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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富邦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另附);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保证国家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安排政府机关、上级公司的安全指示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为每月30日上午9:00时。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后召开或增加会议的次数。二、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三、参加人员: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各业务主管参加,必要时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四、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会之前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充分准备。五、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检查落实职工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3、总结近段时间的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专人限期负责处理;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布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矿井重大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5、研究重大安全工程项目的方案和施工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6、讨论对事故和严重“三违”的处理和对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者的奖励;7、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六、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格式。1、记录应准确的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本制度从2008年5月起执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一、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应根据上级公司下达的总体目标,由矿长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以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重点,严制度、严管理、严分析、严考核、严处理,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二、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1、事故死亡人数(做到消灭死亡);2、千人负伤率;3、工日损失;4、设备安好;5工程质量;6、设备和财产损失;7、安全教育与培训;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三、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各部门(区、队)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实施,落实各级责任,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以月、季安全目标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同时应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情况;2、部门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矿制定安全规划与措施,各级管理部门(区、队)应根据下达的目标制定安全公约,制定个人安全保证书,以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五、具体目标1、奋斗目标:消灭死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轻重伤事故,不断延长安全周期。2、当年具体目标①消灭死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②万吨负伤率由按公司确定考核目标。各单位、部门目标:1、消灭死亡,杜绝重地、特大事故发生;2、不允许发生重伤事故;3、轻伤考核指标:采、掘、运每月轻伤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部门总人数的1%;机电处每月轻伤人数不超过1人次,其它单位、部门不允许有受伤事故。六、实现安全目标办法:1、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投入,从源头上保正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2、认真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严格矿井“以风定产”制度,狠抓“一通三防”管理,合理通风。4、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干部入井巡查制度,基层队长、代班员手上交接班制度,安监员手上交接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5、狠反“三违”,强化现场管理,杜绝生产现场失控现象。6、加强地面各单位、部门管理和安全监察。总之,通过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先安全,后生产”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行全方位管理。以个人保单位、部门,以单位、部门保全矿,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从而实现全矿安全目标,不断延长安全周期。七、奖惩(一)全矿安全目标:按公司下达的目标和奖惩执行。(二)基层单位、部门1、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事故;按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重伤事故:当月1人以下的,根据轻重伤奖惩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并根据单位、部门安全保证金及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扣减(除)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当月1人以上的除按上述处罚外,还按安全奖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轻伤事故:按轻重伤奖惩制度规定进行奖惩。其它未尽事宜,按矿经济责任制及相关规定执行,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八、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应制定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部门(区、队)或个人给予奖励,差的给予惩罚。具体条件是: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九、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行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对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部门(区、队)年度不计奖。十、矿每月应对安全目标管理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工作要求,并落实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一、上级公司或企业法人是保证安全投入的第一责任人,矿长必须督促公司(企业法人)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二、矿每年根据实际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3、应急救援投入;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6、保险投入;7、事故投入;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三、由矿长在年度未或次年初组织召开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题会议,会议应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参加人员: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各部门(区、队)负责。四、各部门(区、队)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题会议应确定下列内容:1、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3、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4、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5、指定专人制定计划、方案。六、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责任及期限,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下达贯彻执行。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由矿长组织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安全监察管理科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可分期摊销。3、安全奖励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4、安全技术措施专用经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提取。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了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现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参加评级共为六个专业,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二、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检查组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管理科科长、安全监察科科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生产管理科负责执行。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时间定于每月1号。四、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出来的问题,各部门必须及时整改,检查时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的,对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200元/次的处罚,并对该队总工资下降1%。五、生产管理科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处理。六、生产管理科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详见检查记录表。本制度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技术素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2、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3、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二、教育与培训制度职责1、矿长应给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2、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责任。⑴副矿长: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⑵技术负责人: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⑶安全监察科: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监督、考核。3、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运,开展班前教育,协助搞好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三、教育与培训范围及任务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分为一般安全知识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2、特种人员(国家规定的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送至有关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件,方可上岗(任职)。3、一般安全培训按规定由企业组织培训,新工人入矿,由安监科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在老工人的带领下,4个月后,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部门(区、队)、班组应对分配到岗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4、作业人员转岗,应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5、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及使用前,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部门组织相关作业人员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与培训。具体时间规定如下:矿每月15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部门(区、队)每周五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四、教育与培训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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