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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考试科目:《安全工程概论》一、大作业题目(内容):一、简要回答下列问题:(共20分)1、什么是职业病?造成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哪些?(10分)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2、试述电梯安全运行时的注意事项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15分)答:注意事项:不要让儿童单独乘扶梯,要有家长看护;不要将鞋及衣物触及扶梯挡板;不要在扶梯进出口处逗留;不能将头部、四肢伸出扶手装置以外,以免受到障碍物、天花板、相邻的自动扶梯的撞击;不要将手放入梯级与围裙板的间隙内。应急措施:一、“四看”看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来到电梯前,乘客应看电梯前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如果挂有该标志,说明电梯正在维修,乘客不要乘坐。看有无安全标志。乘坐电梯时,首先要查看电梯内是否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两者同时具备才能保障安全。看是否超载。电梯超载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当电梯因超载报警时,应该主动退出,等待下一趟再乘座。看运行是否正常。电梯停稳后,乘客进出电梯时应注意观察电梯轿箱地板与楼层是否平齐,如果不平,说明电梯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二、“四不”不顶阻电梯门。当电梯门快关上时,不要强行冲进电梯,阻止电梯关门,切忌一只脚在内一只脚在外停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不随便按应急按钮。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情况而设置的,电梯正常运行时,不要按应急按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开门运行。乘坐电梯时,如果电梯门没有关上就运行,说明电梯有故障,在电梯外的乘客不要进入乘坐;已在电梯里的乘客不可在运行时跳出电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应停留在电梯内,按下述应急“四步曲”实施救助。被困人员应急“四步曲”:如乘坐电梯过程中遇电梯故障,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步: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第二步: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过报警装置向外界求救;第三步:查看电梯内部是否提供求救电话,拨打该求救电话向外求救;2第四步: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相关措施,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电梯平层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快速离开电梯。发生火灾时不乘坐电梯。发生火灾时,乘客禁止使用电梯逃生,应选择楼梯安全出口逃生。3、调查处理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我国有哪些规定和要求。(15分)答: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特大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调查。第三条监察机关参加由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条参加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五条监察机关参加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任务是:1、调查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2、调查监察对象的责任;3、对负有责任的监察对象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做出行政处分决定;4、督促有关部门总结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六条监察部参加由国务院统一组织的,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的特大事故调查。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参加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特大事故调查。第八条监察部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的派出监察机构或者派出的监察人员参加本系统组织的特大事故调查。第九条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特大事故中,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有关机关、团体和单位的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协助工作。第十条监察机关有权监督特大事故调查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事故责任的工作中,根据需要,提出补充调查和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求时,有关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调查材料和技术鉴定。第十二条参加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监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密切合作。3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对所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拒绝提供与特大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5、提供伪证或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6、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7、行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的。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驻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的监察局(室),有责任将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特大事故在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后,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监察部报告。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驻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监察局(室),应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监察部备案。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监察部。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六日正式施行。二、案例分析。进行案例分析时,题目提供的场景不能做任何改动,回答的内容要紧扣问题,不得跑题和偏题。(60分)1.阅读以下场景,进行下列案例1分析:(30分)某建筑施工单位有从业人员1000多人。该单位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多次向主要负责人提出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单位负责人另有看法,认为;建立这样一个组织,平时用不上,还老得花钱养着,划不来。真有了事情,可以向上级报告,请求他们给予支援就行了。由于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这样的认识,该建筑施工单位一直没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后来,有关部门在进行监督和检查时,责令该单位立即建立应急救援组织。1.试分析建筑施工单位相对《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10分)答:这是一起建筑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案件。应急救援组织是指单位内部建立的专门负责对事故进行抢救的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抢救,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具有重要的4意义。2、试论述如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10分)答:《安全生产法》第69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按照一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不干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机构如何设立,这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自主营权的内容。但考虑到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较大。因此,《安全生产法》对这些单位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即要求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是:首先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可能的严重度进行风险程序排序;第二,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设计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如设计编制“建筑结构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土石方淹埋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救助预案”等;第三,编制和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总指挥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应急原则;事故报告或报警;事故现场处理;受伤人员救护;生产恢复等。第四对预案进行论证、验收、修改完善;第五预案的培训;第六预案演习3.对如何改进提出建议?(10分)答:本案中的建筑施工单位有1000多名从业人员,明显属于《安全生产法》第69条规定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情况。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却不愿意在这方面进行必要的投资,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账,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这种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上5述有关规定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其予以纠正是正确的。2、阅读以下场景,进行案例2分析:(30分)某日,某煤矿近百人分4个组下井作业:一个组到采煤工作面出煤,两个组掘进切眼,另外一个组去采煤面回风巷回收铁棚子。回收组的几个人8时左右到达工作地点开始进行回收作业,完成任务后往外走时,突然听到巨响,感觉出事了。他们根据冲击波方向判断,是采煤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爆炸,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救护队、医院、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派救护队进入采煤工作面进行抢救。救护队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先后发现28名遇难人员尸体。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考虑救护队已非常疲劳,且遇难的29人中有28人已找到,因此决定次日上午让救护队员休息半天,下午再继续寻找另一名遇难者。次日中午12时,安排救护队到413工作面寻找另一名遇难者的同时,又安排26人到采煤工作面外采区进风巷清理维修,为寻找另一名遇难人员做准备。当救护队和维修作业人员还未到达作业地点时灾区发生了第二次爆炸,走在前面的21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问题】试根据案情,分析如下问题: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具体到这起事故,主要聘请哪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10分)答:调查组成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起事故主要应该聘请瓦斯、通风、机电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2.这起事故是由两次事故组成的,第一次是在生产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第二次是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两次事故的性质不同。是否应该按两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主要教训是什么?(10分)答: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应该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而不能按两起特大事故进行调在处理。主要教训是救援人员的安全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应在矿井救灾计划中拟定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措施。3.调查组应该由哪些部门参加?(10分)6答:调查组应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公安、煤炭管理部门组成。
本文标题:安全工程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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