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小学小社团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小学社团组织建设实施方案东营小学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校少先队组织的活力,帮助少年儿童拥有快乐的课外生活。让更多学生在提供展示的舞台上挑战自我,展示自我,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构建一个自我发展的和谐校园环境。二、实施目标1、学生社团是现代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源,随着课外教育活动的不断拓展,学生社团已经成为发展学生自主管理的新型课堂,成为课外教育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2、学生社团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中起到了提升层次、构建载体、凝聚学生、群体示范的作用,从而形成学校的品牌项目。3、学生社团活动方式灵活,活动内容丰富,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爱好与技能的广阔舞台。通过这一展示舞台,锻炼队员的身体素质,促进队员身心发展;培养队员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丰富队员的知识,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出自己的才智,挖掘自身最大的潜力。三、实施措施1.规范的团队建设。红领巾小社团由兴趣爱好相同的少先队员自发组成。有5名以上的少先队员,有1名少先队辅导员或1名以上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社团少先队小干部由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大队部批准,有较为明确的分工。2.鲜明的社团章程。(1)有名称:“红领巾”社团提倡有特色、有亮点,有符合社团特色、富于童趣的社团名称。(2)有标志:红领巾社团的标志由队员自己创立,能够充分鼓舞士气,反映出大家的希望与愿望。(3)有团训:有一句响亮的团训,以队员为本,突出红领巾社团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4)有要求:章程中要条目化地明确规定对社团的成员、辅导员的相关职责,活动性质、活动内容等的具体要求。3.丰富的社团活动。(1)有完整的年度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2)有固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3)在开展常规活动的同时,能重视特色活动的开展。(4)有明确的活动主题,红领巾社团在学校大队部的指导管理下,围绕环境保护、科学创造、弘扬民族精神、荣辱观教育等社团成员最有兴趣和意义的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体验活动,拓展队员的综合素质,用实际行动践行“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4.成果展示在每一次的活动中注意积累各种原始材料(方案、计划、总结、活动图片),为日后的展示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5、考核与奖励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社团负责人可上报少先队给予该会员表彰以资鼓励;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社团负责人表彰奖励。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6、我们的口号参加一个社团,培养一种兴趣;学会一门知识,练就一项技能;体会一个成功,享受一份快乐四、社团组织东营小学暂设有一个社团,分别为:小荷花合唱团、红黄蓝书画社、七彩阳光球社,每个社设有社长一名,指导老师若干名。五、活动的具体目标及要求(一)社团的安排:1、时间:每周安排一次社团活动时间,每次安排在星期四下午,全部的社团活动都统一在这个时候,便于老师统一安排,也使学校形成一种浓浓的社团氛围。2、成员:全校共有一个社团,5、6年级的有兴趣爱好的学生。3、地点:可在学校空余的教室或是专用教室、操场等。六、社团进程学校于九月中旬左右在全校举行社团成员选拔活动,即社团报名活动。报名结束后,各社团自行展开活动,随时可以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在12月有一周是社团活动展示周,我们每天安排一个社团的展示,比如安排美术、书画展,合唱展示;七彩阳光球社球赛等。七:东营小学小社团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金堂副组长:髙怀信、王德田成员:王瑞明杨光来张霞升张希泉丛世成崔来田东营小学社团活动章程(试行稿)学生社团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学生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文学、书法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小港中心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学生社团的任务: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上的文体艺术团队的联系,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学生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社团成员的权利1、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2、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一件和建议的权利。3、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4、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二)社团成员的义务1、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2、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3、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4、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小港中心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培训的原则: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与练习和自主学习与练习。社团每星期组织一至两次的培训活动,并以实践活动为主,各社团的指导老师必须坚持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和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社团奖惩的原则: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凡是社团活动,无特别情况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社团积极分子,要给予适当奖励。东营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的自由权利,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社团,是我校在校学生自发组织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的面向全校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学生群众组织。列入学校行政编制的团体及其所属组织,包括少先队等不属此范围。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遵守校规校纪。第四条学生社团以完善知识结构,实现自我服务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第二课堂,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当广泛的爱好兴趣和钻研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册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少先队大队递交申请报告,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学校发展。