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附件四: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做好公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得以落实,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特制定本制度。一、目标要求根据自治区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8年1月1日起每5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副厂局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平均每年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2学分,60学时,视为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二、学分分值内容及累计方法学分是为考核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数量和质量设立的计算单位。原则上按每完成培训7个学时(1天)计1学分。采取记录学分和奖励学分的办法进行登记。㈠记录学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获得的学分,经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登记。审核登记工作应在培训结束15天内完成。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记录副厂局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的学分在培训结束15天内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登记。挂职干部在挂职单位参加学习,学习情况由挂职单位开具证明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认定。1、参加中央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政府国资委举办的培训班次及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计划内培训班次的学分,以正式培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2、参加出国(境)培训,以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3、本单位、本部门自行组织的经组织部门备案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专题学习班等,由所在单位、部门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并登记学分。参加中心组学习,每次按半天3.5学时计算,以实际参加次数为准,每次记0.5学分。㈡奖励学分1、集中讲座或专题学习班。参加以上级单位、公司名义举办的各类讲座、专业会议或专家报告会等,以通知和考勤记录为依据,每次按每半天0.5学分的标准登记。未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同意的,一律不登记学分。2、学历学位教育。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大学学历,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依据,分别登记6学分、10学分;在职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取得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分别登记10学分、20学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分别登记20学分和3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以高分计算,不重复登记。3、在职自学。干部根据个人学习需求,或以全国、全区及公司干部教育培训指定内容进行自学的,撰写学习心得、工作体会、读书摘要等,每篇登记5学分(一年内最多奖励两次)。4、研究成果。在国家级、省部级和自治区级、地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含报纸)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学术技术论文等(新闻、信息类不计),每篇分别登记8学分、5学分、3学分,多级刊发以最高分计算(一年内最多奖励两次)。5、其它方面。参加在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备案的其他教育培训学习,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学分。奖励类学分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和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认定。三、组织管理㈠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组织实施并统一印制《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表》,用于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情况。㈡《学分登记表》统一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部门保管,由单位、部门或培训机构记载培训情况,各单位、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部门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的《学分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经审核登记后,录入个人培训档案。㈢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干部参加学习教育培训,确保完成规定的学分。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年度述职中应认真总结个人学习情况。㈣公司组织部、干部管理部每年年底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学分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列为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比内容。㈤干部提任前要完成规定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的1年内由组织部安排完成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原则上一般不予按期转正。年度公司管理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表姓名单位及职务培训班(学习班)名称起止时间年月日培训主要内容培训地点组织单位学习成绩(等级)学分中心组学习起止时间年月日学习内容中心组发言题目学分集中讲座、专题学习班起止时间年月日学习内容学分学历学位教育起止时间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学分在职自学指定自学内容学分学习心得文章标题学分研究成果成果名称学分发表刊物及发表时间学分学分总计填表说明:1、本表为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填写,作为个人申报学分的依据,各栏内容自行附纸填写;2、“学分”栏由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登记表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统一负责汇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制
本文标题: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892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