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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国语学院自律委员分会(简称外国语学院律委会),是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以主抓学风、校风建设,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学生组织。第二章委员第二条委员的产生:1.自律委员分会于每学年新生入学初吸纳新成员,对象为本院学生,接受自愿报名。2.凡参加报名的同学,必须向自律委员分会招干负责人领取和填交自荐表。3.报名者交表后,按安排认真参加自律委员分会招干现场面试。4.竞选事项由自律委员分会负责,学院辅导员监督、建议和审批。5.面试取得资格进入试用期者,期满合格,经自律委员分会决定吸收,送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备案,名单向全院公布,方正式成为自律委员分会委员。6.试用期为1-2个月,于该学年第一学期十一月中旬公布正式委员名单。第三条委员的义务:1.认真接受院和自律委员分会的领导管理。2.严格遵守自律委员分会内的各项制度。3.积极参加我院自律委员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体性质活动。4.勤奋学习,树立良好的行为作风。5.不得进行有损自律委员分会荣誉的任何活动事宜。第四条委员的权利:1.在自律委员分会内享有被推举权。2.可参加我院自律委员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体性质活动。3.有批评、建议和监督自律委员分会各项工作顺利、正确开展的权利。4.配合自律委员会带领各班集体开展工作的权利。5.享有评优、奖励和分享自律委员分会成绩的权利。第五条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辅导员和学生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批评、警告、处分、劝退或开除等处理:1.严重违反自律委员分会各项纪律制度者。2.期末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两科以上不及格或一科以上重修者。3.受学校或院严重批评处分者。4.思想行为作风不良,进行各种有损自律委员分会荣誉和师生利益的各项活动者。第二章组织制度及各部门工作职能第六条学生自律委员分会上设主任副主任数名,下设有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环境管理部,校园巡检部及权益维护部。(一)主任副主任:负责表决校律委会的重要事宜,主任的任免、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的提名由其表决通过。(二)办公室(简称律委办):1.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对律委会人员的工作进行调动和分配。2.负责律委会内部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和归类存档。3.定期向校律委会上交本院律委会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和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及计划。4.负责律委会内部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完善工作。5.做好每次会议的通知,签到及记录工作。6.协助学校律委会执行委员会做好律委会的评优工作;7.积极留意干部的思想动态,定期做好干部的工作测评工作。8.负责财务,信息宣传工作。9.分管外国语学院各班副班长,定期召开副班长会议传达相关通知,并在学年末进行优秀副班长的评选工作。(三)环境管理部(简称环管部):1.协助校环管部规范公告栏、横幅的张贴。负责校园内的公告栏、横幅的管理,确保学校学生处的工作宣传栏整洁有序。按照学校要求整治乱粘贴乱涂、乱拉横幅的现象。2.关注校内环境动态,对各种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说服和教育。3.做好宿舍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有关部署,协助各宿管分会做好宿舍大联检工作;对本学院宿舍进行全面内务及安全检查,及时整理联检成绩并把有关成绩存底作日后评比的需要。4.做好维护环境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及时传递上级有关环境管理的思想。5.做好本学院的安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防盗等方面的宣传及预防工作。6.分管外国语学院各班自律委员,定期召开自律委员会议传达相关通知,并在学年末进行优秀自律委员的评选工作。(四)校园巡检部(简称巡检部):1.各种巡查检查记录。对于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良风气给予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2.负责校园学生文明行为的督查,敢于对各种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制止、说服和教育。3.贯彻执行学校文明礼仪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通报相关班级和个人的情况。4.组织广大学生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秩序。5.协助校巡检部开展工作,并有层次的对本学院开展有关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工作。(五)权益维护部(简称权维部):1.维护大学生利益。对在校学生的权益问题进行收集,统计并分类;定期收集各班级学生维护权益事件,对事件进行分析,归类后上报。2.做好权益问题的处理。通过对收集的各类维权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安排好各类投诉的上报工作,结合学校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类事件。3.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进行工作思想交流,总结工作并讨论下阶段重点工作及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缺席。4.结合各种信息传播媒体手段,包括海报,宣传单及宣传栏,通过举行法律知识系列活动(包括校道摆摊,知识图片展等形式),在校园里广泛宣传维权意识及维权方式。5.分管外国语学院各班心理委员,定期召开心理委员会议传达相关通知,并在学年末进行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工作。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学生自律委员会会议包括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大会、部长级会议、部门内部会议;所有会议严格执行签到、请假制度,因故不能签到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要求各干部按时到会并作好记录;签到的考核将计入年终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并明确实行奖惩制度。第四章经费第八条自律委员分会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和社会资助。第九条自律委员分会经费使用依照学校党委和团委的相关要求和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人立帐、专款专用、合理支出,审批手续完善。第五章1附则第十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所有。第十一条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并及时向各部门报告修改情况。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外国语学院学生自律委员分会2011年10月27日
本文标题:外国语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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