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单选题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设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2、《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第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颁布。3、《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4、(《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多得专门法律。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6、(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8、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9、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0、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11、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1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1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1年12月5日由原建设部第15号令发布,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1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18、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19、下列(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20、下列(记过)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21、下列(罚款)不属于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等。22、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2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25、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26、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7、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2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9、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0、《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31、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32、《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它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3、《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34、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5、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6、(建筑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37、(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保险费。39、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40、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4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44、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4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4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47、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48、(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49、(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5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51、施工人员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5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53、(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5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5、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5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筑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5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6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6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6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6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67、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68、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10)69、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顿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为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7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殊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7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7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7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78、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7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
本文标题:安全员考核试题00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237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