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三要件与我国犯罪构成通说四要件的利弊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三要件与我国犯罪构成通说四要件的利弊----------法院一班魏鹏洋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三要件,即为: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相一致。违法性是指犯罪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是实质上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成立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以外,还要求行为人具备有责性。有责性,是指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我国犯罪构成通说四要件,即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既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过失和故意)。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有三。第一,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第二,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第三,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因此,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三要件与我国犯罪构成通说四要件的利弊也应该从这三方面意义展开。一为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提供依据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三要件从层次结构上来说更倾向于推进式,可以称为过关式或线性式,也就是说,前面的条件满足后才能进入到后一个阶段,只有按照顺序三关都过完才能构成犯罪。第一步该当性是说法律条件和事实条件相符合,。第一个的条件满足后才能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即违法性阶段,判断有没有违法性组却事由,如果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前进的过程被阻断,行为就构不成犯罪。第三个要件是有责性,如果前两个要件都满足了,那么还要看行为是否具有有责性,如果不具有有责性,那么行为仍然构不成犯罪,如果这个要件也符合,那么行为才满足犯罪够成要件,构成犯罪。这种犯罪构成的判断需要较强的逻辑性,要求法官较高的专业素养。在我国当代现实中不易判断和操作。而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则是属于平行关系。即四个条件同时满足即构成犯罪。这样看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具有明快,极易操作的特点,在操作过程中,法官只要找到这些条件,便可以定罪。这种方法逻辑性较弱,但在一定的时期内符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一定帮助。二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标准就三要件的地推逻辑方式来看,其判断罪与非罪的前提是行为人是无罪的,然后在进行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分析,该当性符合之后进而考虑违法性和有责性,这样的判断凡是逻辑性规律性较强,比较符某种思维方式。同时,三要件说的前提也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其实际效果更有利于保障行为人或是犯罪人的合法权益。而四要件说的前提是假定行为人有罪。在这样的前提下讨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事由并不合理。这样做也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利益。我国的民主问题十分关键,共鸣石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要重视公民的权利保护。从这一点上来讲,显然三要件说更为适合。三为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为无罪人提供法律保障就是要通过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行为人排除有罪。这一点应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但上文中已经提到,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是以行为人有罪为前提。在我国,很多罪名并没有犯罪客体,例如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所以我国的四要件说中把犯罪客体作为要件之一并不恰当合理。它与犯罪构成的其它要件并不处于同一层次,犯罪客体是被反映、被说明的现象,而客观构成要件说明行为侵犯的是何种法益以及侵犯程度。从这一点上来看。犯罪构成三要件更便于保障无罪人不受法律追究。最后我认为,犯罪构成三要件和犯罪构成四要件都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物,都是为立法和司法分析确定某种具体犯罪服务的,具有适用性。虽然犯罪构成四要件在罪行认定书上较为简单,可操作。但是,运用其分析刑法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时有一定的难度,且常常出现意见分歧,可能造成定罪、分类不准等不良后果。同时不利于保障无罪人的权利。而按犯罪构成三要件分析刑法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能比较容易的分析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三要件,再按犯罪构成三要件认定某种社会现象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既简便又适用。因此,在我国运用犯罪构成四要件时,也应注意掌握和运用犯罪构成三要件的理论,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本文标题: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三要件与我国犯罪构成通说四要件的利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149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