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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AH5-2009滨州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DY/AH5-2009批准人:翟新军审核人:版序号:分发号:2009-05-22发布2009-05-22实施滨州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DY/AH5-2009前言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检(抢)修现场作业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各项直接作业环节的施工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提出、起草、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起草人:孟庆平本制度2009年5月第一次发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DY/AH5-20091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检(抢)修现场作业的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采用安全许可的方式,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措施,审核作业风险分析,确保各项直接检修作业环节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各类施工作业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3职责3.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明确各作业过程职责。3.2安全技术部是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以及现场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3.3生产运行部是现场直接施工作业环节的组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现场直接作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要含有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负责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负责直接作业环节全过程的施工检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考核。3.5所在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所有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向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督和考核。3.6部室、车间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提出,新建项目独立区域内的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3.7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领导最终审批。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审批,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3.8其他票证的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审批。设备检修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运行部、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审批。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审批。高处作业、进入容器内作业、断路作业、DY/AH5-20092破土作业等许可证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审批。4工作规定4.1直接作业要求4.1.1装置在检(抢)修前,生产运行部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全技术部、生产运行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河后报安全生产副总批准(签字)后实施。4.1.2各单位在实施各类检修作业时,为确保安全,必须制订监护措施,配备专人监护。4.2施工项目具体内容4.2.1装置、设备检修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4.2.2制订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4.2.3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4.2.4安全技术部、生产运行部要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对消防水源、水量、水压、灭火器材等予以确认。检修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检修生产装置的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4.3对检修单位、人员的要求4.3.1检修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4.3.2在检修前,参与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方可施工。4.3.3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一定要清楚的向参与检修人员作安全交底,严格按照现场交底的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损坏仪表管线和电缆线以及供、排水管网等设施。4.3.4检修人员持检修许可证,按检修内容、时间进行检修。4.4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4.4.1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按规范要求穿戴好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不准穿短袖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和易产生静电和火花的服装、鞋。4.4.2上架子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DY/AH5-200934.4.3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4.4.4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4.4.5凡进入酸碱及含腐蚀性物质的场所检修,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4.5防火要求4.5.1生产装置检修现场均为防火区域,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引火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进入防火区域。检修、抢修作业中需用的火种,须经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带入现场。4.5.2检修人员严禁使用汽油或各种有机溶剂擦洗设备、机件、衣服、地板等。4.5.3检(抢)修人员不得擅自开启各类阀门(事故状态下消防水阀除外),确属施工需要,必须经过生产运行部同意,并派人配合。4.5.4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工具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非消防用水未经安全技术部批准,不准私自开启消火栓用水。4.5.5在检(抢)修作业的施工过程中发现着火或管线、设备泄漏以及跑气等事故时,要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安全技术部报告,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4.6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对检修的内容试运,并予以办理验收交接手续。4.6动火作业,另文。4.7进入设备内作业4.7.1设备内作业内容设备内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卧、立罐,釜,槽,炉膛、大型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所内进行的作业。4.7.2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7.2.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断开法兰。DY/AH5-20094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7.2.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处理、清洗和置换,并进行危害分析,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18~21%;2)有毒气体浓度10mg/m3以下;3)可燃气体浓度在介质爆炸下限的20%以下。4.7.2.3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7.2.4定时监测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设备。《进入日期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录;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7.3照明和防护措施4.7.3.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防护用品。4.7.3.2设备内检修照明电压应≤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检修≤12伏。4.7.3.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DY/AH5-200954.7.3.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7.4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4.7.4.1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7.4.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4.7.4.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7.4.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5监护4.7.5.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7.5.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7.5.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7.5.4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4.7.5.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4.7.6《进入容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7.6.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容器容器内作业许可证》。4.7.6.2《进入容器内作业许可证》由设备所在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各项内容,安全措施,然后由设备作业所在单位和参与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安全技术部审批后方为有效。4.7.6.3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相应的《高处作业许可证》。4.7.6.4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相应的《用火作业许可证》。4.7.6.5《进入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4.7.6.6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进入容器内作业许可证》,方准许继续作业。4.7.6.7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4.8破土作业4.8.1凡在厂区内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多种破土作业,必须办理“破DY/AH5-20096土作业许可证”,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破土。危险性较大的破土作业应制定破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4.8.2破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处理。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距离建筑物基石、墙柱至少1m以上。4.8.3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4.8.4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作业。4.8.5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4.8.6破土作业用的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8.7在坑、沟内破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4.9起重作业4.9.1起重作业起重作业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9.2起重作业的分级、分类4.9.2.1起重作业分级1)起重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起重作业;2)起重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起重作业;3)起重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起重作业。4.9.2.2起重作业分类(按起重作业级别分为三类)1)一级起重作业为大型起重作业;2)二级起重作业为中型起重作业;3)三级起重作业为一般起重作业。4.9.3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4.9.3.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起重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录。4.9.3.2起重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DY/AH5-20097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9.3.3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9.3.4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9.3.5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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