下:三、矿级领导粉尘防治岗位责任制1矿长1.1矿长是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粉尘防治工作全面负责;1.2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粉尘防治方面指令、决定、规定等,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负责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一通三防”所需人员,确保人员充足;1.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听取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粉尘防治规划、计划和工作情况汇报,平衡解决粉尘防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确保粉尘防治工程按计划、设计施工。在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程、队伍、资金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按规定提取“一通三防”维简、成本等资金;保证集团公司所转4拨的各种资金和奖金及时兑现。1.5负责把粉尘防治管理各项工作分别落实到各分管副职。要大力支持总工程师抓好粉尘防治管理工作,保证其责、权、利相一致。要定期检查粉尘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落实有关奖惩办法。1.6按要求定期批阅粉尘各类报表(离矿应指定专人代理),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1.7负责新采区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通风、防尘工程到位。1.8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9负责贯彻《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粉尘重大事故时,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寺河矿东、西井煤尘瓦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理。2矿党委书记2.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粉尘防治方面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总体负责;抓安全工作时,要突出粉尘防治重点。2.2主持召开党委会,把粉尘防治管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粉尘防治工作作为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2.3负责党、政、工、团粉尘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发动党、政、工、团积极开展以粉尘防治为中心的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工作。2.4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粉尘防治方面指令、决定、规定等,教育各支部及党员、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求各基层支5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2.5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粉尘防治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2.6掌握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总结粉尘防治管理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正确解决粉尘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2.7支持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正确行使职权,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权力。2.8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粉尘防治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等提出意见。2.9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夯实基础,强化监管。落实粉尘防治有关规定。3总工程师3.1负责对全矿粉尘防治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粉尘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3.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粉尘防治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3.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粉尘防治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了解、掌握、分析、研究粉尘防治工作动态和现场实施粉尘治理措施时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粉尘治理措施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难题。总工程师在技术工作上做出的决定,未经行政正职同意或安办会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改变其决定。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3.4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年度成本、维简计划,粉尘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粉尘综合治理规划、措6施。3.5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和工程施工设计中,要落实上级有关粉尘防治管理战略理念,并优先满足粉尘防治工作需要。3.6严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7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抽、掘、采”关系,为粉尘防治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衔接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给通风造成困难;3.8负责粉尘防治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的总体管理。3.9负责组织矿井粉尘防治和瓦斯综合治理日常检查和隐患排差,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粉尘防治问题和隐患,把好隐患处理关。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粉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粉尘防治重点提出实施措施并对现场落实作出详细安排。3.10保证生产、开拓延深区域通风系统合理。3.11负责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会议中要平衡解决粉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3.1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根据生产变动情况,按季度补充完善,每年修订一次。矿井发生粉尘重大事故,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3.13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粉尘防治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把好“一通三防”安技措资金使用关。73.14矿井发生煤尘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到指挥部,协助矿长组织抢救。4党委副书记4.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粉尘防治方面的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分管的粉尘防治工作负责。4.2协助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粉尘防治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4.3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粉尘防治方面的指令、决定、规定等;4.4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粉尘防治工作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等提出意见。5生产副矿长5.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粉尘事故负责。5.2负责贯彻执行粉尘防治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参与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粉尘防治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在组织生产时,要把各种粉尘治理措施落实到相关生产区队,抓好粉尘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5.3负责采掘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防尘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5.4负责采掘工作面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粉尘事故负管理责任。5.5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5.6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对随意增开掘进工作面负直接责任。5.7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85.8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5.9负责检查监督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监控、防尘、防火等系统及设施。5.10对粉尘防治人员进行核定,保证粉尘防治工作所需的人员需求。5.11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粉尘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5.12在组织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时、日常组织生产时,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以风定掘,抓好区域性粉尘防治工作,并保证均衡生产。5.13矿井发生粉尘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到指挥部,协助矿长组织抢救。6机电副矿长6.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粉尘防治事故负责。6.2负责贯彻执行粉尘防治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参与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粉尘防治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在组织生产时,要把各种粉尘防治措施落实到相关生产区队,抓好粉尘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6.3对按有关规定审批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管理责任。6.4负责保证防尘设备正常运转,电源稳定可靠,防尘管路续接到位。6.5负责抓好采掘供电、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装备系列化工作。9对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管理责任。6.6对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或突出威胁工作面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使用掘进机负直接责任。6.7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达完好。负责督促、检查井下供电、供水、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杜绝失爆;确保机械设备运转正常,杜绝摩擦、撞击等产生火花.6.8参与综合防尘等机电安全管理工作。6.9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稳定可靠。6.10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监控、防尘等系统及设施;重点抓好矿井通风设备、矿井供排水设备、瓦斯抽采设备的保养和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6.11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6.12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粉尘防治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6.13矿井发生粉尘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到指挥部,协助矿长组织抢救。7安全副矿长7.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10止粉尘事故负责。7.2负责贯彻执行粉尘防治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参与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粉尘防治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要监督各种粉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抓好粉尘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7.3督促召开矿安全办公会,并将矿井粉尘防治工作作为会议的一项重点。粉尘防治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粉尘防治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7.4在参与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应考虑矿井通风、防尘方面的问题,要平衡“抽、掘、采”关系,严格落实以风定产,以风定掘,抓好区域性粉尘防治工作,并保证均衡生产。7.5监督粉尘防治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7.6负责对有关粉尘防治的文件、规定、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负责粉尘防治隐患排查和存在问题的尽快处理;7.7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监控、防尘、防火等系统及设施;查处粉尘防治存在的“三违”。对各岗位粉尘防治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7.8参与综合防尘等安全管理工作。7.9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7.10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7.11对瓦斯煤尘爆炸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汇报负监督管理责任。7.12监督粉尘防治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7.13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粉尘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7.14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进展情
本文标题:寺河矿粉尘防治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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