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经济金融形势与金融改革2006年10月28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解读2007年7月21日哈尔滨经济金融形势与金融改革2006年10月28日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二、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必要性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制定过程四、《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七、《规则》废止、保留和新增的规定八、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后续工作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12月7日,财政部金人庆部长签发第42号部长令—《金融企业财务规则》。12月15日,财政部新闻办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发布新闻稿:我国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发布新闻稿:我国将从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新华社发布新闻通稿:我国明年将施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新社发布通电:中国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明年一月起施行《人民日报》、《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保险报》、《中国财经报》、《证券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青年报》等发布新闻稿或《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全文。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规则》是新形势下对各级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任务和方式的进一步明确,既是财政部门履行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又是金融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有力保障。《规则》的发布体现了财政部门加强金融财务监管、健全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体现了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体现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规则》的实施,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对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提高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我可以高兴地告诉大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经部党组审议通过,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一是明确将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纳入了适用范围,基本理顺了大家所关心的信用社财务管理体制问题;二是强调了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以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与财务活动相关联的各类风险,并提出不同财务风险各自的管理要求,为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李勇副部长在2006年底昆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适应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要求,以部长令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该规则不仅理顺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体制,而且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使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行政审批模式转变为引导金融企业自主加强财务风险管理。这一规则的出台,在财政系统、金融界引起了较好的反响。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为契机,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强化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金融司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要点二、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必要性(一)贯彻落实《公司法》(二)履行财政财务监管职责(三)防范金融风险(四)适应金融改革(政府职能、WTO、综合)(五)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六)适应金融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七)与国家税收管理规定相协调(八)进一步完善金融财务监管制度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制定过程2005年6月,组成专题小组,形成讨论稿初稿。9月,讨论稿印发各地及部分金融企业征求意见。10月-11月,召开了六个座谈会,分别征求地方和不同类金融企业的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12月,邀请金融业20多位财务专家参与讨论,召开四个座谈会,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年1月,征求各地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各金融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意见,形成送审稿。3月下旬,交部条法司审核。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制定过程4月,征求部内其它司局意见,并召开两个立法座谈会,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召开了金融监管部门、专家学者、金融企业参加的论证会,形成草案,报部务会审议。9月29日,财政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草案)》。10月,征求部内司局、国家税务总局意见,完善草案。11月,召开座谈会,起草规则实施指南。12月7日,财政部第42号部长令发布。四、《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一)分离财政部门社会事务管理者与资产管理者的职能。(二)减少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界定不同层次财务管理的内涵。(四)丰富并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五)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六)提升了财务制度的层次。(七)明确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八)规定了财政专员办的财务监管职责。(九)理顺了信用社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职责、职权(3)第三章财务风险(11)第四章资金筹集(4)第五章资产营运(8)第六章成本、费用(10)第七章收益、分配(4)第八章重组、清算(10)第九章财务信息(5)第十章罚则(4)第十一章附则(2)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了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基本要素和根本目标。1、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3)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2、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3、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防范风险、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管理信息。4、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实现持续经营企业价值最大化(投资者财富最大化、社会价值最大化)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二)界定了财务管理职责职权财政部门:通过建立财务管理基础制度、实施财政政策、监管重大财务事项、监测经济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稳定,促进企业发展;金融企业投资者:通过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职权,维护自身利益;金融企业经营者:执行投资者的决策,具体负责控制和报告金融企业财务活动。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三)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级本地区金融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本级本地区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监测制度。金融企业:确定投资者、经营者应对财务风险的权限、程序和具体措施,明确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四)规定了资金筹集管理的基本内容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金融企业资金规范性要求、投资者对增减资本的管理、财政性资金处理及金融企业筹措经营资金的管理要求等作出规定。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五)规范了资产营运行为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现金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处置管理、对外投资与抵债资产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要求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管理运营资产,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六)明确了成本费用管理的原则金融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成本消耗定额或控制标准,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成本功能分析,实行成本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明确了金融企业成本核算范围、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等。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七)建立健全了财务分配管理制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分配,除金融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报酬与要素分配、与投资者之间的利润分配外,还应留取风险准备金。对金融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利润分配顺序进行了规范。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八)规范了重组清算财务管理将金融企业重组清算纳入财务管理制度:对金融企业重组清算程序、职工安置与国拨资源管理的财务政策、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等作出规定。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九)构建了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强调金融企业报送财务信息的义务。从财政部门、投资者等不同的财务管理主体角度,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要求作出了规范。要求财政部门建立财务评价制度,分行业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价和考核。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十)界定了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监督处罚的依据和类型金融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财务监管部门自身的职责要求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一)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1、《企业会计准则》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的要求2、信用社类金融企业,按各类风险资产余额的1%提取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暂按原口径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二)关于资产损失的核销核销的有关规定财金[2005]50号文。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开办期间,作为开办费用。2、经营期间,冲减相应减值准备、核销相应资产。3、重组过程中,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4、清算期间,作为清算费用。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三)关于应付福利费从本规则执行日起,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结转路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福利)是否补缴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结余,逐步消化,可用于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也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或购买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赤字,将余额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以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四)关于企业年金年金制度应当执行财金[2006]18号文。年金的列支渠道作下列调整:所需费用在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作为社会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每年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五)关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列支范围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当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金融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于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当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不得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1、关于公积金的提取依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2、关于准备金的提取银行业,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保险、证券、期货、担保业,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信托业,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提取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3、关于公益金余额的处理不再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结余,转作法定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4、关于核心指标未达到标准的规定(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第3号)(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34号)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七)关于实行股权激励的规定执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金融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央金融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八)关于财务信息的报送要求《公司法》第165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规定制作。财务信息是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关于经济活动的分析、总结、评价和考核等内容报告。集团化管理的,应当先向集团公司(或控股母公司)报送财务信息。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九)违反本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及移交的原则规定1、《会计法》第42条规定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39条规定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本文标题: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01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