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金融调控法第一节金融调控法概述一、金融调控的概念和特征金融调控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手段之一,其目标在维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来进行的。特征:其一,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其二,金融调控的手段主要是货币政策。其三、金融调控的手段虽具有灵活性与适应性,但金融调控须在法制范围内运行。二、金融调控法的概念金融调控法是以金融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集合。金融关系分为:(1)金融交易关系(2)金融监管关系(3)金融调控关系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1234、商业银行法不属于金融调控法体系5、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不属于金融调控法范畴四、我国金融调控的实践与金融调控立法第二节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制度一、金融调控的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2、货币政策委员会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3、分支机构二、金融调控的目标(一)稳定物价。(二)充分就业。(三)经济增长。(四)国际收支平衡。金融调控的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问题:(一)金融调控与财税调控、产业调节的选择。(二)稳定物价与实现充分就业之间选择。(三)稳定物价与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选择。(四)稳定物价与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五)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之间选择。三、金融调控的工具1.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存放于中央银行准备金帐户的无息存款。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指在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其水平和变化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化。3.再贴现率。贴现指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金融机构扣除从提款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以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资金的票据转让。4.再贷款。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5.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外汇的行为。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四、货币的发行与管理(一)人民币发行1.发行库管理。2.人民币发行原则。(二)现金管理1.监督开户单位在现金使用的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2.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3.监督按规定收支现金,严格控制坐支。(三)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五、政策性银行制度一、国外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专门为贯彻配合一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的政府金融机构。国外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1)依附型,即政府为政策性银行提供全部资本金,任命银行官员,银行自身经营自主权很小,政策性业务盈余上缴国库,亏损由国家弥补。(2)相对独立型,即政府仅为政策性银行提供全部或部分资本金,银行自筹营业资金,业务盈利不上缴国库,在经营方面有较大自主权,也有权选举银行官员。(3)中立型,政府不提供资金,政府的控制主要依靠任命董事长,董事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政策有很大自主权。(二)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三)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1、政府资金。2.借入资金。3.发行债券。4.其他辅助性资金来源,如邮政储蓄、社会福利基金、保险基金等。二、我国目前政策性银行概况(一)国家开发银行(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第三节金融调控法理论与实务若干问题探讨一、中央银行的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问题二、关于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三、关于货币工具的运用四、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问题
本文标题:金融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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