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三章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第二节金融机构的分类第三节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第四节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一、金融机构的概念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实现资金融通服务的经济实体。由于融资活动有两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与此相联系,金融机构也有两类: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的区别,前者促使借贷双方发生直接的交易关系;后者则通过负债业务集中真实贷者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资产业务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即金融中介成为新的资金盈余者),基于这一点,很多教材包括米什金通常用金融中介代称间接金融机构。不过也有一些教材笼统的把所有金融机构称作金融中介,要注意区分。金融中介和非中介金融机构一个关键的区别在于投资风险的承担,前者承担投资风险,获得投资收益,至于真正的投资者是否承担投资风险则取决于其与金融中介签订的是债权合同还是股权合同;后者只提供服务,不承担投资风险,自然也不获得投资收益。二、金融机构的功能以下功能描述主要是针对金融中介中的商业银行。(一)信用中介功能(金融中介)信用中介功能是金融机构最基本的功能。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置货币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各个部门。(二)支付中介功能(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货币收支及其他与货币收支有关的技术性业务时发挥支付中介的功能。二、金融机构的功能(三)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功能是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基础上产生的,是银行这种金融机构的特殊职能。它主要是通过贷款和投资活动创造存款货币,扩大信用的规模。其过程表现为金融机构利用其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换为存款。(四)金融服务功能(所有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职能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现代服务业迅速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也是现代社会从各个方面向金融业提出更高的服务要求。二、金融机构的功能(五)调节经济功能(金融中介)调节经济职能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余缺,同时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指导下,在国家其他宏观政策的影响下,实现调节经济结构、调节投资与消费比例关系,引导资金流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发挥消费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三、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一)业务发展趋于综合化(二)兼并成为全能银行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三)金融机构国际化和网络化(四)银行电子化和信息化第二节金融机构的分类一、金融机构的划分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间接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存款型金融机构、契约型储蓄机构和投资型金融机构。(参考米什金:《货币、银行和金融市场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P38。主要是以美国金融机构体系为例进行分类和说明)不但直接金融机构促进了现代直接金融的发展,一些金融中介的发展也促进了直接金融的发展:非存款金融中介尤其是投资型金融中介的发展壮大了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力量,而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投资者能很好的克服传统直接金融的缺陷。一、金融机构的划分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存款型:存款贷款契约型:债务契约(包括条件债务)债券投资型:股权合约债券和股票(一)存款型金融机构也即我国常说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而资金运用是各种贷款。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补充3.1对存款的分类为了后面论述的方便,这里先对存款进行分类。根据持有存款的动机可以将存款分为交易性存款和非交易性存款,前者指活期存款,通过支票或借记卡直接用于交易;后者包括储蓄存款和投资性存款,不能直接用于交易,但利率更高,是为保值增值(也有教材进一步区分,储蓄存款的动机是保值,而投资性存款是定存,其持有动机为增值)。美国的储蓄存款也是有确定期限的,与定期存款的区别在于,储蓄存款可以提前支取——虽然会损失部分利息,而定期存款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实践中虽然可以提前支取,其性质是违约;因此定存的流动性更低,因而利率要高些。交易性存款(满足交易需要):活期存款存款储蓄存款(保值):约定期限,可提前支取非交易性存款投资性存款(增值):定存,不可提前支取值得注意的是,中美关于储蓄存款的概念差异很大,中国的储蓄存款特指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存款,包括活期和定存;而在美国,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拥有储蓄存款,虽然绝大部分储蓄存款是个人拥有的。补充3.1对存款的分类一、金融机构的划分1、商业银行经营各类存款和贷款,业务最为广泛,我们在第4章会具体讲。根据银监会年报的分类,我国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另外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可归为商业银行。2、储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因为资金比较稳定,适合进行长期投资,如住房抵押贷款,对市政机构发放贷款,投资于股票等。一、金融机构的划分在美国包括储蓄贷款协会和相互储蓄银行,两者企业组织结构不同,后者是由存款人拥有的银行组织,体现“相互”的特性。但两者业务上基本相同,1980年以前都只能发放抵押贷款,1980年《对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管理法案》扩大了其负债资产业务范围,使他们与商业银行的界限日趋模糊。据笔者了解,我国目前专门的储蓄银行机构只有一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改革开放后曾有另外三个储蓄机构,分别是邮政机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一、金融机构的划分(1)邮政储蓄1986年3月,为了回笼民间资金,降低通货膨胀的压力,在国务院的支持下,当时的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并于当年4月1日正式在全国铺开。邮储吸收大量居民个人存款,“只存不贷”,直接放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给邮政较高的转存款利率,邮政储蓄坐吃利差。2003年7月31日起,邮政储蓄的新增存款不再放在人民银行享受转存款的高利率,要求邮政自主运用新增存款。2005年7月,国务院原则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成立邮储银行。