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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4〕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在***范围内深入开展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围绕2017年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2%的总目标,通过分阶段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现***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6%,力争实现9%,PM10月均浓度控制在100微克/立方米以内。二、实施步骤(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23-27日,成立***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指挥部,制定《***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启动***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二)整治实施阶段。9月27日—12月20日,各局、办,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和方案,分步实施,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整治目标任务。(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21日—30日,各局、办,有关—2—单位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迎接区政府考核验收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三、整治任务和要求(一)城市扬尘污染整治1.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整治***范围18个建筑工地(市住建局监管),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规范、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期间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十有六无”管理标准要求,全面整治不达标问题。“十有”,即:施工有围挡,道路有硬化,车辆有冲洗,污水有沉淀,场地有绿化,厕所有水冲,降尘有措施,现场有亮化,材料有秩序,垃圾有容器;“六无”,即: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2.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整治。配合***重点整治城区范围白堡拆迁工地。严格执行“八化”管理标准,即:工地四周围挡化、物料堆放整齐化、施工洒水降尘化、垃圾清运及时化、渣土运输封闭化、拆除施工文明化、裸露地面要绿化、大风天气禁拆化。3.市政工地扬尘整治。整治******、北***段、***工地等3个市政工地。市政施工现场做到“六个必须”的管理规范,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标识齐全、必须覆盖防尘、—3—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定时清扫。4.土地裸露扬尘整治。建成区内的单位范围内、居住区内、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以及未利用地的裸露泥地相关责任主体要实施绿化、生态型硬化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5.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全面建立“一把扫帚扫到边”、“两扫全保”和“保洁全覆盖”的清扫保洁机制,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做到全方位、全时段路面保洁。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每天上午、下午各洒水一次;主干道每周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次干道每两周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对上述道路两侧绿化带,视情况进行适时洒水洗尘。6.重点区域扬尘整治。辖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宿迁中学、第二自来水厂)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房屋征收拆除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建设管养施工工地、储备土地裸露泥地等9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辖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每天上午、下午各洒水2次,包括:太湖路、洞庭湖路、微山湖路、青海湖路、黄海路、东海路、红海路、成子湖路、青海路、北海路。7.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工序。10月底前,凡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的工地,主管部—4—门立即予以顶格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相关施工单位纳入招投标黑名单。新开工项目扬尘控制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二)其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8.餐饮行业烟尘及油烟排放整治。配合城管分局、食药监局、环保分局整治辖区建成区范围内,东***、南至***、西至***、北至***围合区域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油烟。严禁使用燃煤炉灶,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严格执行“三安装”要求,即:安装油烟净化器,变无处理为有处理排放;安装油烟管道,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安装隔油池,变餐厨泔水混合处理为分离处理。取缔户外露天烧烤等行为,设置集中经营区,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10月底前,凡达不到“三安装”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予以顶格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业。新建餐饮饭店未落实“三安装”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餐饮服务许可,不得擅自开业。四、空气质量保障的临时管控措施(一)在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当PM10平均浓度连续三天高于100微克/立方米时,启动以下临时管控措施:1.辖区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工地全—5—部停工。(二)当PM10平均浓度连续三天高于150微克/立方米或者PM10平均浓度连续七天高于100微克/立方米时,启动以下临时管控措施:1.辖区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工地全部停工。(三)启动管控措施后,PM10平均浓度连续三天低于100微克/立方米时,予以解除。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成立***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指挥部,管委会主任***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根据***领导职责分工统筹指挥协调相关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名单见附件任务分解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建设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整治项目,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要求。(二)加强宣传曝光和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辖区各类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持续追踪曝光。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大气质量提升,形成公众广泛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新区纪工委做好对各责—6—任部门、责任人的督查考核工作。(三)注重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既要立足当前,打好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的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坚持常态化管理模式,加强对整改情况检查巡查,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不断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年底前实现对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深入落实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联动制度,规范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不断健全环保信用体系,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级范围,实行联动监管,放大监督效应,提高环保服务效能。
本文标题: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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