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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商务局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第二条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坚持把学习贯穿于整个商务系统工作的始终,努力增强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全面完成年初拟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第三条确定学习内容和范围。在学习内容上要较为系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学习与商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不同岗位,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完成上级组织部署的学教内容;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第四条改进学习方法。每月选择一个专题组织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自学以各个股室为主;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专题辅导逢双月1次;根据上级业务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全局干部职工还要通过收看录像、新闻媒体,阅读理论及科普书籍,听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讨论及参加有奖知识竟赛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学习。第五条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时间安排在周五下午进行。第六条严格学习纪律。政工股负责制订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重点,组织学习活动,凡集中学习,必须严格执行签到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机关的领导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要在全局予以通报,并按旷工处理,年底纳入绩效考评。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安排完成每月的领学任务。第七条保证学习效果。全局干部职工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学习总结。每年度做读书笔记1000字以上(50岁以上的干部职不做具体要求),全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第八条注重学习总结。政工股负责对职工的学习情况检查汇总。每半年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学习考勤和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第九条设立商务工作学习宣传奖。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各股室结合商务工作和股室业务情况,每季度撰写1篇典型经验材料,鼓励向州级以上党报党刊投稿,具体奖励办法按外宣制度执行。第三章民主生活会制度第十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上级党组织关于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具体部署,有效改进局机关党员干部的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有效地贯彻执行,促成局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第十一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局总支、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第十二条局党组、局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机关每个党员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生活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书记请假说明情况,因故缺席的党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积极参加局机关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要提前作出安排,将确定的重点议题、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告知全体党员。并将开会的日期和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第十五条在民主生活会上,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已,又要引导党员敞开心扉谈。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通过民主生活会议形式,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及时克服和纠正思想、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达到沟通思想、团结同志,共同做好本职工作的目的。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的问题,应由局党支部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协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局纪检组织及相关部门处理。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第十八条民主生活会后的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第十九条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机关支部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应报相关的党组织严肃处理。第二十条民主生活会中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因外传造成不良影响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有关民主生活会的相关事宜,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二十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严格要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党组及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政建设,经常开展思想、政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支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报告。第二十四条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严肃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公务员法》以及其他各项纪律规定。决不允许党员干部出现有悖于政治纪律的言行,决不允许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以权谋私,不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准参与黄、赌、毒、邪,不准因公变相多报公务费用,不准徇私情办事。第二十五条坚持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评先表模、年度考核等问题,都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及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交心谈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导,坚持实事求是和疏导的原则,做到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第二十七条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讲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做到勤政、高效、务实、廉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对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事项,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认真负责、迅速准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民多办实事,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工作上失职和渎职行为。第二十八条自觉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坚持一级管一级,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第二十九条强化约束机制。严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进行查处。第五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三十条遵循依法治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行“一票否决”。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专干经常抓,相关人员紧密配合,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拟定切实可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第三十一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使广大育龄夫妇明确我国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第三十二条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加强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拍租门面办理有关手续时,要检查承租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查验合格并签订责任书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三条建好流入流出人口登记台帐,不漏人不漏项目。抓好流入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县级计生部门颁发的计生证件,随时掌握流动育龄妇女的生育和节育状况,加强持证、验证管理和跟踪服务。第三十四条建立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跟踪与反馈机制,准确全面把握机关内育龄妇女的信息资料。帐、卡、表、册、单要规范一致,并按时向有关部门填送报表。第三十五条定期组织开展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等“三查”工作。落实节育措施,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第三十六条坚决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七不准”的规定。第六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第三十七条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搞好各种防范措施的落实,单位内部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内保、调解、信访组织,各项制度公布上墙。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每个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意识。第四十条加强综治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无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第四十一条做好排查调解纠纷工作,调解率必须达到100%。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综治工作任务,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第四十二条根据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本系统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综治委领导汇报,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四十三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下和横向联系,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第四十四条办理上级综治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章对外宣传工作制度第四十五条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团结鼓劲”的原则,突出报道巴东商务工作的特色、亮点,宣传巴东商务工作的经验作法,提高商务工作知名度,树立巴东商务工作的良好形象。第四十六条构建大外宣工作格局,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积极采写稿件,撰写调研文章,每个股室每月完成2条宣传报道任务,每年撰写1篇调研文章,逐步构建大外宣工作格局。第四十七条办好“巴东县商务局网站”,形成对外宣传商务工作的“窗口”。凡属局内重大事务、重要文件的出台,各股室要及时编写宣传报道,提供资料、图片,并报分管领导把关,按程序实行网站的充实和更新;增设大事记栏目,每个股室每月将各股室重大事项编写成条目式的大事记,交分管领导核稿,送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阅后,由分管外宣工作的领导报送县商务局网站。第四十八条协助巴东广播电视局台办好《工业广角》栏目。第四十九条积极推广普通话。在全局广泛开展学习普通话活动,外经外贸股、中小企业股等与客商接触较多的股室要率先学习和讲普通话,在对外开放工作中树立巴东良好形象,会说普通话的带头说,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带动,逐渐营造人人说普通话的氛围。第五十条对被县以上媒体采取的与商务工作有关的外宣稿件(含图片)和调研文章实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商务部政务网、工业信息化部政务网采用的,外宣文章(含图片)200元/条,调研文章500元/篇;省部级公开发行刊物及专业内部刊物、省商务厅政务网、省经委政务网及其他省部级政务网采用的,外宣文章(含图片)100元/条,调研文章300元/篇;州级公开发行刊物及专业内部刊物,州委、州政府政务网、州经委、州商务局政务网采用的,外宣文章(含图片)50元/条,调研文章200元/篇;被巴东县委、县政府内部刊物、长江巴东网、巴东广播电视台、县商务局政务网采用的,外宣文章(含图片)20元/条,调研文章100元/篇。实行每季度兑现奖励的办法,刊物采用稿件持刊物原件,网站采用的持下载打印网页和图片资料打印件,由外宣专干汇总登记,分管外宣的领导审定后兑奖,一篇多发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每年被媒体(不含网站、电视广播)采用稿件20件以上的个人,年底兑现基本奖400元;每年被巴东县商务局网站采用20条以上的个人,年底兑现基本奖200元。第五十一条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宣传商务工作。要求每人学唱2首以上的土家民歌,由机关工会组织土家民歌卡拉OK大赛,设一等奖一名奖励500元,二等奖两名奖励300元,三等奖三名奖励200,优秀奖若干名奖励100元。第八章信访接待制度第五十二条信访工作要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上级转办和领导批办的信访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转送并如实报告办理结果。第五十四条热情接待来访,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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