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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第一讲规章制度概述规章制度的定义规章制度的特点规章制度的分类规章制度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定义规章制度(rulesandregulations)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党的政策,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管理文书总称。规章制度是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行政公文是上传下达的正式文件,受法律、行政权力的严格约束;单位管理制度本身虽不属于“法定”公文,需要借助于行政公文赋予普遍约束力。一旦经组织发文公布实施,就具有内部管理效力和普遍约束力。规章制度的特点就一个组织的规章制度体系而言,具有以下特点:系统性。单项规章制度无法规范组织成员的所有行为,规章制度在组织内部自成体系;单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管理制度系统框架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效力性。借助组织行政权力产生效力。强制性。若成员违反规章制度,会受到组织惩罚;若违反者拒绝接受惩罚,组织会使用强制手段执行。平等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成员违反统一规定都会受相同程度的惩罚。一致性。颁布实施后只要未作修改,其尺度、标准就相同;各项制度相互衔接、互相补充。可行性。不可执行的规章制度只会破坏制度的权威性。可衡量。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有弹性。允许有一定的范围的弹性,增强执行的可能性。附属性。需要借助行政公文才能赋予规章制度应有效力和约束力。就某项具体制度而言,具有以下特点:外在形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具有惯用格式,虽然这些格式是约定俗成,并不是法定格式,与党政公文相比,具有相对灵活性,但要按照规范格式起草,不可各行其是,自创一套。具体内容的科学性。规章制度被赋予效力和普遍约束力,涉及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组织成员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科学,要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称、奖励与惩罚结合,切实可行。逻辑结构的条理性。要便于理解、方便熟记,易于执行。在逻辑结构安排上,要根据具体内容安排层次,条款可多可少,但必须条理清晰,简洁明了。表述方式的严密性。规章制度为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制定,是对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行为做出评判及处理的依据。语言表述要富于逻辑性、严密性,无漏洞,无歧义,不给执行带来困难。规章制度的分类按照制定主体分为三个层次:A.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由有关会议批准通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实施。具有普遍适用性。B.没有立法权的机关、团体制定的管理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该机关、团体内部人员严格遵守。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办和各直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只在该机关、团体内部具有约束力。C.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求该企事业单位内部成员遵行。如《X海关缉私业务奖励办法》。按照制定程序、规范内容繁简,规章制度分为:条例、章程、规则、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流程、规程等。按照解决问题的先后先后顺序,规章制度可分为“预先规范”型和“问题导向”型两种。条例(Relations):为指导某一领域长期性工作的正常展开制定、系统的法规性管理规范。一般由主管这个领域工作的党和国家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由党的领导机、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批准发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章程(Rules):章程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织规则、办事原则、活动准则,是约束组织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章程必须明确规定该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成员加入组织的条件、权利、义务等。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公司章程、社会团体章程等。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全面规定公司设立、解散、合并、分立、运作、权力、利益分配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可以看作公司的“基本法”。《公司法》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包括其强制规定的条款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约定的条款。规则(rule):是指由成员或者由成员代表共同制定并经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表决通过、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管理规范。规则具有普遍适用性,是要求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System):国家权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某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要求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组织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其约束力强度不如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Stipulate):国家党政机关、权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项作出原则性、政策性、规则性规范的管理文书。强调在行为发生之前作出决定,其效力不可追溯。规定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比较集中,措施和要求比较具体。与条例、章程相比,规定的针对性更强,长期稳定性则相对缺乏。办法(Method):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针对某一具体事务、现象的管理制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管理文书。