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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金融风险的系统分析一、金融风险的系统分析金融风险是由若干个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因素组成,由复杂原因造成的,是一个有特定功能的有机体,所以说金融风险是一个系统。它具备系统的整体性、联系性、有机性、有序性、层次性、目的性的特性。在本文的分析中,笔者以我国的金融风险为例,将金融风险作为一个系统来加以研究。1.我国的金融风险是一个整体。它是由多个因素、复杂的原因构成的。正是这些因素和原因使我国的金融风险成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风险不同于其内部各组成部分风险和其它国家的金融风险,它有自己独特的结构、特点、表现危害范围和程度、管理目标运动规律等。2.我国金融风险的各组成因素之间是相对独立、相互作用又相互联系的。比如,政府风险、金融机构风险、企业风险、个人风险是不相同的,有各自的含义和表现,相互独立;但它们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金融行业产生风险,会影响企业、个人和政府。又如,信用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不良资产太大,就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出现支付困难。从我国的金融风险系统外来看,或者说从全球金融风险这个更大的系统来看,其外部环境是国际金融风险及其它一些因素。毫无疑问,国际金融风险会给我国的经济金融带来冲击,1997年7月到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样,我国如发生大的系统性金融危机,也会影响周边国家及全球的金融经济。3.我国金融风险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比如,从全国性大的地域风险到地市级小的地域风险,是由若干层次组成的。又如,从大的、高强度、系统性的风险,到小的、低强度、单个机构或项目风险,可划分成几个层次。因此,我们可将中国金融风险系统作如下层次的分类:第一层次是中国金融风险总指标;第二层次是政府(代表国家)风险、金融机构风险、企业风险、个人风险,它们组成了中国金融行业的风险,由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投资基金、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风险组成;第四层次是各类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投资风险和表外风险等。各层次(或叫各子系统)风险是由多个层次、多个因素组成的,不可缺少;低一级的层次(或子系统)是高一级层次的有机组成部分;系统内的各种风险的含义和表现不一样,但又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比如,一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不仅在拆借资金等方面影响其它金融机构,还可能使公众对金融机构丧失信心,出现金融行业的危机。再如,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一旦形成,就会对经济、金融系统产生深远的影响。4.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有其目的性,各子系统管理的目的都要服从总目的。对于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和下面不同层次的子系统管理来说,是各有其目的的。各个子系统的目的是不同的,但都要为完成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总目的服务。个人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个人投资和资产不受损失,企业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投资和资产不受损失,等等,但是,它们都要服从于全国金融风险管理的总目的,这就是要防范和化解区域性、行业性的系统金融风险。二、金融风险系统分析的基本程序和内容系统分析是运用系统的观点思维推理,先确定一个系统,明确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再通过定量的分析并结合定性分析,找出系统中各要素的定量关系,为达到预期目标选出最优方案。系统分析主要运用的方法是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量经济学、运筹学,同时还要依靠分析人员的直观判断和经验的定性分析。以定量分析为主,辅之以定性分析,遵循“定性—定量—定性”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而定量分析是对定性分析的量化。用系统思想对事物进行系统分析时,其基本步骤和内容包括:第一,明确系统和目标。即先正确识别系统,从周围环境中划出所要研究的一个系统,并明确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第二,系统分解。即对系统内部进行分解,找出其内部组成和内在关系。第三,系统综合和评价。第四,系统优化。即为达到预期目标选出最优方案。按照上述原理,金融风险系统分析的基本程序和内容(也就是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内容)是:1.正确识别金融风险。即弄清金融风险的概念、分类、特点和产生原因,同时,确定中央银行要研究的金融风险系统,或叫金融风险系统管理对象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主体。2.建立金融风险系统结构,或叫金融风险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只有人民银行以风险监管为主制定的非现场监管的指标体系,非现场监管的指标体系存在着监管指标体系不完整、没有揭示各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缺少综合评价方法等问题。我们应当利用系统分析和统计的方法,建立我国的金融风险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应该满足几个要求:一是能反映我国金融风险这个大系统的全貌,使我国能对我国金融风险有一个全面、系统、整体的了解。二是能反映出我国金融风险系统结构的联系性、有机性、有序性和层次性。这个系统结构应从宏观(我国金融风险)到中观,(如银行业风险这个子系统),…,最后到微观(各个具体风险指标)。三是便于金融风险的综合评价。3.确定金融风险指标权重。金融风险组成因素众多,原因复杂,各指标相对重要性也不一样。我国现行一些金融机构等级评定方法中,指标双重都是人为设定的,主观性强。我们需要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测定各指标的重要性,即指标的权重或权数,以达到几个目的:一是更好地认识我国金融风险,揭示其内在关系和规律;二是找出主要影响因素,抓住主要问题,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三是为综合评价金融风险打下基础。4.设定金融风险指标的临界值,包括满意值、不满意值、控制值。比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规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设-2-定各个金融风险指标风险临界值的问题,最好办法是参考保险的精算学通过计算得出。其基本步骤是:第一,在收集大量风险事件资料的基础上,建立概率分布表;第二,应用理论概率分布建立所需的损失概率分布,如二项分布、泊松分布、正态分布等;第三,计算出损失的期望值、标准差等,从而得出一定置信度下的风险临界值(控制值)。同理,不同条件下,经济主体所面临的风险也具有不同的风险损失和概率特征。如,从成千上万的银行历史和现实资料的分析中,找出不同资产质量、不同流动性、不同资本充足率下银行的风险损失概率,这些概率即可成为我们分析现有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5.连续、全面地收集金融风险指标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金融风险的有关数据,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而金融指标数据不真实,是我国金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产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银行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金融系统实行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在解决数据真实性问题上迈了一大步。解决金融指标数据不真实问题,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二是采用科学的统计手段。6.