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和义务、选举及换届间隔、办公或联系地址等。第七条社团成立程序为:(1)筹备阶段:由发起人负责筹备,此时应由筹备人向学校少先队大队报备,经允许方可开展筹备工作。(2)申请:筹备成熟后,由筹备人员递交建社申请和章程草案。(3)批准与成立:经学校少先队大队审查合格批准的社团,在学校少先队大队登记后,方可宣布成立。第八条学校少先队大队每年初对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社团解散后,注销其资格,不得开展活动。第三章社团组织管理第十条各社团必须在学校少先队大队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和班级。校级社团由学校少先队大队直接管理,班级社团原则上由所在班级直接管理,跨年级以上活动需经学校少先队大队批准。第十二条各社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社团内部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视具体情况设置各部。第十三条社团领导机构设置必须精简,各部设置需经学校少先队大队审批。第十四条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新机构必须由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新成立社团理事会候选人由筹委会提出。选举后的社团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须经学校少先队大队(校级社团)审批后,方能生效。会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换届时必须做好有关移交工作。第十五条学校少先队大队建立社团档案,由各社团负责提供有关建档材料。第十六条由各社团秘书处(部)负责建立本社团档案。第十七条社团由于负责人或理事会失职而造成社团工作长期受影响,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校级社团)帮助社团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者,注销其社团资格。第十八条校级学生社团会长、副团会长、秘书长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第十九条曾受到校纪处分或上学年课程学习有待合格的同学,不得担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课程学习有不合格科目的,不再担任以上职务,不再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第二十条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于某种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必须向社团理事会做好有关移交工作并报学校少先队大队审批。第二十一条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社团工作遭受严重影响的社团干部,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根据情节,予以相应教育。第四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每学年初新会员登记结束后,各社团会长将登记情况报学校少先队大队备案。第二十三条社团开展活动,须提前上交活动方案,送学校少先队大队审批。第二十四条连续一学期内不开展活动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第二十五条跨校活动,须在事前两周向学校少先队大队申请,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第二十六条社团不允许举办各种带有收费性质的活动。第二十七条校内大型活动可以由社团承办,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批准。第二十八条社团创办刊物,须学校少先队大队批准方可创刊。社团刊物内容实行主管教师负责制,即在出版前,必须经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校级社团)或班主任(班级社团)审查其内容之后方可发行。社团刊物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传播。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经费一般由学校行政支持,不得向会员收取会费。第三十条社团活动器材必须妥善保管,由学校少先队大队监督。社团购买贵重器材需经学校批准。第五章社团奖惩办法第三十一条社团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先进社团”和“先进社团干部”,经学校少先队大队批准予以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二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由学校少先队大队视其情节,予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撤消登记,直到强令解散等处罚。(一)未经登记擅自进行活动。(二)违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地域活动。(三)违反总则的第三、四条规定。(四)其他非法活动。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受处分的社团及负责人,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批准进行,超出少先队大队权限的,由少先队向学校行政会建议作相应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入社团申请书尊敬的少先大队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首先感谢您们能抽出时间来看这份申请书,感谢你们为我校广大师生创造更多的课余活动,更加丰富了我校学生的生活,为全面发展自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创建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其次,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藏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是世界文化中的一份宝贵财富。藏民族世代生活在青藏高原,面对独特的自然条件和艰苦的生存环境,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在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知、适应、改造、发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在与汉族等中国其他民族以及南亚、西亚一些民族的文化交流、融合和借鉴过程中,藏族人民创造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态多样的文化,其中包括语言文字、哲学宗教、藏医藏药、天文历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建筑美学、雕塑绘画、工艺美术等。西藏文化是藏民族世代繁衍、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也是在同其他文化特别是汉文化的相互影响和不断交融中得到发展的。达赖集团四处宣扬所谓的“西藏文化灭绝轮”,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作为当代藏族大学生,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去揭露这种谎言。因此,我们申请成立藏文化传播协会。本协会是由在校藏族学生为主体,以及各族学生共同申请成立。申请藏文化传播协会,是为了弘扬和分享民族文化,让更多的同学能够了解西藏。宣传西藏的
本文标题:小学小社团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041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