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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大庆油田档案利用制度
1大庆油田档案利用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档案馆(室)。三、本制度所称档案利用是指查阅、复制、抄录和借阅档案馆(室)所保管的纸质档案原件及档案编研资料。四、本单位所保管的档案及档案编研资料,原则上只供油田内部单位利用。五、利用者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证明个人身份的合法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护照等),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见附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档案。《档案利用登记表》与介绍信由档案部门一并存档。各单位在出具介绍信时,应注明档案利用范围和利用方式(查阅、复制、抄录和借阅)。不注明利用方式者,只按查阅处理。1、利用本单位或部门形成的档案,查阅、复制由档案员直接办理;借阅由档案部门业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2、油田内部单位利用非本单位或部门形成的档案,查阅、复制、抄录由档案部门业务领导审批;借阅由档案形成单位或部2门审批;利用会计、纪检、审计、基建、科研等保密档案和党委(常委)会议记录等其它不宜对外公开档案,由档案形成单位或部门审批;油田内部纪检、审计部门审理、审计案件利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由档案部门业务领导审批。3、油田外部单位仅限查阅、复制、抄录档案,由档案所属单位主管档案领导审批。4、利用密级为机密和绝密的档案,由档案形成单位或部门审批。六、利用者进入阅档场所,请遵守档案部门各项制度。1、查阅、抄录档案应在阅档室内进行,档案员在场监督。不得查阅、抄录与所利用内容无关的档案。2、复制档案由档案员负责。3、外借档案一般限7天内归还,用于科研的科技档案一个月内归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归还的,要办理续借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归还档案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借档人自负。丢失档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4、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严禁勾划、折叠、涂改、剪裁、污损、撕毁或拆卷,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七、本制度由大庆油田档案馆负责解释。3附件:档案利用登记表利用者填写利用单位利用日期利用者联系电话证件名称及编码利用目的利用方式利用内容档号案卷题名(文件题名或文件字号)查阅借阅复制备注:复制页数/纸型借阅卷数/件数归还日期利用者签字确认接待人审批人4
本文标题:大庆油田档案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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