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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作者:易安网来源:易安网浏览:3301次查看所有评论【打印文章】位置:易安网安全技术消防安全技术安全疏散通道也称消防安全通道,它是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快速安全疏散的出口要道。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正确与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危。一、一般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5)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但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且相邻防火分区必须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2.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的人数不大于15人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3.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之间或安全出口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4.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2)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至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它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5.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的出口宽度。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其疏散人数平均每个不应大于250人;改建工程可不大于350人,但其出口应设置在不同方向。6.设有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其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厅内的疏散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2)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3)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大于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大于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4)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平均不应大于250人;(5)观众厅的疏散门,宜采用推闩式外开门。7.公共疏散出口处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设置门槛。8.地下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之和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地下第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5人/平方米;(2)地下第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0人/平方米。二、楼梯、走道1.人防工程的下列公共活动场所,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1)电影院、礼堂;(2)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3)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2.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当需要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需要共用楼梯间时,宜在地面首层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3.防火分区至防烟楼梯间或壁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出口的疏散人数不限;(2)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3)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4)避难走道的防烟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5)避难走道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6)避难走道的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7)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5.地下街防火分区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应为通过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疏散宽度指标和通过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②相邻两个疏散出口之间的疏散走道通过人数,宜为相邻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设计容纳人数;袋形走道末端至相邻疏散出口之间的疏散走道通过人数,应为袋形走道末端与相邻疏散出口之间设计容纳人数;(2)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应为疏散走道两端的疏散出口最小净宽之和的较大者。6.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前室,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疏散楼梯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小于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大于0.22m时,可不受此限。7.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各层人数不等时,其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层中通过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全疏散
本文标题: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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