内容包括方式、方法和数量、质量等,与规定相比,内容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如《粮油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对粮油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资金的提取和清算办法作出规定,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一般是指处理事务或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细则:(detailedrulesandregulations):细则是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上级机关发布的规章、制度、规定、政策、办法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的细化执行规定。对上位制度具有一定补充作用。为执行上位制度制定的具体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是为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法》而制定的详细规则。守则(rules):某一领域或某个社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为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属成员发布的公约性行为准则,要求成员自觉遵守的管理文书。一般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成员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守则多用于公共事业方面的道德、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文明公约、爱国卫生公约、乡村公约。守则具有概括性、针对性、准确性、可行性、通俗性特点。守则的篇幅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要求所属成员严格遵守,缺乏强制力。美国小学生守则1.总是称呼老师职位或尊姓。2.按时或稍提前到课堂。3.提问时举手。4.可以在你的座位上与老师对话。5.缺席时必须补上所缺课业。向老师或同学请教。6.如果因紧急事情离开学校,事先告诉你的老师。7.所有作业必须是你自己完成的。8.考试不许作弊。9.如果你听课有困难,可以约见老师寻求帮助。老师会很乐意提供帮助。10.任何缺勤或迟到,需要出示家长写的请假条。11.唯一可以允许的缺勤理由是个人生病、家人亡故或宗教节日。其他原因呆在家里不上学都违规。12.当老师提问且没有指定某一学生回答时,知道答案的都应该举手。日本中小学生守则日本的学生守则分为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校外生活三部分。其中学校生活:1.不迟到;进入学校后不随便外出。2.听到集合信号,迅速在指定场所列队。3.进入教室开门窗要轻;在走廊和楼梯上保持安静,靠右行。4.上课铃声一响即坐好,静等教师上课。5.听课姿势端正,不讲闲话,勤奋学习。6.迟到、早退、因故未到学校,必须向老师申明理由,有事事先请假。7.严格遵守规定的放学时间,延长留校时间要经老师许可。8.上学放学走规定的路线,靠右行,不要绕道和买零食。9.遇有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不惊慌,按照老师指示迅速行动。中国小学生守则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流程(procedure):为获得预期结果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规章制度中,对各类业务、事务流程的规定必不可少。作用是保障工作细致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始有终。有效减少组织成员偷懒。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业务流程第三条全体委员活动流程。本委组织全体委员开会、学习、考察、视察、调研等活动,按照以下流程筹备:主任或者副主任动议工作人员拟定初步方案通知委员确定参加活动委员人数讨论协商方案协调涉及的相关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审查确定行动方案跟踪落实方案行程中一对一衔接接待方活动结束后总结宣传涉及费用支出的,一周内结算。规章制度的作用是保证一个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实现组织目标和任务,规范组织成员行为的有效工具。是实现公平管理、衡量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向、创造性和工作业绩的一把尺子。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为组织成员规定了明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使组织成员行为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是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的管理工具。第二讲规章制度起草规章制度的颁行步骤规章制度的起草原则规章制度的起草格式规章制度的起草技巧规章制度的颁行步骤第一步:确定规范需要领域根据管理需要找出在什么领域、对什么事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需要规范管理。从需要规范管理的流程中找管理事项或者存在的问题。第二步前期调查研究准备确定各制定制度的目录,提供起草规章制度的资料。汇总存在的问题,开展初步归类,确定那一类问题在那一项制度中规范。确定规范标准,列出管理措施。第三步组织正式授权起草进行正式授权起草(受托人相当于该组织的立法机关)。立法行为是抽象的利益分配。第四步拟定规章制度草案受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制度条款。第五步审查修改完善草案结合企业实际,预测制度实行后的正面效果和负面效果,找出存在漏洞,对不符合组织实际的条款进行修改。组织起草人之间沟通交流,消除单项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第六步广泛征求成员意见我国公司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七步完成表决通过程序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八步正式发文通知实施起草一份通知,将制定的规章制度颁布实施。第九步按照要求修订完善执行过程中按照该项规章制度规定修订时限及时修订完善,对亲情况、性现象进行补充。规章制度的起草原则起草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实用、全面四基本原则。合法是指规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合理是指符合事物发在规律,反应多数成员的普遍需求和人性化;实用是指符合之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全面是指能够覆盖组织成员行为的方方面面,没有漏洞,不留有死角。“四项原则”具体表现为:依据法律,符合政策。内容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否则就是抽象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规章制度生效必须具备三要件:内容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法》地79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指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起草草案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草案、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决定是发布否实施。在劳动法起草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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