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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相关问题讲座•一、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二、统一普通发票名称及适用范围•三、通用剪贴发票开具规定•四、发票违章处罚标准及依据•五、工作中常见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一、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发票管理是目前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监督的过程。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原始凭据。发票的开具与取得是否合法、真实、正确,对于企事业单位有效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地反映其经济成果起直接决定作用。严密有效的发票管理,不仅可以保障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使其有效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成果,还可以监督其合法进行财务收支,使其符合国家的法律,防止隐瞒收入、乱摊成本、贪污浪费等行为的发生。二、常用统一普通发票名称及适用范围•(一)《辽宁省大连市饮食业统一发票》适用于饮食行业。•(二)《辽宁省大连市旅店业统一发票》适用于提供住宿服务业时开具使用。•(三)《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万元版、十万元版)适用于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四)《辽宁省大连市装卸搬运费用结算发票》适用于不发生运费结算的装卸搬运业务。•(五)《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适用于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六)《辽宁省大连市娱乐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娱乐行业。•(七)《辽宁省大连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各类文化体育业及社会力量办学。三、通用剪贴发票开具规定(一)总体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填开发票时,应当按照日期、号码顺序填开,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印章至多到年末)。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国企业名称和外国人名应当翻译成中文)。(二)各栏次填写要求1、发票日期的填写要求填开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时,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付款单位(个人)栏的填写要求(1)付款方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2)付款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个人全名,不得只填写姓或者空白不填,不得填写其他内容,如“个人”等。3、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栏的填写要求(1)付款方是企业的,应当填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分两种情况:a.凡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此栏必须如实填写。如索票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方不得为其开具发票,待其提供所需信息后,补开发票。b.凡未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此栏可暂不填写。(2)付款方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如索票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此栏可暂不填写。(3)付款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如索票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此栏可暂不填写。4、项目内容栏的填写要求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据实填写。如,娱乐业可填写娱乐费、酒水费、点歌费、服务费等。5、收款单位名称的填写要求应当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的全称。6、收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要求应当填写收款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7、收款单位(章)的填写要求应当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8、开票人的填写要求应当填写开票人全名,不得只填写姓。(三)剪贴要求应当按照实际开具的金额剪贴发票的记账联和发票联,存根联不得剪贴,十元以下金额不必剪贴。发票在开具或剪贴时有误的,应当做“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不得将误剪部分重新粘贴使用。四、发票违章处罚标准及依据•(一)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4、拆本使用发票的;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11号)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大地税函〔2008〕90号)中关于发票管理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了部分调整,常见的有:1、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2、拆本使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本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本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本处五千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3、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组处二千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4、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可以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改正的,每次处二千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五、工作中常见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一)未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填开,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宾馆酒店甚至歌舞厅,其经营范围中无提供会议服务项目,但开具发票时项目却填写会议费,这是绝对错误的。•(二)未使用圆珠笔填开。•(三)三联未一次性复写,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每份发票无论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如发现有漏联的或有联次未复写上的,应作废该组发票,重新开具。•(四)填写项目不全甚至有漏填的。发票上所列的每一个项目都应按要求真实填写,特别是旅店业发票中的人数、住宿起止日期、天数、单价等都应一一填写清楚。问题较多的还有客户名称的填写要全称,不能简写,更不能空白不填。比如客户是“瓦房店市地方税务局”,客户名称栏目就应填写该名称,而不能简写成“地税局”“地方税务局”等。简写的客户名称,不利于发票出现问题后的查找,更重要的是填写不全的发票为一些利用发票进行违法乱纪、甚至违法犯罪的人们提供了方便。•(五)未按照时间顺序填开。发票的日期必须按规定在确认营业收入的当天填开,不得提前或滞后。发票审验中发现有后一张发票的日期小于前一张发票的日期的情况。•(六)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目前我们系统中核定的每种发票的交验期限是按月交验,这就要求纳税人不论发票是否使用,每月都必须进行发票的审验。•(七)涂改发票。发票应一次性填开,不允许涂改、描写。不小心下错笔,就要作废重新开具。•(八)剪贴错误。存根联不允许剪贴,剪贴后的发票联和记账联金额必须与大小写金额一致。如不一致,应做作废处理。•(九)未按规定保管好发票及领购簿,有丢失的现象。发票存根及领购簿应保存五年。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市局机关BO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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