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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届学生社团成立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及世纪校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我院于本学期拟成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第一届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工作中本着“以服务同学为本”的宗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发挥学生社团在我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一、学生社团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的指出了自愿性、组织性、共同性、非营利性的社团性质,并在社团发展方向上提出了一个总体目标,即建立一个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社团群体。学生社团是社会社团的重要类别。学校是教育机构,它有别于社会环境,学生社团是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形成和发展的,它的性质不完全等同于社会团体。1.1�学生社团的群众性(民间性)学生社团是学生在自原的原则下成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锻炼、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完全是学生自己的组织。它由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同学组织起来,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社团活动,学校基本上不存在命令或极力干涉,这体现了学生社团的群众性。1.2�学生社团的公益性有关法令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是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流的学生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社团主要是通过开展课余活动,丰富社团成员的课余生活娱乐需要,培养成员服务学生意识,培养自身兴趣爱好。这体现了学生社团的公益性。1.3�学生社团的互助性高校学生社团有一种特殊凝聚力,把众多不同基础、不同水平、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学生吸引在一起。虽然社团成员加入社团的目的不尽相同,有的为了运动竞技,有的为了休闲娱乐,有的为了专业学习,有的为了社交,甚至还有的为了考试过关而加入的,但都是运用了社团活动这一形式。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学生可得到更多的帮助和尊敬,他们能相互鼓励、相互支持和相互帮助,形成互助合作的学习形式,以求达到增强信心和勇气。社团成员在所组织的活动中取长补短、互利互惠,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互助性。1.4�学生社团的普及性和广泛性学生社团是利用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起来的,通过社团活动的开展,来拓展学校学习工作。目前众多高校都有学生社团的身影,因此,要在普及的基础上,不能把社会上的社团情况全盘搬过来,要看清事物的本质。学生社团的发展不仅给学生课余生活带来乐趣,培养兴趣,促进和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可以向全体学生辐射。学生社团发展的普及要以满足社团成员和广大学生为依托,还要吸引相当多的学生加入到学生社团活动中来。学生社团成员的组成来源广泛,不同班级、年级、院校的学生走到一起,充分来享受社团活动的效能与魅力,体现了学生社团的广泛性。二、社团成立初期的基本工作:1、建立初步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学生与学院交流沟通的平台,使各个社团和个人明确职责和权限。2、调查学生兴趣爱好,通知社团成立事项。3、递交社团成立书面申请。4、院校负责领导审核,确定所要成立社团。5、宣传社团,吸纳成员。三、工作要求:1、培养主人翁意识,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学生社团将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依托,坚持团结,拼搏,奉献,向上的工作精神。2、良好学风、文明礼仪的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尽可能的开展一些能够展示学生风采,拓展文化知识,提高思想深度,创造学习氛围的活动,从而形成活跃,高雅且有创新的校园学习氛围,加强思想沟通,促进相互联系。3、积极主动开展交流活动,加强与老师、同学的沟通。4、开展社团活动,展示自我风采。积极开展丰富的社团活动。通过各种丰富多彩,高质量的社团活动和高雅,健康向上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陶冶广大学生的情操,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还可以从中挖掘人才,培养人才,锻炼学生技能,提高学生能力。加强学生会的形象宣传,及时为同学们提供新的服务,为广大同学搭建起展示自我的平台。5、加强社团成员的自身建设,开创社团的良好局面。社团干部在同学当中起到的是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团内部的交流与沟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的职能,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组织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同学们的意愿和需求。6、加强学习指导,提高学习水平。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学习成绩的好坏将对同学们各方面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社团将高度重视这一点,通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来端正同学们的学习态度,进而提高其学习兴趣。四、西宁城市学院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社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明确责权,规范运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发挥学生社团在我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及世纪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具有正式学籍学生自愿组成,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由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有”的发展方向,积极引导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中国国情,激励广大学热爱祖国,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社团活动之中。第三条学生社团应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专业学习,丰富和活跃课余生活,帮助学生开阔视野,实践理论,锻炼能力,陶冶情操,增强体魄,提高综合素质。第四条学校提倡成立科技文化、文娱体育类社团。不得成立联合社团,不得加入跨校性社团。凡未经批准成立的团体均为非法社团,学校将依法予以取缔。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学生成立全校性社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章程、负责人、指导老师等书面材料,经负责人所在院校党团组织签署意见后,报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查,由校团委批准。第六条成立系级社团,由院系团总支(分团委)审批,报社团管理委员会备案。成立学术性社团,要以相应专业为依托,经有关院系的党团总支同意,会同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查。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1、社团名称。2、成立宗旨。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同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办法。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8、章程修改程序。9、社团终止的程序。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第八条各社团接纳会员数量以有利于管理为原则。学生可视本人情况加入两个社团,但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及其以上的社团负责人职务。第九条未经审查和批准的社团,均为不合法社团,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条各社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关心社团活动,思想水平较高,在相关专业有一定造诣的校内教职工和校外相关专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或指导教师,并书面报告社团管理委员会。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第十三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4、修改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能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第十五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社长享有以下职权:1、任免社团各部门负责人;2、审核财务报销;3、主持社团日常工作。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团纪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整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3、有三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的;4、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人的;5、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第十八条社团负责人离(辞)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报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其任期内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后,做出工作鉴定并留档:1、离(辞)职原因,任期工作总结;2、辞职报告;3、对新一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第十九条社团管理委员会对被推荐为新一任社团负责人的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1、自我鉴定;2、上一任社长推荐信;3、院系党团总支的证明;4、社团成员大会选举结果。考核后,合格人选由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任命书,新社长自任命书规定之日起履行职权;不合格人选责令社团重新推荐。第四章学生社团活动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一切重大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活动方案,经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登记方可开展。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以社团内部为主,经社团管理委员会同意,利用假期可适当组织会员走出校门,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第二十二条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党团组织活动。当社团活动与校或各院系活动冲突时,应以校及各院系活动为主。第二十三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安排协调有关社团活动,经批准各社团之间进行有关跨社团活动。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学术活动,必须事先经社团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团委批准。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原则上不得创办任何刊物,有关社团活动报道的文章和稿件一律纳入团学组织内部刊物进行交流,在校外刊物上投寄有关本校社团内容方面的文章必须先经社团管理委员会审阅批准。第二十六条禁止出版非法刊物,禁止一切非法组织活动。第二十七条建立社团工作档案,各社团开展活动的文字、团片、物资及资料等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上交社团管理是委员会登记造册,统一保管。第五章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元/人。承办学校重大活动经费由社团管理委员会向校团委申报,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各社团开展活动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应励行勤俭节约,争取将有关活动与勤工助学相结合。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专门管理,使用经费必须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管理委员会将定期进行账目检查。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混乱不清者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主要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停止一切其它活动。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管理委员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宁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六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校性社团由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各院系社团和各类兴趣小组由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负责管理,报社团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三十四条社团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常委组成。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团委委派,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并主持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常委会议;2、提名副主任人选;3、审查成立新社团的申请;4、签署任命各社团负责人;5、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工作;6、团委授予的其他职权。社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报团委任命,协助主任处理社团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并行使主任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社团管理委员会设常委会议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委员由全体委员会
本文标题:学生社团成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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