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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添加:李古州审核:梁燕日期:2014-11-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努力实现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科学规范管理,积极服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立足“三个课堂”联动育人,按照“学校统筹管理、学院自主管理、学生自我管理”的思路,“数量适中、提升内涵、安全有序、重在实效”的要求,切实服务高水平大学文化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第三条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各学院、各部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举办的,以本科生为主要参与对象的文化活动。第二章管理范畴第四条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主要涉及校园文化活动的项目管理、时间管理、场地管理、安全管理、宣传管理、经费管理等事项。第五条项目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控制活动数量,全面提高活动质量,坚持一学年一规划,做到不随意增减、调换项目,不开展未规划、备案项目。(一)管理主体1、各学院、各部门直接负责开展的项目由各单位自主规划确定。其中,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等主办或承办的项目,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批;各学生班级、团支部主办或承办的项目,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审批,并报学院备案。2、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工作助理总队、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主办或承办的项目,由对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3、各学生社团主办或承办的项目,由对应挂靠学院或部门负责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二)审批备案程序1、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校、院、班各级组织结合年度或学年工作安排,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规划表》,及时报上述管理主体审批或备案。管理主体须在两周内集中研究、反馈审批结果。2、临时性活动补填《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规划表》,并提前报上述管理主体审批或备案。管理主体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研究、反馈审批结果。(三)数量控制为确保活动质量、提高育人实效,活动举办单位本着“服从需要、合理控制”的原则确定活动数量。一般情况下,每学年学生处、校团委不多于8项,学校其他部门不多于3项;学生社团不多于4项;各学院及所辖班级活动由学院自主确定。各级单位举办上级布置的项目,不受以上数量限制。(四)参与对象为提高活动针对性、确保活动实效,各项目要明确参与对象,应尽量具体到年级、专业等,各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参与对象主要针对社团会员。第六条为了使文化活动和课堂教学在内容相衔接、时间不冲突,根据学校《关于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时间安排的通知》,校园文化活动时间管理规定为:(一)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周三下午、周五晚上,周六白天及晚上进行。除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在此时间段安排调课、补课等课堂教学活动。(二)各活动举办单位不得占用第一课堂的学习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三)各学院、相关部门及教师、辅导员,不得批准学生以参加和组织校园文化活动为事由的课堂教学请假。(四)一般性校园文化活动每场时长不超过90分钟,文艺晚会等较大规模校园文化活动每场时长不超过120分钟。第七条为了提高校园文化活动场馆利用效能,学校按照统筹管理、有序使用、确保安全、自我服务的方式,做好活动场地管理工作。(一)学校活动场地有序向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开放,相关单位将所管辖场地开放时间、预约方式等在单位网页上公开发布。(二)举办单位根据活动规模、形式等,选择适宜的活动场地,并提前预约使用。(三)在校内室外公共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由所属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保卫处审批。(四)举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场地设施使用管理事宜,并在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位,将场地打扫干净。第八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一)在筹划活动时考虑安全因素,在活动开始前开展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二)凡学生参加的校外文化活动,跨学院、跨学校等文化活动,须根据活动内容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三)大型文化活动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校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提前报保卫处备案。(四)明确有安全风险,或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等情况的,应立即暂停或取消活动,并做好现场疏导、解释说明等工作。第九条各活动举办单位要重视活动宣传,通过全程、适度和高质量的宣传,扩大活动的育人效果和校内外影响。(一)各活动举办单位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做好宣传工作,涉及重大主题、媒体采访、校外宣传等应报宣传部审核或备案。(二)校园文化活动室外的宣传品张贴、横幅悬挂等,须在学校规定的张贴栏或区域,不得随意张贴或悬挂。(三)校园文化活动要坚持节约原则,一般不悬挂室外宣传横幅,不布置彩虹门、彩球彩旗彩带,不发放活动宣传单等,非大型活动一般不制作幕布。(四)校园网首页一般发布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创新性的校园文化活动报道或综述,其他日常校园文化活动报道发布在各部门、各学院网页上。鼓励通过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加强活动宣传。第十条校园文化活动经费管理本着节约、规范的原则使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一)校园文化活动主要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学校、学院应逐年加大大学生文化活动经费投入力度,以改善校园文化活动条件,提升校园文化活动的层次。(二)各学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园文化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指导所辖学生组织做好经费管理使用。(三)活动前应做好经费预算;经费开支应坚持双(多)人共同办理,应尽量开具正式发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财务结算和报销工作。(四)社会资助是校园文化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社会资助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得坐收坐支,使用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接受有损学校声誉、有害学生健康成长、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等情况的资助。(五)校园文化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活动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项目,向活动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第三章其他事项第十一条校园募捐活动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组成部分,学生爱心、责任心教育的重要形式,是组织动员大学生关心他人、关爱社会的重要途径。(一)校内募捐活动须由发起单位(团体)征得学生处、保卫处同意后方可组织。任何团体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组织募捐活动,个人不能发起募捐活动。(二)针对重大灾害等事件的募捐活动,无偿献血等常规性募捐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三)为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校内募捐活动一般定点开展,严禁私自在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办公楼等地进行募捐活动,严禁强迫捐款、强制摊派等募捐行为。(四)募捐举办单位应将募集款项、物品及时登记造册和送交(寄送)受助人,收到回单、收据等凭证后,及时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提交情况说明报告。第十二条校外专家、知名人士等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邀请他们参加指导校园文化活动是帮助大学生融入社会、拓宽视野和推进学校文化荣校、开放活校的重要途径。(一)各学院、部门和学生组织等可以邀请校外专家、知名人士、优秀校友等来校,面向大学生举办公开讲座、报告等活动;活动须由具体单位或组织举办,并于活动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二)拟邀请外籍和港澳台人员来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或我校大学生拟赴国(境)外参加文化活动,举办单位、推荐单位须提前报经校外事办公室同意。(三)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涉及民族、宗教及港澳台事务内容的,举办单位须提前报经党委统战部同意。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学院、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管理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结合学校相关具体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所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规划表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规划表.doc
本文标题: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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