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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二、工作原则对照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创建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公众切实感受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好转。三、基本目标(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基本药品及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得到保障,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构建。(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一)组织管理。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督查局,各镇政府)2.按照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县市场监管机构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责任单位:县编办)3.各镇(街道、园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各行政村(居委会)按要求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常态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参训率不低于90%,且每人每年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各镇政府)(二)能力建设。1.积极保障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各项投入,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满足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县编办、财政局)2.县、镇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要求配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3.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到位,具备与之相适应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具备常见食品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责任单位:县编办、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日常监督执法。1.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及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惩戒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2.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在国家、省级例行监测中总体合格率达96%(含)以上。(责任单位:县农委、蔬菜局,各镇政府)3.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县农委、蔬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4.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建立抽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样品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县农委、蔬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5.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实名登记、建立监管档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建设2-3家规范化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开办者)7.辖区内小餐饮的规范整治成效显著,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餐饮经营单位(户)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9.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全覆盖,并督促企业对缺陷项目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均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并跟踪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落实医疗器械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管任务,并跟踪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食品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为重点问题,深入持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农委、宗教局、蔬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13.加大对辖区内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的整治力度,且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4.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效果明显。(责任单位:县农委、蔬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15.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农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奖举报提示等标牌,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辖区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基本药物等生产经营者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召回问题产品,应召回产品召回率达100%。(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4.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应急管理。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应急办)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依规有效处置;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社会共治。1.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县科协、广播电视台、)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广播电视台)3.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12331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查处每一起举报投诉,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底至4月初)。制定和县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办备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县食安办备案。(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底)。对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三)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3月至4月初)。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县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16年5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四)考核评价阶段(2016年4月至5月)。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迎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委托的第三方评议组开展综合评价。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政府成立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纳入全县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目标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组织和动员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推动工作创新。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高标准、高起点地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文标题: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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