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大麻不应该合法化四辩
质询:1、大麻合理化的范围医药、工业领域大麻合法化已成定局,不存在争议和讨论的必要,因为这是超特殊的领域,就像在中国携带枪支弹药是非法的,但是兵工厂中见到枪支弹药实属正常。因此,我们今天所辩论的大麻合法化的范围,是除医药和工业领域之外的生产、种植、携带、运输、娱乐领域大麻是否应该合理化。驳论:若对方提到大麻合法化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时:与大麻合法化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大。大麻本身是毒品,且具有致幻性和成瘾性,如果大麻合法化,对民众,有激励吸食大麻的诱导性,进而再吸食硬性毒品,导致精神颓废、身体衰败,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危害社会稳定。况且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则再难以根除,既然人类已经在烟草上栽过一次跟头,使烟草成为社会顽疾,为什么人类还要再栽第二次?中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法律制度。法律的制定,是依据一国自身的文化历史,人民群众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准则而制定的,其存在有自身的逻辑,有自身的基础和底蕴,缺乏这样的基础和底蕴,而妄言什么“大麻合法化”,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在这些人口中,似乎“大麻合法化”是一种国际惯例,可笑的是,这种“国际惯例”实际上并未存在。在更多的国家,大麻始终是一种非法的毒品。这是源自于1925年的国际鸦片公约,根据这个公约,在绝大多数国家吸食大麻都是违法的。1961年在纽约签署的联合国公约《麻醉品单一公约》,明确将大麻定义为毒品。当乌拉圭成为全球第一个允许大麻合法化的国家的时候,联合国专门进行了谴责,指责其违反国际法。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国际惯例,只不过是瘾君子们脑子里的一厢情愿和想像,是一种毒品吸多了之后形成的幻象。即使是在支持者们不断提到的美国,大多数州实际上并没有取消对大麻的限制。在所谓的合法化的州,更多的是为了医疗目的而允许使用大麻。看过美剧《绝命毒师》的朋友,应该对小沃尔特在姨父的带领下,到吸毒者聚集的区域接受教育的桥段过目不忘。在这个桥段中,姨父严肃地表示,大麻是一种诱导性毒品,是通往冰毒、海洛因等毒品的第一步,并当场叫来一位吸毒卖淫女验证了这一说法。人类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人类行为应符合法的规范,大麻合法化不符合法,因而即使具有自由选择权,也不能使其合法化。立论:我方坚定认为:大麻不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1、大麻具有成瘾性,且大麻是一种诱导性毒品尽管大麻生理上的危害确实比烟草小,但致幻导致的失控本身是很危险的,在心理上的长期影响也很难估计。而一系列的研究都表明,人在吸大麻时,短期记忆、平衡能力、注意力、判断力等都会受影响,长期吸大麻很可能会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长期吸大麻更会影响到记忆能力。新西兰研究者跟踪对比了1000多人在13岁和38岁时的智商情况,发现那些在青少年时期开始吸大麻的人,其智商会下降,38岁时的智商与13岁时的智商相比,平均下降了8点。不吸大麻的人的智商则不受年龄增长的影响。大麻和烟酒本质上的区别,那就是大麻是一种诱导性毒品。那什么是诱导性毒品?看过美剧“绝命毒师”的人可能知道,诱导性毒品的意思就是虽然大麻本身没什么毒性,但吸了大麻的人很可能去吸那些硬性毒品,也就是海洛因,冰毒之类的人工合成的,具有很强成瘾性的毒品。而那些硬性毒品吸食者中100%都抽过大麻。如果上面的几句话逻辑混乱难以理解,我可以换一种说法。当我提到烟酒的时候,你想到的就只是烟酒,不会想到别的;但我提到大麻的时候,你会想到它身后的一大帮毒品弟兄。同理,一个烟民怎么抽烟都只能是烟民,一个酒鬼怎么喝都只能是酒鬼,但吸了大麻可就不能保证只是个麻子了。我觉得这就是大麻不同于烟酒的特别的地方。大麻的危害:(1)神经障碍吸食量发意识清、焦虑、抑郁等产敌意冲或自杀意愿期吸食麻诱发精神错乱、偏执妄想(2)记忆行造损害滥用大麻使脑记忆及注意力、计算力判断力减退使思维迟钝、木纳记忆混乱期吸食引起退行性脑病(3)影响免疫系统吸食麻破坏机体免疫系统造细胞与体液免疫功能低易受病毒、细菌染所麻吸食者患口腔肿瘤。2、一旦大麻合法化,则是向公共释放一种激励信号,激励大家抽大麻。这会使得原本不会接触和尝试大麻的人去抽大麻,肯定会有不少人因为尝个大麻的鲜而误入硬毒的歧途,导致精神颓废、身体衰败,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危害社会稳定。也会使得大麻背后的利益集团不断膨胀。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则再难以根除,既然人类已经在烟草上栽过一次跟头,使烟草成为社会顽疾,为什么人类还要再栽第二次?3、大麻合法化是数典忘祖历史上,毒品曾经给中国带来的深重灾难,更不应当让人产生“大麻合法化”的任何想法。19世纪初,西方人欺骗我们说,鸦片是可以抽的。于是持续几十年,不仅用鸦片掏走了银子,也掏空了中国人的精神,一度全国6%的耕地被用于种植鸦片。有此前车之鉴,作为中国人,应当对任何尝试毒品合法化的观念,都保持足够的警惕。
本文标题:大麻不应该合法化四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151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