建立金融风险系统综合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方法有许多,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规综合评价方法,如综合评分法、综合指数评价法、秩和比评价法、功效系数评价法。另一类是复杂的数学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灰色关联度分析法等。我国现行的一些金融机构等级评定法都属于综合评分法。其基本原理是将不可加的指标实际值运用指标分数转换形式(如评分标准表)转换成可加的评价分数值,采用线性综合法求综合分值,用以比较和排序。综合评分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受指标形式的约束,而且计算简便,易于理解和操作,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方法。但这种方法对评价标准的确定具有很强的人为性。因此,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时难以令人信服。应采用什么方法来评价我国的金融风险,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研究。7.对金融风险测定、判断、评价、分析、报告、预测。即在建立了金融风险指标体系、确定了指标权重、选取了综合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数据和风险指标临界值,计算综合风险系数,并对金融风险测定、判断、评价、分析、报告、预测。8.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即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采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措施。我国目前已提出的许多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办法和措施,但由于不能准确测定,预测风险的,这些办法措施有效性受到影响。在金融风险系统分析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程序中,1属于明确系统和目标,2、3、4和5属于系统分解,6、7属于系统综合和评价,8属于系统优化。金融风险系统分析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也可以划分为三大过程:一是识别金融风险,即程序1,它是金融风险系统分析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二是测定金融风险,即程序2、3、4、5、6和7,它们是金融风险系统分析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目前金融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三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即程序8,它是金融风险系统分析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目的和归宿。三、我国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几个主要问题1.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目标。确定目标是系统分析的首要步骤。进行金融风险的系统分析,首先必须确定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目标。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目标对于单个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来说,是为了保障其自身经营安全,包括防范风险的发生,防患于未然;风险发生之后采取亡羊补牢的补救措施,使之不至危及自身的生存,促进盈利目标的实现。即防范和化解单个机构、个人或单项的非系统性金融风险。从整个社会、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的角度来看,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则是为了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后者可称为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宏观目标,也是中央银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目标。简而言之,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目标就是防范和化解区域性(全国或省市)、行业性的系统金融风险。这是因为,首先,在各种金融风险中,区域性、行业性的系统风险危害最大,它不仅会给单个金融机构、企业及个人造成损失,而且还危及整个金融行业,甚至影响经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其次,从我国对金融风险管理的能力看,对国内的金融风险我们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而对国际的风险则无太大的作为,主要由国际性的金融组织和国际社会去管理;再者,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也决定了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防范和化解区域性(全国或省市)、行业性的系统金融风险。2.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主体。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目标不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主体也不同。区域性(全国或省市)、行业性的系统金融风险的管理主体是金融监管当局,在我国即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代表国家对金融进行监管。它既要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更要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还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经济、社会、政治的稳定。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防范和化解区域性(全国或省市)、行业性的系统金融风险,这决定了金融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风险按从事金融活动的主体可分为政府风险、金融机构风险、企业风险、个人风险和国际风险。如将国际风险作为系统外的环境,在中国金融风险这个系统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而对政府导致的风险和企业导致的风险,主要包括国家风险(无法偿还外债)、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调整利率是由人民银行提出,国务院批准),都在人民银行的监测范围内,人民银行可及时向国务院反映情况,并提出对策,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人民银行组织实施。3.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对象。这就是要确定金融风险系统。根据前面所确定的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目标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主体,中央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系统为我国(或一个省市)、行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这个大系统内,又可进行许多分类,形成子系统。这样设定系统主要出于如下考虑:一是前面所确定的金融风险系统管理的目标和金融风险系统管理主体决定了本系统;二是对我国来讲,国际因素的影响是外部的,我们难于控制;只能作为系统外的环境。而其它的风险是国内的,我们可以控制;三是目前许多的研究把金融风险系统管理对象仅局限于金融机构,面较窄,系统小,分析问题难于全面。虽然金融风险主要产生于金融机构,但金融风险常常是经-3-济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也会导致风险。而且,区域性、行业性的系统金融风险一旦产生并爆发,具有扩散性,影响社会经济的各个主体和各个方面。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对金融风险系统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搞清金融风险的组成结构、各子系统和指标的重要性和
本文标题:金融业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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