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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多种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故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发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2)多式联运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仍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3)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的人,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4)多式联运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5)货物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张多式联运单证,且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记收全程运费。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二、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区别1、涉及的运输方式不同2、经营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海上货物运输的区别(1)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国际多式联运大都为“门到门”运输,故货物于装船或装车或装机后应同时由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这是多式联运与任何一种单一的国际货运方式的根本不同之处。(补充)在此情况下,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应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补充)多式联运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的名称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或车次等。(补充)(2)多式联运提单的适用性与可转让性与一般海运提单不同。一般海运提单只适用于海运,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式联运提单只有在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结合时才适用,但现在它也适用于除海运以外的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的跨国运输(国外采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就可避免概念上的混淆)。(补充)多式联运提单把海运提单的可转让性与其他运输方式下运单的不可转让性合二为一,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既可签发可转让的也可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如属前者,收货人一栏应采用指示抬头;如属后者,收货人一栏应具体列明收货人名称,并在提单上注明不可转让。(补充)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下单据比较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运输方式铁路公路航空海运多种接收货物收据是是是是是运输合同是是是不是不是交付凭证不是是不是是是物权凭证不是不是不是是是可转让性不可不可不可可可责任期限站一站接受—交付港—港港—港接受—交付(补充)多式联运提单与目前海运公司签发的联运提单、转船提单的主要区别联运提单转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运输方式同一种运输方式间(目前实际开展的业务有例外)同一种运输方式间不同运输方式间提单签发人通常由掌握海上运输工具的承运人签发由掌握海上运输工具的承运人签发对全程运输负责,并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提单签发地点在货物装运港签发在货物装运港签发在接受货物的地点(目前实际做法有不符)提单签发时间在货物装船后在货物装船后在接收货物后(目前实际做法有不符)(补充)联运提单转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提单结汇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待装提单可结汇(目前实际做法有不符)责任期限装上船一卸下船转上船一卸下船接受货物—交付货物货物保险区段仓库—仓库仓库—仓库全程保险或各区段保险运费计收海运运费,或全程运费,或包干运费海运运费分别计收,或由提单签发人一起计收全程运费计收,或包干运费,或不同运输区段各自计收运输条款港至港运输条款(信用证有规定除外)港至港运输条款根据买卖合同成交价,或根据运输合同条款运用的价格条件适用FOB、CIF、CFR适用FOB、CIF、CFR(补充)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国际多式联运是今后国际运输发展的方向,这是因为,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具有许多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费用。(补充)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无论货物运输距离有多远,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且不论运输途中货物经过多少次转换,所有一切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从而省去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的许多不便。同时,由于多式联运采用一份货运单证,统一计费,因而也可简化制单和结算手续,节省人力和物力,此外,一旦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从而也可简化理赔手续,减少理赔费用。(补充)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大大减少货物的在途停留时间,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因而也相应地降低了货物的库存量和库存成本。(2)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提高货运质量。(补充)同时,多式联运系通过集装箱为运输单元进行直达运输,尽管货运途中须经多次转换,但由于使用专业机械装卸,且不涉及糟内货物,因而货损货差事故大为减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货物的运输质量。(补充)(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由于多式联运可实行门到门运输,因此对货主来说,在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以后即可取得货运单证,并据以结汇,从而提前了结汇时间。这不仅有于加速货物占用资金的周转,而且可以减少利息的支出。此外,由于货物是在集装箱内进行输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可相应地节省货物的包装,理货和保险等费用的支出。(补充)(4)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对于区段运输而言,由于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自为政,自成体系,因而其经营业务范围受到限制,货运量相应也有限。而一旦由不同的运经营人共同参与多式联运,经营的范围可以大大扩展,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组织合理化运输。(补充)(5)其他作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发展国际多式联运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强政府门对整个货物运输链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本国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获得较大的运费收入配比例;有助于引进新的先进运输技术;减少外汇支出;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的利用状况;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指导职能保证使用对环境破坏最小的运输方式达到保护本国生态环境的目的。(补充)
本文标题:多式联运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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