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金融从分业走向混业的平台杨荣
第3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上海2006.10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金融从分业走向混业的平台杨荣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西南昌330013内容摘要:一直以来,混业经营一直是西方金融业的大趋势,而中国金融业则实行分业经营。党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着手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结合新近完成的《商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修订,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管理当局正逐渐放松管制,中国的金融混业正渐行渐进。而金融控股公司以其所独有的特质,成为现阶段我国金融从分业走向混业的平台。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混业经营Abstract:ItwasreportedthatthePeople'sBankofChinaareintheprocessofdraftingthefinancialholdingcompanyregulation.Thisisanotherconcretestep,following“Pilotprogramoncomprehensiveoperationshouldbeencouraged.”Whichin”TheProposalsoftheCPCCentralCommitteeondrafting11thFive–YearPlan.”Studythechangeoffinancialinstitutionsinrecentyears,wecanfindChina'sfinancialindustryisgradualprogressivemixed.Becauseofthespecialfunctionsoffinancialholdingcompany,itisthebestwaytoestablishfinancialholdingcompaniesasthemainformoftheChina'sfinancialindustryfromsub-growingtrendtowardsmixed-industry.Keywords:financialholdingcompany,comprehensiveoperation,mixed-industry作者简介:杨荣硕士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研究领域:货币银行联系电话:130072095300791-3816792(金融学院办公室)E-mail:yonghongyang@163.com1第3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上海2006.10一直以来,混业经营一直是西方金融业的大趋势,而中国金融业则实行分业经营。加入WTO之后,有部分综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团已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进入我国的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他们拥有人才、数据及部分业务实质性的混业经营,经营中享受超国民待遇,对我国分业经营政策带来冲击。为与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与一身的、综合经营能力强大的外资金融机构竞争,我国业界对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新制度、新机构、新的经营方式不断推出,这些创新虽然是在分业经营框架下进行的,而且在称谓上有意避开了“混业经营”的提法,但不论是在内涵还是模式上都有着明显的混业经营的特征。今年是加入WTO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我国将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人民币金融业务,金融业改革创新处于加速阶段,为此,我国金融业这种混业经营的特征将会更加明显。一、混业经营的内涵与模式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按照不同的特点可以分为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基金业务、信托业务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就是对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不同安排。按一般性理解,这种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不同安排就是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业务、信托业务等。综观全球的混业经营,从组织形式上看,不外乎两大模式:1、法人混业,一个法人多种金融业务,一家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多种业务,即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瑞士、英国等国。也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混业经营,这种混业经营制度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法律框架健全。2、集团混业,一个金融企业或者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金融行业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这是一种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综合模式;如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是该模式。第一种模式以德国的全能银行为典型的,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由国家监管当局出台新的法规政策,取消分业制下的严格限制,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金融业务,鼓励开发交叉型的金融产品,促进金融业务多样化。通过这一过程形成的综合性银行也称作全能银行,它打破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传统界限,使金融机2第3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上海2006.10构能提供最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资本市场服务,货币市场服务,外汇市场、不动产市场、保险市场及其他资产、衍生工具交易的服务。第二种模式以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为典型。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是由美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发展而来。1999年11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并在涉及银行持股公司组织结构的条款中,创立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法律范畴。同时,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升格为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升格的或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业务,即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即混业经营,但其混业经营是通过分别来自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的,各子公司在法律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公司。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和不同期限综合发展计划的制定,调整集团在各个金融行业中的利益分配,形成最大的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网络、资信、营销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各金融行业既自成专业化发展体系,彼此之间没有利益从属关系,又能互相协作、凝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业化与多样化的有效统一。通过频繁的并购,金融集团的规模更容易摆脱单个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的局限,向超大型发展。这种模式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实业性的控股金融公司;另一种是纯金融性的控股公司。前者母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同时控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后者金融性的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是金融机构,根据母公司职能的不同,它还可细分为非经营性控股公司或纯粹性控股公司(PureHoldingCompany)和经营性控股公司(OperatingHoldingCompany)。非经营性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同时控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公司的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经营性控股公司则是以某个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独立的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指即母公司除了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之外,还通过控股从事其他金融业务。二、两种模式在我国3第3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上海2006.10在我国,第一种模式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曾出现过,当时我国的金融机构非常单一,银行是金融市场的绝对主力,其他金融行业刚刚成长,受国内经济高涨气氛的影响,各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都相继介入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保险等非银行业务,形成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由于银行缺乏应有的自律和风险约束机制,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从事投机买卖,不但加速了银行自身风险的积累,也催化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对当时的经济过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仅“混”而且“乱”的混业经营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对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提出了分业经营的要求,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而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1998年前后,伴随着保监会成立、证监会“三定”方案及《证券法》通过,分业监管模式亦告形成。实践上,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种体制直到2003年银监会成立,才最终形成。第二种模式的两种类型目前在中国都已事实存在。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文件中规定分业经营,不允许金融业投资于其它金融机构,但是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其它的一个实体同时持有保险、证券、银行的股份,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有一定的空间。实业性的金融控股公司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存在,由于企业集团对金融机构投资不受限制,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其中既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也包括民营企业集团的投资。前者如宝钢、山东电力、海尔等,后者如新希望和已经崩溃的德隆等。典型代表是山东电力集团,该集团的控股公司是一个非金融机构的经济实体,不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但其控股或参股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如控股英大信托投资公司、鲁能金穗期货公司,并是湘财证券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4第3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上海2006.10纯金融性的控股公司中的非经营性控股公司,较早的有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二者均为以金融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集团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等公司。如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大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的股权,此外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三家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还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联手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信集团的中信控股公司投资和管理集团境内外金融企业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拥有中信基金和长盛基金)、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中信期货经纪公司、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这7家公司结合在一起。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控制着在香港的中信嘉华银行、中信资本市场控股公司,以及中信国际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行业中的平安保险获得国务院特批,首家以金融集团的名义在香港整体上市。现在,平安集团旗下已构建起了平安产险、平安寿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银行等子、孙公司,将触角已伸向了所有的金融业务。经过改制,目前的光大集团、中信控股公司和平安集团,都不再是经营机构,而只是一个纯粹的投资控股机构,都是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同时又实现了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纯金融性的控股公司中的经营性控股公司,主要有银行金融控股公司,是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之所以产生混业经营的愿望无外乎内外两个原因:一是外部压力,加入WTO之后,国内商业银行必然要求与能够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实行同等的国民待遇,以便能够获得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银行业自身在经营上的困境以及蕴藏的金融风险也迫使他们寻找另外的盈利点,希望为其客户提供存贷款、证券买卖、保险保障、家庭理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而这却被分业经营束缚了手脚,混业经营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出于同样目的,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业、证券业也迫切需要能够依托银行强大的资金平台、销售渠道拓展自己的业务。虽然《商业银行法》中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内混业经营,但对于中资境外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却没有限制。中国内地的金融机构可以借道海外利用其在境外的投资或机构开展多元化的金融业务,以达到混业经营的目的。如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中银国际。尔后,中银国际以外资金融机构的身份,绕开中5第3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上海2006.10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在内地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开展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业务。类似的还有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合作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根据特许可以从事众多投资银行业务;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合作建立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三、综合经营与混业经营实际上,面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分业经营体制提
本文标题: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金融从分业走向混业的平台杨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15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