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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卫〔2011〕7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财税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广东省卫生厅文件广东省财政厅-2-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3-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一)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二)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4-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三、考核对象(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四、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管理制度、资金配套与管理等情况。(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按照卫生部、财政部-5-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定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处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时,考核内容相应调整。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三)社会效果。主要是城乡居民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五、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建立县(市、区)全面考核、地级以上市检查复核、省级抽查的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一)健全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考核组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组成。(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或农村居民进行调查和考核。(三)考核方式和时间。-6-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1.县(市、区)每年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2.地级以上市选取不少于30%的辖区县(市、区),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每年1月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将上一年本市考核评估报告、辖区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附件3)和《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附件4)报省卫生厅、财政厅。3.省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进行督导考核。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项目考核工作。六、考核结果应用(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地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二)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7-及以上的县(市、区),省全额核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得分80分以下的县(市、区),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考评得分/80)比例核拨,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得分前10%的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三)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要求,根据镇、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镇、村两级的分配比例,充分发挥网底的作用,将任务下沉至村卫生站。(四)各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考核情况,调整、修改考核指标,完善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七、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1.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抽查、复核和督导检查工作。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地级市的复核结果和省级抽查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底前清算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地级市卫生、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工作计划;协调-8-落实相关政策;负责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抽查、复核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制管理制度,指导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责任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抽查复核工作,并定期向省卫生厅、财政厅报送工作情况。市级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至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各县(区、市)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组织开展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并及时向地级市卫生、财政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主要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5.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9-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6.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二)严肃考核纪律。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一要专款专用。项目经费补助单位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四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二要按服务人口核拨经费。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某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系数×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该县人均补助标准×该机构服务常住人口数。考核系数计算方法:机构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考核系数为1;若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的,考核系数=考核得分/80。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某县(市、区)人均补助标准=该县(市、区)通过考核后获得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该县(市、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三要及时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四)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10-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要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附件:1.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2.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使用说明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4.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11-附件1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总分100分)考核项目分数目标要求检查方法评分办法操作记录考核得分组织管理(15分)组织保障3(1)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相关文件。(2)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3)每年组织督导考核工作,将督导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挂钩。查阅文件、资料。访谈相关人员。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资金保障4(1)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足额落实地方配套经费。(2)保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3)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查阅经费拨付、管理、标准等文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查看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低于规定标准,每差额10%,扣1分;有冲抵或挪作他用的,扣2分;项目经费未按要求及时拨付基层医疗机构,每迟拨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人力保障3(1)培养、引进公共卫生医师。(2)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培训工作。查阅报表、人员汇总表和培训通知、总结等资料。平均每万服务人口配置不少于1名公共卫生医师。达不到要求按比例得分。2分。各级卫生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1次。未开展扣1分。职能下沉3将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落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文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查看服务开展情况。有文件得分。未将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部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不得分。信息报送2及时、真实报送本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统计科室对该项工作直接评分未按时报送,每延迟1天扣0.1分,扣完为止;报表存在数据真实性、逻辑性等问题,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12-考核项目分数目标要求检查方法评分办法操作记录考核得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0分)居民健康档案122010年城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50%,农村居民≥30%;2011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50%。查阅县(市、区)医改监测统计报表,
本文标题:广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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