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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安全评价技术基础知识•三、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一)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1)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法的制定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施行国务院提出的法律草案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须经3次常委会审议后方能付诸表决是否通过。(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规范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则。(3)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4)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关于人的效力●关于地域的效力●关于时间的效力(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法律制裁相联系。•法律制裁是指依据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惩罚措施。(6)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性。其特征主要有:•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7)法的分类•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2.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1)社会主义法治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2)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法的体系亦称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安全生产法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3)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安全生产、评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标准、导则现行关于安全生产、评价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对中介结构特征的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具有以下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的规定:1)依法从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工作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受侵犯和追究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预、剥夺、阻碍其合法活动的权利;2)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规定,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业;3)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聘请,按照委托和约定的有关事项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4)有权拒绝从事非法或者服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5)有依法收取中介服务报酬和费用的权利。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义务的规定:1)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资质;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内真实的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欺诈和虚假的服务;3)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或者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事项;4)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检查监督;5)合理地确定服务报酬和收费标准,不得非法牟利。《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从事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产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79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赋予了劳动者享有的7项权利: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是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四是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五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六是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设定了劳动者需要履行的4项义务:一是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二是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三是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其明确了国家、企业、劳动者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职责工作。二、安全评价基础知识(一)安全评价理论1.安全评价的定义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中以可接受的风险作为衡量安全与危险的标准。•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2.安全评价的内容•安全评价是一个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识别和评价系统、工程存在的风险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两部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在于识别危险来源;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和衡量来自危险源的危险性、危险程度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以被接受。•在实际的安全评价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不能截然分开、孤立进行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重叠于整个评价工作中。•注:安全评价主要内容不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3.安全评价的分类•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以拟建建设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生产工艺过程、使用和产出的物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固有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建设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注:辨识危险有害因素不属于安全验收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进行的评价活的。4.安全评价原理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原理,即: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如:利用爆炸事故现场的破坏情况估计事故现场爆炸物的TNT当量,就是运用的类推原理;类推原理的结果具有一点的或然性),惯性原理(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从其过去到现在以及延伸至将来,都具有的一定的延续性)和量变到质变原理。5.安全评价原则●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针对性6.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AQ8001-2007安全评价基本程序框图7.安全评价依据•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标准●风险判别指标•法律、法规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国家的根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其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部门规章:如《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标准•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可按来源、法律效力、对象特征等分类。按标准来源可分为四类:一是由国家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二是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业标准;三是地方政府制发布的地方标准;四是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按标准法律效力可分为二类:一是强制性标准;二是推荐性标准。按标准对象特征可分为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其中技术标准又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评价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评价通则》(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安全预评价导则》(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二)安全系统工程基础知识1.系统及系统工程•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和明确目的的有机整体即为系统。•系统工程是以系统为研究对象,是组织管理系统的研究、规划、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的科学方法,是对所有系统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方法。•系统工程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整体化●综合化●最优化2.安全系统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就是应用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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