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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与发展•一、金融机构的界定及分类•(一)金融机构的界定•1、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通常以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为资本,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等方式形成资金来源,并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使用资金,在向社会提供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得利润。•2、金融机构与一般经济单位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共性主要表现为其具备普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向社会提供特定的商品(金融工具)和服务,必须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经营内容则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与之相联系的各种金融服务。•经营关系与活动原则不同。金融机构与客户个人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关系,其经济活动遵循信用原则。•经营风险及影响程度不同。金融机构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二)金融机构的分类•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类别可划分为:银行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可划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3、按照金融机构业务所辖的地理范围可划分为:国内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二、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一)金融机构是一国资金活动的总枢纽,通过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支持经济发展。•(二)金融机构是一国调节、管理经济活动的杠杆,是一国经济健康、有序、稳定运行的保证。三、现代金融(银行)体系的构成金融体系构成金融机构1.存款性金融机构2.非存款性金融机构金融:资金的融通。主要通过吸收存款来获得资金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证券或组织公众的契约性交款,而不是各类存款,来获得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由政府创立,参股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在特定业务领域,充当政府管理的工具的金融机构。3.政策性金融机构4.外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1.存款性金融机构。(1)商业银行:又称存款货币银行。是以经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提供其他多种服务,以获得利润为经营目的的金融机构。三项主要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汇兑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3)储蓄贷款协会:股份性质,给股份会员贷款购房等。(2)信用社: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存放款机构。与商业银行比不能吸收活期存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第五大银行2007年3月20日成立(相关内容见参考资料)储蓄贷款协会以美国最为发达,还有日本、西欧等的邮政储蓄。2.非存款性金融机构。(1)保险公司(2)养老基金(3)风险投资公司(4)金融公司通过发行证券或申请贷款来融资的金融机构。(5)证券商直接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服务机构。3.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信贷系统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融资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放贷16000多亿元,投向公共设施管理等“瓶颈”领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主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中国进出口银行•4、外资金融机构(银行)•外资银行是一国境内由外国人出资开设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合资银行是指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联合投资开设的银行。•(竞争、本国金融安全)第二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一、旧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初步形成阶段(1948——1953年)•1948年12月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1953——1978年)•与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方式相适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这个模式的基本特征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利润分配上实行统收统支。•(三)改革初期(1979——1983年9月)•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打破了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包揽的局面。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与一身,不能有效地对专业银行和金融全局进行领导、调控与管理。•(四)初具规模阶段(1983年9月——1993年)•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并初具规模。•(五)新型金融机构体系的提出与建设阶段(1994——至今)•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此,1994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时着手进行专业银行向商业性银行的转换。当前正处在实现和完善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的过程之中。第三节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一、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一)金融宏观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机构•(一行三会)•1、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它是中国的中央银行,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都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刘明康→尚福林,2011.10.29)•2003年3月设立,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福林→郭树清,2011.10.29→肖钢,2013.3.17)•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体制开始形成。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它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管理体制基本形成。•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吴定富→项俊波,2011.10.29)•于1998年11月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则;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二)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商业银行•1、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其他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其余均为区域性商业性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它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经济服务,为中心企业服务。•(四)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卡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五)外资(合资)金融机构•主要有外资金融机构的代表处,外资金融营业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六)QFII等•QFII是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入WTO以后,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大陆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出。•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金融机构体系•(一)香港金融管理局•具有执行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督的双重职能。其职能虽与中央银行大致相符,但由于它不发行钞票,不是政府的银行,故而被称为准中央银行。•(二)香港的发钞机构•港元是由政府通过法律授权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发行。•(三)香港的银行业•实现三级银行制度,即持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级,统称认可机构,其中持牌银行占有优势地位。香港银行业的同业组织是香港银行公会。•(四)香港保险业•有一般保险和长期保险两类。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对保险业实行审慎监管。•(五)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及期交所•香港证监会对香港证券、金融投资及商品期货买卖实行审慎监管;香港联合交易所是香港现有的唯一一家证券交易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是获准经营期货合约买卖的唯一认可机构;还有众多的证券商。•三、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机构体系•(一)澳门的金融监管机构•(二)澳门的发钞机构•(三)澳门的银行业•(四)澳门的保险业•(五)其他金融机构第四节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国际金融机构是多国共同建立的金融机构的总称,主要有全球性和区域性金融机构组成。•一、全球性金融机构•全球性金融机构组织,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宗旨是,共同研究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加强国际货币合作;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促进国际汇兑,稳定货币汇率,避免各国间的货币竞争性;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理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还有向成员国和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出售黄金收入以及创设特别提款权等。其主要业务包括:当会员国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时,向会员国提供各种贷款;向会员国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进监督以及对会员国的经济、金融与形式进行磋商、协调。•(二)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中最主要的机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即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的宗旨是,为解决会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不足,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从而资助会员国兴办特定的基本建设工程,协助其复兴与开发。•二、区域性金融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伊斯兰银行、西非发展银行、西欧投资银行、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国际投资银行等。目前,它们共同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技术援助及协助规划,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亚洲开发银行是仅次于世界银行的第二大开发性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现有成员国47个。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鼓励政府和私人在亚洲太平洋地区投资,通过提供项目提供和技术援助,促进和加强亚洲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其资金来源有两类:一是普通资金,主要由会员国认缴的股本、来自国际金融市场及各国政府的借款和捐款构成;二是特别基金,包括亚洲开发基金、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日本特别基金及联合国金融资金。••三、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是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若干大商业银行合办的国际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国际清算;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并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办理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贴现、再贴现等。此外还负责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制定国际统一的银行监管标准,协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关系,致力于跨国性银行的监管工作。•四、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作用•1、维持汇率稳定。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一个稳定的汇率制度。•2、进行行业协调。即对国际金融业的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监管、协调。一是制定国际监督合作的基本原则;二是制定监督工具;三是加强对银行风险资产的管理。•3、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主要通过提供短期贷款,缓解暂时的国际收支逆差;提供长期贷款以促进经济长期发展。•4、积极防范并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如提供紧急贷款、给予一定的资金援助;制定协调协
本文标题:金融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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