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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园小区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协议甲方:乙方:常州欧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把优质的承诺落到实处,确保甲方安全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做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检查保养工作,使技术防范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天润园、怀德名园智能化系统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约定共同遵守执行。一、定期检测维护:(一)监控系统:1、检测主机硬盘功能;2、检测主机操作系统功能;3、检阅图像录制时间及效果;4、摄像镜头及系统其它部分的维护保养;(二)其它系统1、可视对讲系统:2、门禁刷卡系统:3、车辆管理系统:具体系统巡检保养根据各小区实际配备进行。二、现场紧急维修: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要求,急修情况保证派出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2、如果设备器材发生严重故障,需要更换器件或无法现场维修复须由乙方带回修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3、器件更换价格乙方有义务提供设备,器材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4、业主有偿服务仅结算配件费用。三、维护维修报告定期检测维护,乙方于每季度的前几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联系,安排检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次维护维修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维护维修记录由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四、维护保养的方式:每次更换零配件需符合以下:1、无法维修,必须更换;2、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确认。如需更换材料,则按双方商定的单价收取材料费。五、合同期限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六、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18000元()2、甲方将每一年维保费用以季度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每季度的费用为年度维保费的25%;第一季度款: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计¥4500元;第二季度款: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计¥4500元;第三季度款: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计¥4500元;第四季度款: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计¥4500元;(第二年付款方式同上)。七、双方责任和义务:乙方对该系统进行维修保养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和故障维修两部分。(一)、日常保养: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定期为甲方该系统提供检查、调整、调试、维护等服务,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内容为乙方安排人员在甲方小区提供以下服务:1、每月定期各子系统巡检一次;2、每季度对该所有系统检查一次;3、乙方负责免费指导甲方的工作人员正常操作及安全使用该系统,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二)、故障维修: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对其在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甲方报修的故障进行维修,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1、维修的启动:2、乙方对其提供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作好相关的记录,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与甲方共同查看待修部位。4、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更换:5、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现需乙方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要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应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6、乙方在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时应提供同种品牌、型号的,如无同种品牌或型号的,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他品牌、型号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并保证其能满足原有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功能。7、对于系统易损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乙方将采购部分备用件,以便出故障时更换维修,确保该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8、需外送修理的,外送修理的时间和费用需经甲方确认,摄像机、主动红外探测器外送修理期间,乙方应提供替代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使用原设备的替代品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需对其替代品负全权责任。9、乙方每个月就其提供的日常保养服务和维修服务、该系统的运行情况、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及更换情况等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甲方对乙方工作验收合格后对该报告进行书面确认。10、乙方因业主或甲方要求每次对该系统进行改动后,应将最新的竣工图交给甲方留底。11、验收;维修完成后由甲方验收,甲方书面确认维修工作内容、维修结果和所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数量及价格,即作业单。此作业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原件。五、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该系统使用说明中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该系统。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修和保养作业,并按乙方维修和保养作业要求为其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甲方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维修或保养项目的竣工。3、甲方在该系统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该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该系统的运行或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须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该系统进行保养维修有关的工作(因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除外)。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进行保养或完成维修,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保养或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付的维修保养费用中直接扣除该费用。2、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保养和维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或推迟保养和维修时间.3、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施工及使用材料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除了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当年的维保费用)七、其他事项: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充分尊重业主、住户的生活习惯。若乙方工作人员的态度遭到业主或住户的口头或书面投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因及时配合。若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中因疏忽损坏业主的财物,乙方应照价赔偿,由甲方人员从中协调。2、乙方派出的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或资质以保证维修的质量。3、甲方要求乙方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更新及安装其它附件或修改非维修保养服务内的项目,乙方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甲方,但甲方须向乙方另行支付所需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费,人工费。乙方应保证联系电话畅通,并在更换联系电话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无法联系乙方进行保养和维修而造成的损失。十、其他: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乙方:常州欧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常州欧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地址:武进区花园街128号电话:0519-81188792(15161122502)传真:0519-81188792
本文标题:天润园小区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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