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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常熟市建筑(市政)施工队伍管理工作规程
1常熟市建筑(市政)施工队伍管理工作规程根据我市有关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防止和惩治腐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外来建筑业企业进市管理、建筑(市政)施工人员管理和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以及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的不良行为管理,特制订本规程。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1.1建筑业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2.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1.2.2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3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1.3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2划分为若干等级。1.4资质申请和初审1.4.1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资质标准上有专业要求的)、身份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社会保险凭证除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保险缴费人员花名册外,还需另附个人社保手册的基本情况一页、进申报资质单位首月及申报资质上月的社保对帐单);(5)企业注册(或最新增资)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一、二级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凭证除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保险缴费人员花名册外,还需另附个人社保手册的基本情况一页、进申报资质单位首月及申报资质上月的社保对帐单);(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资质标准上有专业要求的)、身份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8)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9)资质标准要求具备的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10)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31.4.2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了提供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前三年年检(复查)记录;(2)近三年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近三年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当年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4)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资料(1)中标通知书(外资或私人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立项批复);(2)业主与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合同文本;(3)需要出具的工程项目相关图纸;(4)质监部门或业主提供的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证明;(5)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评估证明材料;(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4.3企业资质初审1.4.3.1初审组织机构。建设局成立资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局长、分管局长以及建设局工程科、建管处、公用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由局长、分管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1.4.3.2初审程序。建设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市建管处、公用处根据申报要求和时间要求等负责材料的初审,建设局工程科协助局长、分管局长组织考评小组(3人以上)考核,并将考评情况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逐级上报审批。1.4.3.3申报和初审时间。根据上级布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原则上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日期是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日至10日,20日前考评小组完成考核。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级资质,原则上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日期是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日至10日,20日前考评小组完成考核。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41.5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复查)制度。1.5.1建筑业企业年检(复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5.2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复查)内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1.5.2.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为合格。1.5.2.2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1.5.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复查)结论为不合格:(1)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2)有下列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a、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b、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d、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e、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四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f、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5g、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h、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I、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J、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1.5.3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复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1.5.4资质年检(复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规定的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复查)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1.6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涉及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2.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2.1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2.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2.2.1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2.2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6(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一);(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及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提供2003年7月31日以后参加保险的证明材料);(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提供2003年7月31日以后使用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7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前款第(2)至第(13)项的相关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纸张大小为A4型,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须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报送两份(其中一份留省考核站、另一份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其他企业报送一份(省考核站留存)。申报企业需要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附设的省考核站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2.3.1初审组织机构。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局长、分管局长以及建设局工程科、安监站、建管处、公用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由局长、分管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2.3.2初审程序。建设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市建管处、公用处、安监站根据申报要求和时间要求等负责材料的初审,建设局工程科协助局长、分管局长组织考评小组(3人以上)考核,并将考评情况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逐级上报审批。2.3.3受理申报和初审时间。受理申报根据上级布置进行。初审时间,自窗口接受材料之日起,建管处、公用处、安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局考核小组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2.3.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8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2.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2.3.6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2.3.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3.外来建筑业企业进市管理3.1外来建筑业企业是指在常熟市行政区域以外办理法人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3.2外来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进市登记备案手续。3.2.1省内建筑业企业进市备案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5)拟参加该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副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业主邀请函或对企业参与竞标的书面意见书。3.2.2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市备案登记,按提供省内建筑业企业进市9登记备案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拟参加该工程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和中级岗位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花名册;(2)拟参加该工程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和操作工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状况证明;(4)企业近三年承建过的代表性工程及其证明文件;(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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