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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二节票据贴现的核算第七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一、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按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按贷款用途按贷款期限按贷款有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担保贷款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贷款经营属性自营贷款委托贷款一、贷款业务概述(二)贷款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贷款应收利息利息收入会计科目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抵债资产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一、贷款业务概述(三)贷款业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1.贷款的确认与计量(1)贷款的初始确认与计量(2)贷款的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2.贷款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的确认3.贷款的减值与收回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其会计核算方式有逐笔核贷、存贷合一、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四种。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银行信贷部门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贷款利息一般由银行按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是我国最常用的核算方式。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借: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贷款的合同本金)借或贷:贷款—信用贷款—×户(利息调整)(双方的差额)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际支付的金额)(一)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用款时,填写借款凭证,经银行审批并审查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会计分录为: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后续计量与核算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即按贷款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其计算公式为: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各期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借:应收利息—×户(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借或贷:贷款—××贷款—×户(利息调整)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三)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1.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在贷款到期日或提前,借款人签发转账支票并填写还款凭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客户归还的金额)贷:应收利息—×户(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借贷方差额)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2.贷款展期的核算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对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之日公告的贷款利率为计息利率。贷款展期无需办理转账手续。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例7-1]: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每月付息一次,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ntttnnIRRCFIRRCFIRRCFIRRCFV122111111)12,,/(1000000)12,,/(10000100000011000000112%121000000112%121000000112%1210000001000000121221rFPrAPrrrr即:得:由此可得:实际月利率为r=1%,与合同月利率相等。因而其账务处理如下: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000000(元)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1)2007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时:借:贷款——信用贷款——澳华公司户(本金)1000000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澳华公司户1000000(2)2008年1月到12月每月月末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时:借:应收利息——澳华公司户10000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10000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澳华公司户10000贷:应收利息——澳华公司户10000(3)2008年12月31日收回贷款本金时: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澳华公司户1000000贷:贷款——信用贷款——澳华公司户(本金)1000000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例7-2]: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ntttnnIRRCFIRRCFIRRCFIRRCFV122111111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000000(元)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9489.01%)121(1000000100000012rr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例7-3]: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同时发生交易费用1万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M咨询公司。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ntttnnIRRCFIRRCFIRRCFIRRCFV122111111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000000+10000=1010000(元)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8652.01%)121(1000000101000012rr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例7-4]: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季复利率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同时在发放贷款时一次性按本金的2%扣除手续费。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ntttnnIRRCFIRRCFIRRCFIRRCFV122111111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0×2%=980000(元)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44100000013%98000013.52%rr得:三、担保贷款的核算担保贷款是指银行以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作为还款保障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依担保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一)保证贷款的核算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三、担保贷款的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法律知识:1.关于主体问题。一般而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主体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人。2.保证合同的签订。签订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证人与贷款人专门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单独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的保证书。3.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和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抵押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应到期归还,一般不得展期。若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品,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三、担保贷款的核算1.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借款人将抵押品或抵押品产权证明移交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签发“抵押品保管证”交借款人,并填制借款凭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会计分录为: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借:贷款—抵押贷款—×户(本金)(贷款的合同本金)借或贷:贷款—抵押贷款—×户(利息调整)(双方差额)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担保贷款的核算同时,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登记,并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为:收入:待处理抵押品——××户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2.抵押贷款后续计量的核算借:应收利息—×户(合同本金×合同利率)借或贷:贷款—抵押贷款—×户(利息调整)(双方差额)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抵押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三、担保贷款的核算3.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放款收回凭证或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会计处理与信用贷款相同。其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客户归还的金额)贷:应收利息—×户(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款—抵押贷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借贷方差额)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如存在利息调整余额,还应同时予以结转。三、担保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后,退还抵押品。其会计分录为:付出:待处理抵押品一一××户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三)质押贷款的核算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其发放与收回的处理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质押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可以所得质物的价款收回贷款本息。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做质物,应向管理机构做出质登记。四、贷款减值的核算(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商业银行接受企业委托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二)贷款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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