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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分析陈贺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如何增强低收入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是农民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关键。为此,应当多方入手,共同解决农村金融排斥的问题,恢复农村金融支持农民发展的本义。一、金融排斥影响农民发展自古以来,穷人和低收入者如何获得金融服务始终是个难题。低收入者和穷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贫困者,总是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他们处于正规金融服务的边缘,或被完全排除在正规金融系统之外,这便是“金融排斥”。金融排斥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主要表现为:一是条件排斥,指附加在金融产品上的条件不适应农户需要,繁复的信贷审批要求和抵押担保条件将农民排斥在外。二是产品和营销排斥,即产品设计单一,市场营销的目标定位于高端客户,难以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要。比如,我国农信社贷款普遍延续传统的春放秋收的短期操作模式,将1具有长期资金需求的农户排斥在外。三是自我排斥,即部分低收入的农村客户认为申请获得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被拒绝的可能性很大,因而放弃申请的尝试,把自己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外。金融排斥排除了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导致农民不能有效参与生产、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使贫者愈贫,拉大了贫富差距。缺乏金融支持的农户,没有改善自身境况最基本的启动资金,只能日复一日的徘徊在低收入水平上,即使出现增加收入的有利机会,也难以真正抓住。大量的资金流向富裕阶层,较好的资信状况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使富裕阶层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社会财富向富裕阶层倾斜速度加快,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金融排斥的情形中,农民被排除的不仅是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一起被排除的还包括获得其他社会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排斥”。有研究者认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社会群体通常也无法获得其他关键性的社会资源,并且,“金融排斥”通常还会恶化“社会排斥”的程度。因为农民如果没有机会利用信贷市场进行融资,那么他所遭受的这种机会剥夺,会通过各种因果关系引致其他形式的剥夺,如缺乏社会权利、削弱社会支持;被排除在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之外等。金融排斥及伴随而生的社会排斥现象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影响了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唯有打开金融排斥的大门,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增加收入,才2能不断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社会公平状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排斥的问题,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多方面原因促成金融排斥现象金融排斥现象的产生既有农村金融机构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客观上的原因。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资金需求分散,系统性风险大,比较效益低等特点,这加大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持续经营的难度。在利润目标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纷纷转向城市地区,主要针对城市地区提供能够带来丰厚回报的金融服务,而将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之外。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原因是农业生产系统性风险较大,造成金融排斥现象。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不同,工业生产主要靠人力和机器设备,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小,产量和质量可以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来控制。而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制约,产量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地域分布广。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的损失就有可能造成贷款无法按时足额偿还,风险就自然而然的传递给农村金融机构。在缺乏风险分散和担保机制的情况下,贷款损失只能由农村金融机构独自承担,于是,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理性的选择。即使仍然留在农村地区的银行,也大多制定较高的信贷门槛,将农村大中型企业作为首选客户,而将受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斥在外。第二个原因是农户资信状况不透明,造成金融排斥现3象。农村地区以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货币化程度较低,交易信息记录不完全,农民大多缺乏能够证明自身还款能力的书面材料。农村经济又是熟人经济,发生在亲戚邻里之间的非正规借贷行为,主要靠的是对借款人的了解和信任,而银行的职员大多不是村子里的人,缺乏了解借款人资信状况的渠道。为了控制风险,银行严格限制贷款条件,要求农民提供资信证明或者抵押担保物,然而这是农民难以做到的。因此造成了这样一种现象,大量农户虽然事实上符合贷款条件,但却因资信状况的不透明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第三个原因是政策失灵造成金融排斥现象。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低息贷款是对农民的补贴和福利政策,但是事实上,这种补贴却将低收入农民隔离在正规金融门外。因为,当政府对利率没有规定上限时,银行按照能够补偿成本和风险的利率水平进行放贷,针对不同的农民会收取不同的利率。在有利率上限的情况下,那些以上限利率放贷仍无法覆盖风险的贷款申请就得不到满足,低收入农民就会因为风险高于上限利率要求而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此外,虽然农业信贷的名义利率被定的很低,但是这种低息很难使农民得到廉价的好处。因为农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获得贷款的成本不仅包括贷款的利率,还包括为了获得贷款所花费的贷款申请、贿赂、拜见贷款者所需的交通费用和消耗掉的时间成本。例如,在孟加拉的研究中,那些从农业发展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农所支付的利息,仅相当于贷款总交易费用的17%。高额的交易费用让农户望而却步,因而放弃贷款申请、自我排斥4在金融服务门外的农民不在少数。第四个原因是金融机构的逐利动机,造成金融排斥现象。