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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第三条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30%、60%、10%。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第五条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当学年度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籍的参加了综合测评自评的本科生。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30%。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85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30%其中:品行表现基本分=自评分+小组评分+班主任或辅导员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70%和20%。品行分的评定,根据《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评分表》进行。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15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社会工作加分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校团委常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副团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团总支)正副书记加5—6分;(2)级长、级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和校团委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团委(团总支)正副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副团长、宿舍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加3—4分;(3)校院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级委、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院刊主编、校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宿舍楼楼长及层长、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加2—3分;宿舍舍长,院刊编辑、记者(编辑、记者合计不超过10人)加1分。(4)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2.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含社团精品文化活动),以及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经过选拔×15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的正式参赛者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4分,院级的每次加0.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2)积极为校外刊物投稿并发表的,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的每篇加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加2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3)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作品,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0.5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3分);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5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3、荣誉加分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1)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2分,院系级加1分。(2)获得“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9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级,院系级加1分。(3)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只在当学年度加分,不计入下学年度的加分)、“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3分,省市级每人加1.5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4)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二)处罚分评分细则:1.考勤扣分:(1)旷课一节或旷操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2)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2.违纪处理扣分:(1)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1分,校通报批评扣2分。(2)受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7分。(3)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八条学业表现分占综合测评的60%,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60%第九条学业基本分为95分,包括当年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成绩(体育课成绩除外。成绩以学期原始分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其公式为: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参评单位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学业表现附加分为5分,包括以下若干项奖励分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95本人原始附加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译文最多加4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2分;专业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市级加0.5分)。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4分,译文最多可加2分。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分别加1分或0.3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它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2.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加0.2分,校级加0.3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1.5、1、0.5分,校级分别加4、3、2分,省级分别加6、5、4分,国家级分别加10、8、6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3.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校级加6分,市、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二)处罚分评分细则必修课、必选课每补考1门扣1分。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一条文体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10%。第十二条文体表现基本分为70分。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体育课年级的计算公式为:体育课成绩×70%其中体育课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按90、80、70、60、50分计。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二)没有体育课的年级,其基本分考核包括以下五项,底分为20分,每项分为优、中、差三级,分别计10、8、6分,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1.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2.坚持参加早操,无旷操现象。3.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4.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5.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文体表现基本分=自评分+小组评分+班主任或辅导员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60%和20%。第十三条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若干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5×30(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0.5分,获4—8名另加1分,获前三名另加2分;球类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另加3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4—8名的主力队员另加2分,非主力队员另加1分。裁判员每次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1.5分,获4—8名另加1分,获前三名另加3分,其中球类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3分,4—8名的主力队员另加2分,非主力队员另加1分。裁判员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3.院级和校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4.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每项加3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两倍加分。5.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加4、8、16、20分。6.招进学校的体育尖子生的体育成绩第一学年由教练员根据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第二、第三学年按体育部提供的年度考核成绩计算,第四学年根据第二、第三、第四学年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7.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无须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分别另加3、2、1分;参加校级演出、比赛的按院级的两倍计,省市级的按院级的三倍计。同一节目重复参加演出只计一次参加分、重复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8.主持人、礼仪院级每次加0.5分,校级每次加1分,省市级每次加2分(此项加分校级及校级以下的最高不得超过3分,省市级的最高不得超过5分)。9.文体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5分,院级的每次加0.3分,该类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二)处罚分评分细则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2.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体育达标测试未通者扣5分;3.早操缺席一次扣1分;4.体育课不及格者扣5分。第五章素质测评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各学院成立院、年级和班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在不违反本方案的规定和原则精神前提下,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通过,向本院学生公布执
本文标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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