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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央银行本章学习目标:1.掌握建立中央银行的必要性及形成途径,掌握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2.掌握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及其具体的表现;3.熟悉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哪些;4.理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实践意义。本章目录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第三节中央银行主要业务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一、中央银行建立的必要性二、中央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三、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中央银行的含义中央银行是指一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金融政策,实行金融管理和监督,控制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的金融中心机构。各国名称不一:国家银行、中央银行、储备银行、冠以国名一、中央银行建立的必要性(一)满足政府融资的需要(二)银行券统一发行的需要银行券不统一的弊端:1)各种银行券之间的比价难以确定。2)真伪难辨,为交易带来不便。3)银行券仅在其发行银行业务范围内流通,不利于商品的大规模流动。(三)统一票据交换和清算的需要(四)对最终贷款人的需要(五)对金融监管的需要途径:由股份制或私人商业银行发展而来(如瑞典银行、英格兰银行);直接由政府出资建立(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二、中央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一)初创时期1.瑞典银行的演进2.英格兰银行的演进3.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创立(二)普遍推行时期和强化发展时期1.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推行时期2.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和完善时期1、英格兰银行1928年,只有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在流通中使用,其它的全部退出流通领域。1872年,开始担负最后贷款人的角色。1854年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1844年,英国通过《英格兰银行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为唯一的发行银行。1833年,英国国会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资格,但并没有垄断货币发行权。1694年成立,最早的私立股份制银行、由政府帮助设立。独占货币市场央行的正式产生2、美国中央银行1791年美国国会暂时批准成立第一银行,但是在各州银行的反对中停业。1913年经过周密的研究,美国于通过了《联邦储备条例》,从而宣告了美国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1816年成立美国第二银行,也遭到同样命运,于1836年宣告终止。联邦储备体系设有联邦储备局,有委员7人;美国全国分为12个储备区,每区设一联邦储备银行;不以营利为前提。发行钞票,代理国库,主持清算,保管会员银行存款准备金,具有中央银行职能。三、建立中央银行的途径私人或国有商业银行演变而成。老牌资本主义中央银行一般由此演变,如英格兰银行。成立之时就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是20世纪新式中央银行的成立方法;如美国的联邦储备系统。中央银行的名称:1.直接用国家名称命名;(英格兰、法兰西、日本)2.称为国家银行;(比利时、希腊、俄罗斯)3.称为储备银行;(美国、印度、新西兰)4.直接称为中央银行.(土耳其、阿根廷、乌拉圭)我国的中央银行命名?中国的中央银行1、中国中央银行的演变。在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都曾部分行使过中央银行的职能。1904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1908年改为大清银行,1908年成立交通银行代替户部银行,但没有真正起到中央银行的作用.1912年1月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成立中央银行,1926年北伐军攻克武汉,同年又成立中央银行.1927年蒋介石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1928年新成立中央银行,总行设立于上海.1937年7月成立四行的“四联总处”。2、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BankofChina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次年开业.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1949年迁入北京,并在各地迅速建立区行、分行、支行等分支机构。196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1978年3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部级单位。1983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是担负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职能。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四、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一)单一中央银行制1.一元式中央银行2.二元式中央银行(二)跨国中央银行(三)准中央银行单一中央银行制度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一元式,总分行制度,大多数国家(英国、日本、法国、印度):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的制度。二元式,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中央银行有较高的独立性即:联邦中央银行制度,美国、德国跨国中央银行制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如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货币管理局等不发达国家,因为经济实力弱,自己发行货币没有信用,而几个国家联合发行一种货币。欧洲中央银行,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已经发行欧元,现任行长为杜伊森贝赫。实施“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1、由贝宁、象牙海岸、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和上沃尔特等国组成的西非货币联盟所设的中央银行;2、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蓬和中非共和国组成的中非货币联盟所设的中非国家银行;3、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4、欧共体(现为欧盟)成员国为适应其内部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于1969年12月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以最终实现统一的欧洲货币,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统一的货币与金融政策。1995年底正式命名欧洲货币为欧元(EURO),1998年3月宣布德、法等11国达到实施统一欧元所要求的标准,7月成立欧洲中央银行。1999一2002年为欧洲统一货币(即欧元)实行的过渡期;到2002年7月1日,欧元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欧盟各国货币则停止。准中央银行制度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是把中央银行的职能分别由几个机构共同执行。