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大纪发[2007]6号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07年4月12日主题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印发通知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12日印发(共印30份)2一、乡(镇)部分(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一、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乡(镇)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二、联席会议主要内容1、听取联席单位汇报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2、听取联席单位汇报干部贯彻执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3、听取联席单位汇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4、听取联席单位汇报落实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所务公开制度情况;5、分析研究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6、听取乡(镇)纪委、乡(镇)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汇报群众来信来访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与问题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解决。7、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三、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时间定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下旬召开。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四、联席会议的主持按照《党章》关于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联3席会议由乡(镇)纪委召集并主持。五、联席会议的要求各参加联席单位在召开会议前要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召开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纪委书记审定后报乡(镇)党委备案。(二)党委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级党委及本乡(镇)、本单位的长远规划和主要活动安排意见,对本级党委及本乡(镇)、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2、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3、研究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事宜。4、讨论研究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二、议事方法1、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2、党委会由书记主持,党委办秘书负责记录。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4、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三、议事程序1、凡需提议党委会讨论的问题,会前由组织委员或党委副书记收集材料,送书记审定。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同志要本着“知无不4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发表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3、党委会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要修改完善时,必须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党委会决议。四、议定事项的落实1、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由党委书记牵头,副书记和委员分工负责。2、督促检查工作,由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委办具体承办,并将落实结果向党委会书面报告。(三)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一、党委政府联席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参加联席会议的除党委、政府组成人员外,可根据会议内容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能用党委扩大会议代替党政联席会。二、联席会由乡(镇)党委书记主持,议题由党委会定。会前要根据会议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三、联席会议主要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对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年度目标的总体规划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和制定具体措施。四、联席会决定重大问题,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表决。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委政府成员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四)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一、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分工,要加强深入农村,切实做5好农村工作,每人在分管或联系单位确定一个联系点。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全面掌握联系点的有关情况,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找出工作差距,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党的建设和其它工作的示范点。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推广联系点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抓点带面,以促进工作均衡开展。(五)单位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使领导班子和成员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接受监督。二、报告范围1、领导班子就辖区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中期计划以及阶段内涉及全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向上级组织请示,征得同意,经同级代表会议研究后方可执行,并在完成后向上级组织进行书面汇报,向同级代表会议进行报告。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包括家庭)有如下重大问题应进行报告:干部个人及子女购买、出售私房情况;子女参军;操办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个人疗养、住院、外出考察学习情况;个人生活中对整体工作有较大影响须向组织请示的事宜。三、审批权限1、领导班子请示报告的重大事宜,一般应在事前10天向上级组织写出书面报告,经上级组织核实批准后方可执6行。2、干部个人在处理(除丧事外)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党组织核实情况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四、要求1、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2、要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当个人意见与上级组织意见有悖时,应无条件服从组织意见;3、对领导班子及其个别成员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或隐匿情况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党纪严肃处理。(六)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本单位财物管理使用及处理;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4、就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干部职工住房以及奖金分配;5、本部门(单位)或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以及承包、转制等;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7、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7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形式;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三、要求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2、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5、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8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7、行政领导班子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本《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8、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一、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执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3、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的情况;4、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党内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5、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情况;6、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7、在选人用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8、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9、个人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10、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11、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等情况;12、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乡(镇)党政领导成员在本级党委会上进行述职述廉;乡(镇)直各单位领导在本单位机关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大会上述职述廉。在进行述职述廉时,邀请本级人大、纪委等有关人员参加,并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八)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一、乡(镇)政府要有固定政务公开栏,对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进行公布。二、乡(镇)要成立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政务公开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办,并落实办公室人员。三、政务公开一般每个季度公开一次,对重大项目收支等,应及时公开,公开的程序要规范。上墙公布的内容,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并签字,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方能上墙公开。四、政务公开栏旁要设有意见箱,每个星期,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箱一次,并负责将群众监督意见及时报乡(镇)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乡(镇)政府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政务公开会议,讨论政务公开工作,汇集群众民主监督政务的不同意见,为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六、坚持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做到真公开、常公开。(九)党务公开制度10一、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和保障党内外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确专人抓好落实。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十个方面。三、党务公开可采用会议公布、党务公开栏公示、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四、党务公开时限,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的不同要求分为: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或复杂性公开事项,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五、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党务公开的内容。并及时收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一、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要求,帮助领导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人由纪委书记担任。二、任前廉政谈话前,乡(镇)纪委负责准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给谈话对象,并将谈话的具体时间通知谈话对象;乡(镇)组委负责提供谈话对象的工作简历、任职情况及任用考核综合情况。11三、任前廉政谈话时谈话对象一般应汇报以下内容1、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个人及家庭的重大事项;2、对廉洁自律的认识以及对上任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打算;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需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四、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1、对谈话对象的廉洁自律状况进行评价,转达干部、群众的希望和意见;2、结合掌握的情况,向谈话对象提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等方面的要求;3、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需要对谈话对象进行询问的其他事项。五、任前廉政谈话要注重针对性,要针对谈话对象任职岗位和工作性质,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六、任前廉政谈话后,谈话对象在5日内填写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表》,交谈话人审阅、签署意见后,由乡(镇)纪委存入其廉政
本文标题:大纪发6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138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