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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4页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学院各部门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院的发展相适应。三、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四、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五、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防火安全。第二章各项制度第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第2页共44页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十五、学院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弱势群体所在楼层、房间,以便于发生火灾时疏散;房间的门应保证随时能从外部开启,同时防止外来火源。第二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第3页共44页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学院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五、本学院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三条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记录存档。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超市、公共教室、校医院、体育中心、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第4页共44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四条防火检查制度为使单位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月一次,填写《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学院应每季度一次,填写《每季度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一次,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三、学院安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台账。四、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防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5页共44页五、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第五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为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全体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应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教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及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四、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学院、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五、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第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为强化对我院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制度。第6页共44页二、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三、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四、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五、各部门应每周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防火门的关闭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六、安保部门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第7页共44页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七、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三、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4、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四、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五、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锹等器材)的维护管理: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第8页共44页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3、安保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5、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院安保部门,补充灭火器材。六、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第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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