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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15至2016学年第一学期《宗教学纲要》课程论文班级:政治201201班姓名:栗锦顺学号:2012502228成绩:写作要求:1.题目:伊斯兰教善恶伦理观2.综合查询有关文献,论证严谨,层次分明;3.3500字以上。评分标准:1.论据充足,主题明确:90-98;2.摘抄:50;3.网上下载:0。命题组长签字:评语:伊斯兰教善恶伦理观摘要:伊斯兰伦理思想是伊斯兰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维护信仰独一的真主为基础,调整整个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准则。一般而言,伦理道德是调整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手段。与此不同的是伊斯兰教把它上升为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规范,追求一种近于完满的道德境界和理想人格。伊斯兰教从善恶这一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现实出发,全面地阐明了伊斯兰伦理的善恶观。关键词:伊斯兰文明善恶伦理伦理观一、人性论是伊斯兰善恶观的基础人性问题是研究善恶的理论前提。对于人性的回答预制着善恶的路向。《古兰经》首先从人的起源上阐明了人的自然人性。《古兰经》认为:真主是人类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真主曾在六日内创造了天地万物,真主先创造了大地山川、河流及大地上众生的食物,然后在两日内创造出七层天,再用血块和泥土造人“他为你们创造了黑夜,以便你们在夜间安息,又创造了白昼,以便你们在白天能看见东西……”。“他精制他所创造的万物,他最初用泥土创造人,后用溅水的精华创造他的子孙,然后使他健全,并将他的精神吹在他的身体中,又为你们(人)创造耳目的心灵”。从真主创造人类的过程和目的来看,人的肉体和灵魂均来自于真主,真主把人造成包括精神、智慧、情感和生理等各个方面的一个整体,人是真主的成果和体现,真主造人就是为了显示真主的造化之功,让人体现和实现真主的意志,真主造人体现了《古兰经》对人性的基本观点。伊斯兰教基于善恶的社会现象,从人的起源上阐释了人性,在人的社会性层面上讨论了善恶问题,指出了人性在其现实层面上的多面性和多样性,更真实地揭示了人性的社会本质和道德属性,说明了人性的优势和弱点。真主的爱和完美决定了善在本体上处于优先地位,而恶是对善的否定,是对宇宙万物的本来目的的破坏。用性善论或性恶论去解释现实的许多现象,具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性。从理论上说,性善论和性恶说是互补的,它们从不同方面提示了人性的现实性状并解决了道德的根据问题。从性恶论出发,正因为人性中有恶的因素,所以道德教化、规范约束和道德他律是必要的;从性善说出发,正因为人性中有善的成分,所以道德教化、规范约束和道德自律是可能的,既必要又可能,所以《古兰经》劝善诫恶的道德说教才有了现实的根据。虽然在当时阿拉伯人的思想中尚未有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之分,但是《古兰经》以其独具特色的方式表现了人的自然与社会属性,为伊斯兰教劝善诫恶的主旨奠定了理论基础。二、美德与恶行在对人性作了深刻洞察的基础上,《古兰经》详细而具体地指明了善与恶的观念,规定了善行和恶行。善恶首先是一种道德观念。伊斯兰教基于人在现实性上的善恶事实,以信仰安拉与否为标准,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善恶标准。信仰真主,就会远离诸恶,走上安拉指引的正路,就是善人,成功者。反之,即为恶。善行是指一切美好的行为,包括各种善的和能够提高人类价值,矫正人们性灵,使其接近造物主的一切行为。一个穆斯林应当按照《古兰经》提倡的各种美德去行动就是善。《古兰经》还要求人们诚实,这是社会稳定团结的重要因素,是人的基本美德之一。诚实就是敬畏真主,说真话,言而有信,守约承诺,富有责任感。要求人们公正,维护公道,秉公判决,不殉私情,不趋炎附势。实现公正是伊斯兰教的社会理想目标之一。在个人行善的基础上,社会成员之间要相互合作。《古兰经》还提倡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讲究礼节,相互尊重、相互问候,要用文明语言,礼貌待人,要坦诚相见,宽怀大度,不要互相猜疑,通过信任理解,保持群体的和睦共处。《古兰经》所反对的恶行有:顺从私欲,为了个人利益与目的,损人利己,搞阴谋诡计,这将扰乱和损坏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傲慢自大、妄言无知、说谎言、作伪证、污蔑无辜、爽约、进谗言、搬弄是非、讥讽嘲笑、恶意猜测、背后非议、发怒、妒忌,妄言嘻行等,这类行为不仅破坏人与人之间的正常联系,贻害他人,同时更显现出自身道德修养的卑劣。这种对人对己、对社会有害无益的行为,应当禁止。道德行为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伊斯兰教在规定高尚的美德和道德行为规范的同时,更重视人的内在精神活动即动机。要求信仰者首先要从精神上、观念上自我完善,把善心与善行相结合。正因为如此,《古兰经》要求人们,“为主道而施舍财产,施后不责备受施的人,也不损害他,这等人,在他们的主那里,要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没有忧愁。”