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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岗位安全责任制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3职责本责任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4各岗位职责4.1安全领导小组安全职责4.1.1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并审查通过责任考核细则;4.1.2组织、审查每年四次考核各级部门及人员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4.1.3评审新上项目的安全措施,资金来源,投资保障;4.1.4审查项目安全措施完成情况,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并达到技术要求时方可投产;4.1.5审查批准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严格执行。4.1.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工作隐患,研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4.2经理安全职责4.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单位经营过程安全,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4.2.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将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2.3为本单位的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按国家规定提取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2.4明确本单位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批准实施;4.2.5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4.2.6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4.2.7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的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4.2.8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4.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4.3.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本企业安全工作情况。4.3.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负责制定安全年度计划。4.3.3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职工岗前培训和考核。4.3.4负责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提请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4.3.5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档案和危险化学品购销登记管理。4.4经营人员职责4.4.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安全知识。4.4.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4.4.3在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4.4.4不得委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和个人运输危险化学品。4.4.5不得销售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4.4.6必须掌握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性能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4.4.7发生事故隐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汇报。4.4.8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4.5装卸安全负责人职责4.5.1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有防静电接地、配备消防器材、防撞击等安全措施。4.5.2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是否持有《准运证》及《准驾证》;是否配备了持有作业证的押运人员。4.5.3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有阻火装置。4.5.4监督装卸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杜绝野蛮来。4.5.5经常性地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操作落实情况。4.5.6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4.5.7做好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工作。第二章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经营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销过程。3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及废弃过程的安全工作。4购销管理4.1公司的经营和销售工作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证制度,在经营前均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不得经营和销售危险化学品。4.2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烟火,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如灭火器等),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4.3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公司的经营和销售人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供应,销售给有相应资质的客户,不得随意购买和销售。4.5严格按许可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4.6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不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4.7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3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及废弃过程的安全工作。4术语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名录》。5程序和要求5.1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5.1.1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5.1.2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5.1.3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5.1.4禁止用铲车、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5.1.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5.1.6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5.1.7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5.1.8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5.1.9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5.1.10经营场所内危险化学品储存总量不得超过2t。5.1.11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得销售。5.1.12搬运气瓶进仓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搬运时不得把瓶阀对准人身。5.1.13进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上滚动。5.1.14气瓶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雨淋。5.1.15气瓶仓库的地坪宜为不燃材料;应平整,以免气瓶立放时歪斜不正,容易倾倒。5.1.16通风必须良好以免气瓶渗漏时气体在库房内积聚不散,发生危险。5.1.17气瓶应直立整齐存放,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同一方。5.1.18.钢瓶报废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随意丢弃。5.2危险化学品经营5.2.1公司的经营和销售工作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证制度,在经营前均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不得经营和销售危险化学品。5.2.2经营的产品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购进,供给有资质的用户;经营、储存场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5.2.3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2.4公司的经营和销售人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供应,销售给有相应资质的客户,不得随意购买和销售。5.2.5购买时应严把进货质量关,按照进货验收规程验收,检查安全标签是否完好,是否有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做好危险进出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名称、数量、批号、入库时间、接货人等。5.2.6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安全标签须完好无缺。5.3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5.3.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管理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5.3.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5.3.3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5.3.4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5.3.5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5.4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5.41防火防爆管理5.4.1.1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4.1.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5)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接触良好,防止短路漏电,产生电火花。5.4.1.3用火安全管理:(1)在危险化学经营、销售、储存、堆放等场所内不得吸烟;(2)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生活设施;(3)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4)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5.4.1.4消防安全(1)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封堵。(2)经营场所应根据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类型,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应满足方便、易取的要求。(3)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以保证其有效。(4)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设置必
本文标题:安全制度与岗位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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