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银监会批准其在全国筹建36家一级分行(31家省级分行和5家计划单列市),允许其经营《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各项业务。一、金融机构的划分(2)烟台住房储蓄银行1987年10月成立,2003年改组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即恒丰银行。(3)蚌埠住房储蓄银行20世纪80年代末成立,2000年,与当地城市信用社合并,后来成立了蚌埠市商业银行,现在重组成为徽商银行的一个分行。(4)中德住房储蓄银行2004年2月15日在天津正式开业,中国建设银行持股75.1%,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持股24.9%。一、金融机构的划分“先存后贷、低存低贷、利率固定”,是一种全新的购房融资模式,服务于有计划的、理性的购房消费模式。但由于同期我国房价飞涨,我国居民习惯于非计划的购房消费,甚至存在大量的超前消费和恐慌性消费。2008年底,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房地产金融、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领域,陆续推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新产品,由单一从事住房储蓄业务的银行转型为具有全面住房金融服务功能、专业经营住房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3、信用合作社一、金融机构的划分主要资金来源是社员存款,存款的性质是社员拥有的合作社的股份,合作社支付给社员的是股利而不是利息;主要资金运用是对社员提供短期贷款、消费信贷等。理论上,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会员,与商业银行并不相同。但由于金融竞争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群体从以会员为主逐渐转向客户群体多元化,业务也有拓宽的趋势。我国的合作金融机构,无论是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目前基本都已改组成城市商业银行),还是新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从一开始就没有限定服务于会员,业务也较少受到限制。小结: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有拓展业务范围,向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商业银行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金融机构的划分(二)契约型储蓄机构包括各种保险公司(人寿和财险)和养老基金,共同特征是以合约方式定期定量从持约人手中收取资金,然后按合约规定向持约人提供保险服务或养老金。由于能通过概率计算出每年需要支付的赔偿额和退休金,所以可以把其余的资金投资于较长期的证券。相比存款型金融机构,在资金来源和资产运用上都有明显差异。资金来源方面,契约型储蓄机构以合约募集资金,持约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才能提取资金。资金运用方面,契约型储蓄机构主要投资各类证券而不是发放贷款。一、金融机构的划分(三)投资型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以发行股权募集资金,代表投资人进行投资。包括各类基金(我国可细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前者公募和私募,后者包括创业投资基金PE和一般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公司。从本质来看,投资人本身有较为明确的投资取向,但是单个投资者直接进行相关投资会面临前面提到的传统直接金融的问题。而借助投资型金融机构,集中这些投资取向大致相同的投资人的资金,进行集中投资,可有效规避直接金融的那些局限,具有规模经济、专业经营、组合投资以分散风险等优势。一、金融机构的划分米什金书中将金融公司和投资银行也作为投资型金融机构。(1)金融公司包括销售金融公司,消费者金融公司和商业金融公司。销售金融公司是由一些大型零售商或制造商投资建立的,旨在通过提供消费信贷的方式来促进销售。我国有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金融公司专门发放小额消费者贷款,其作用是向那些通过其他渠道难以获得贷款的消费者提供资金,使其免受高利贷之苦。我国有消费金融公司,另外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也比较接近。商业金融公司主要向企业发放以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为担保的抵押贷款。一、金融机构的划分从上面对其业务的介绍可以看到,建立金融公司的投资者就是想向这些消费者和企业提供资金,属于投资型金融机构。不过金融公司并没有集中许多同类投资者,而是由少数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单独投资。(2)投资银行在国际上,投资银行的业务可以非常广泛,在我国目前是指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典型的直接金融机构,服务于资本市场的投融资,不属于金融中介。我们有理由推测这里的投资银行接近教材P52的概念: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提供长期信贷业务的专业银行。事实上,在第7版中,米什金在投资型金融机构中拿掉了投资银行,可能就是为避免歧义。这一版还拿掉了信托公司,可能是考虑到,充当金融中介的实际上是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而不是信托公司本身。类似的,我们说投资基金而不是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中介。一、金融机构的划分二、银行类金融机构本教材则将金融机构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发展的过程中独立出来的一种银行。(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企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金融机构。(三)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从事特定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二、银行类金融机构1、投资银行(通常不作为银行)业务非常广泛,不是简单的证券公司。中国投资银行1998年并入国开行,1999年又转给光大银行。2、开发银行(通常作为政策性银行)2008年中国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推动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12月16号改组成股份制商业银行,财政部和汇金分别占51.3%和48.7%的股份。3、储蓄银行4、抵押银行二、银行类金融机构5、进出口银行(通常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6、农业银行(通常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政策性银行我国1994年组建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只余后两家。1、建立政策性银行的必要性2、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1)政策性银行的性质首先,政策性银行不同于政府机关。其次,政策性银行不同于中央银行。再次,政策性银行不同于商业银行。(2)政策性银行的职能3、政策性银行的业务(1)负债业务:资本金;借款;国内融资;国际融资。(2)资产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
本文标题:金融学第三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09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