农民资金需求小而分散,银行为农户贷款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对于银行来讲,一笔100万的贷款和一笔1万的贷款成本基本相同,但是利息收入却相差甚远。同样的一个网点设在城市或者农村,所需的人员费用和固定成本基本相同,但是创造的效益却迥然不同,有些设立在贫困地区的银行网点甚至长期亏损,成为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隐患。正是在农村金融大环境的影响和自身逐利动机的驱使下,银行不断向城市地区倾斜资源配置,而将交易成本高、比较效益低的农村客户排斥在外。三、多方入手,共同解决农村金融排斥问题金融排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但在我国有所表现,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统计,印度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账户占所有农户的比重为16%,中东和北非等国家和地区仅为4%。另据统计显示,在中国和印度,只有大约1/3的人使用了常规银行服务;在拉美地区,平均来说只有10%的人口能够获得信贷,而能够获得保险和资本市场等其他金融服务的人口所占比例更低;即使在美国,也有4000多万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围绕如何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条件排斥、产品及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问题,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动员多方力量,共同解决农村金5融排斥问题。(一)大力发展微型金融微型金融是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获得金融服务问题的有效途径。微型金融通常规模较小、机构设置贴近农户,具有灵活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广泛的金融服务触角。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微型金融已经成为了为底端市场提供服务的主力军。比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向那些无法提供抵押而被正规金融机构排除在外的穷人提供信贷和帮助,采取小组互保的方式,创造了利于穷人获贷的金融和社会条件。同时格莱珉银行把穷人的获贷能力融入到穷人的自我发展和落后地区的社会进步当中,这样,穷人在获得收入的同时也能提高偿还能力,进而促进银行的自我可持续发展。事实证明,微型金融通过小而灵活的服务方式降低了交易成本,又通过小组互保等创新降低了违约风险,有效解决了对农民的条件排斥、产品及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等问题。为提高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微型金融。(二)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2006年末,银监会出台政策,允许社会各类资本进入县及县以下地区,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主要形式。这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属于微型金融的范畴,它们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农村金融排斥的问题。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较为缓慢,从06年末到今年5月末,全国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1家,其中村镇银行2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9家,贷款公6司4家。金融监管资源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掣肘。绝大多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设在县及县以下地区,这些地方只设有监管办事处,每个办事处一般只有三到五个人,除了对农信社和邮储银行的监管外,现在又增加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任务,监管资源捉襟见肘。对此,应建立以机构自律为基础、监管部门外部监管为主体、社会中介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监管部门应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内部监督作用,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外部监管制度,明确市场准入标准、日常运营要求和市场退出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三)完善政策环境,为微型金融发展创造条件宽松公平的政策环境是微型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帮助无数穷人脱贫自立,并连续9年保持盈利记录,还款率高达98.89%,实现了扶贫和财务可持续的双重目标,这与其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政策密切相关。格莱珉银行贷款利率比普通商业银行平均高4个百分点,平均息差达到近10%,这让它可以覆盖农村贷款较高的成本和风险,这也增加了农民利用正规贷款脱贫致富的机会,使农民免收高利贷的剥削。实践证明,初衷良好的政策设计往往成为制度失灵的原因,比如旨在降低农民负担的利率管制往往降低了农民获取贷款的可能性。为此,应当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微型金78融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大对微型金融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参考农信社的优惠政策,抓紧明确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和税收优惠政策,并把这些优惠形成制度加以固化,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入“三农”,更好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鼓励大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加强与微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是微型金融,但是金融服务层次的提升、为小型银行服务等方面,需要大银行来发挥稳定和主导作用。与微型金融相比,大银行通常缺乏小而灵活的服务方式,但是他们的优势在于拥有较大的资金规模、先进广泛的系统网络及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为此,应当鼓励大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展开与微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微型金融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保障,使大银行充分扮演主要服务商、批发商、代理商和网络运营商的角色,以提高农村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在这方面,印度工业信贷与投资银行的经验带给我们一些启示。该银行是印度第二大银行,通过与小额信贷机构、非政府组织及农村企业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在保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扩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本文标题:金融排斥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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