这表明,伊斯兰教的施舍、济贫必须维护穆斯林的平等,施舍者必须以善的动机来履行义务;受施者所得到的是真主所赐予的,他并不因受济而低施济者一头。伊斯兰的善恶观,把抑恶扬善从行为、言辞、态度的表层深入到理念、心灵的最深处,达到”只求神知不愿人知”的地步,具有较强的自律性。在《古兰经》中,所有谈及善的问题,几乎都与信主相联,把行善主观动机的善心建立在信主、顺服主的意向上。人们行善,是为了取悦于真主,为讨真主喜欢,受助者,不必感谢施济者,只需感赞真主。伊斯兰教把善心、善行即善的行为和动机都建立在对真主的信仰上,为穆斯林行善提供了强大的力量源泉,增强了穆斯林知善的能力、体验善的情感和趋向善的意念,从而坚定了穆斯林行善的道德信念。对行为动机的强调在人们的心灵上造成一种强有力的自我控制机制,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形成一种深层次的制约力量。三、善恶报应说伊斯兰教通过“末日审判”、“天园火狱说”、“善恶报应说”建立了善恶的评价、监督和奖惩机制,形成了穆斯林行善戒恶的心理激励与约束机制。伊斯兰教认为世界终将有一天要全部毁灭,毁灭后经过真主的召归,所有死亡的人将进入另一个复生的世界,今世终结,后世开始。其中毁灭的那一日就是“末日”或“复生日”,进入的另一个世界就是设有“天园”和“火狱”的“后世”或“来世”。此外,安拉说:“你们的心事,天法加以隐讳,或加以表白,安拉都是知道的”,无论行什么善功都确是安拉所全知的。关于谁是审判者,谁给予报酬,《古兰经》明确地把这归于真主,称“真主自由判决,任何人不能反抗其判决”。善恶的因果报应论为伊斯兰伦理提供了牢固而周密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第一,信徒的道德行为选择是受其行为后果所左右的,得到报偿的行为将趋于重复,受到惩罚的行为将趋于避免。伊斯兰教的因果报应论宣扬行善者将有善报,作恶者将有恶报,且反差极大。在赋予不同行为的不同报应承诺中,确立了行为与反馈的相互对应制约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可行与不可行。第二,因果报应论强调有因必有果,行善者必得其善,作恶者自受其害。这使人不是把人生的期待指望于外界,而是反求诸己,向内追求。形成有力的道德驱动和约束力量。这种道德自律的压力和精神是穆斯林进行道德选择的重要保证。第三,善恶报应论不仅从理论上说明了现实生活中触目可视的善人遭遇不幸,恶人享受欢乐的产生原因,而且使人关注生死的安顿,关切来世的命运,增长道德自律心理,成为维护伦理价值的主要思想支柱。如上所述,伊斯兰教通过“末日审判”严格的道德评定,又加之天园与火狱的两者对照的极乐与极苦的极值性赏罚,伊斯兰教建立起了较完备的道德监督、评价与奖惩机制。而这一机制的精神性特征(前已述及)决定了它同时也是穆斯林行善诫恶的心理制约和激励机制。四、劝善论伊斯兰教从对最高本体至善真主的预设到对善行恶行细致而详细的规定,从善恶的标准到善恶的监督、评价、赏罚机制的设定,无不突出了其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主旨。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不仅要自己仁慈,行善戒恶,做善人,而且还要劝人为善,止人做恶。安拉说:“你们当中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这等人确是成功的。”导人于善者,将获得等同于行善者的报酬。穆圣说过,“你们中凡是看见罪恶者,当用手制止之,若不能,当用舌制止之;再不能,当用心制止之,这是信仰最薄弱的了。”可见,面对罪恶,作为穆斯林,有能力者要当场加以制止,无能力者至少要表示深恶痛绝,这是穆斯林的社会职责。否则,连起码的是非观、善恶观都没有,爱憎不分的话,信仰也就成了问题。伊斯兰教认为造成社会道德环境的恶化,一方面是坏人做坏事,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好人”的容忍、坐视、默许坏人做坏事。坏事固然是坏人做出来的,“好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对罪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等于助恶人之威,无异于与恶人同流合污。社会道德环境要靠每一个人来维护。在当今文化多元、价值观念多样化的趋势下,伊斯兰善恶观无论是对加强道德的自律,还是社会道德风气的好转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池田大作、B·威尔逊:《社会与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2.王志成思竹:《神圣的渴望:一种宗教哲学》王志成思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3.李振中、王家瑛主编:《阿拉伯哲学史》,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54.[叙利亚〕脑威·叶哈雅著、马风德译:《利雅德圣训集》,19995.陈克礼著:《从穆罕默德看伊斯兰教》,1986年6.杨启辰杨华著,《伊斯兰哲学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7.杨华杨启辰著,《回族文化新论》,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8.(埃及)艾哈迈德·爱敏著F((可拉伯一伊斯兰文化史》第六册,商务印书馆,1999
本文标题:大四宗教学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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