如香港:货币发行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金融监管则由金融管理局执行;(1993年4月1日,金融管理局HKMonetaryAuthority)票据清算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设有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常设机构为货币局)两个机构来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前者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金融业的发展政策,执行除货币发行以外的中央银行的一切职能;后者主要负责发放货币、保管发行准备金和维护新加坡货币的完整。香港过去长时期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政府、同业公会和商业银行分别承担。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集中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但它又不同于一般中央银行。比如发行钞票职能就是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履行的;票据结算所一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而政府的银行这项职能一直由商业银行执行。此外,裴济、马尔代夫、利比里亚、莱索托、伯利兹等国也都实行各具特点的准中央银行体制。各国中央银行比较1.英国、法国、日本、印度的中央银行(单一式的中央银行制度)2.美国的中央银行(二元制中央银行制度)3.欧洲、非洲国家的中央银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4.香港、新加坡、裴济、马尔代夫、利比里亚、莱索托、伯利兹的中央银行(准中央银行制度)所有制分类:1、国家所有:大多数国家。英法德荷等。2、集体所有:央行的资本由金融机构持有,如意大利银行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3、公私混合所有制,如日本、比利时。中国央行的资本归国家所有第二节中央银行性质和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性质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负责金融管理和金融调节的特殊金融机构,是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管理的特殊性地位的特殊性身份:政府的职能部门,国家货币政策的体现者,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宗旨:维持一国的货币和物价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充分就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业务的特殊性业务经营的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实现经济政策目标服务。业务经营的特征: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发行的货币,同时也接受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管理的特殊性是行政管理机构,但不仅仅凭行政权力,更多的是采取综合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特点1、处于超然地位,中心环节、具有相对独立性2、不以营利为目的3、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享有货币发行权4、中央银行的资产具有最大流动性5、定期公布业务状况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保持业务的公开性■业务活动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备商业银行和政府之需■需要时,过多发行货币会破坏正常的货币、信用秩序■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和经济稳定■影响公众,以便形成合理预期,增强货币政策效应■使其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法定业务权利■法定业务范围■法定业务限制二、中央银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bankofissue)银行的银行(bankofbank)政府的银行(state’sbank)职能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演进: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给量监督和管理金融业维护金融稳定1、发行的银行集中垄断货币发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经济发行(信用发行)原则、调节、管理发行库业务库市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出库入库现金投放现金归行2.银行的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具有为各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保管一部分准备金的特权。最终的贷款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和再抵押的融资业务时,就成为“最后贷款者”。组织全国的清算:中央银行通过票据交换所为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相互间应收应付的票据进行清算时,就成了作为“最后清算人”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库收支代理国家债券发行向政府融资(贷款、购买国债)保管黄金外汇储备,并进行买卖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金融法规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此外:政策职能、监管职能、研究职能、开发和促进职能所谓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案例1987年美国联邦储备当局的行动。当时美国面临1929年之后的又一次严重的股市崩溃,美联储相当成功地扮演了危机中稳定器的角色。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10月20日开市之前宣布,联邦储备体系“已经准备就绪,随时准备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经济和金融体系”。4、调控宏观经济和维护金融稳定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基本含义(二)中央银行对政府保持独立性原因(三)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基本内容(一)央行独立性的基本含义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和行动的自主程度。实质是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第一,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第二,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二)中央银行对政府保持独立性的原因首先,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第一,中央银行和政府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关注问题的重点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追求的行为目标存在差异。第二,避免政治性经济波动产生的干扰。第三,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第四,中央银行业务的特殊性。第五,稳定经济和金融的需要。其次,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第一,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服从于经济社会大系统的运转,服从于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必须支持和配合国家的经济发展总目标,不能自行其道。第二,货币政策是整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其制定和实施应考虑到与财政政策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配合,才能达到预定效果。第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和监管都是在国家授权下进行的,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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