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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依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监管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章,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运行机制。(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和有关部门积极性;坚持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二、主要内容-2-(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请市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进一步完善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二是推行制度化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度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县)、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确保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行制度化监管,完善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相应的监督检查办法。三是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格工矿商贸企业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准入门槛。禁止新建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从严审批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危险反应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关闭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2、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和任务,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出台《无锡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3-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程序规范,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按计划、按工作方案执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效果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互查,对各地制定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度、规范。一是配合省局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科技研究。二是通过推行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三是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四是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经验,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等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4、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监管,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企业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等挂钩,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安全-4-标准化建设的监管,把标准化工作与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机械通风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典型,推动本地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建设1、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指标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执法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2、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5-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合理确定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3、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权威性不够、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强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4、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配强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力度。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一手抓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手抓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5、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管理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落实,有条件的要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条件不具备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既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更要负责平时的应急管理”的职能定位,对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署办公)进行整合,调整结构,充实-6-力量,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江阴市、宜兴市年内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管理机构。(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1、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居委会、社区)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负责信息通报和事故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委托乡镇(街道)履行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组织排查事故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责令暂停作业、建议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职权。各地要总结推广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创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新路子。2、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精神,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可以实行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在乡镇(街道)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职能机构或办事机构(安监办、-7-安监站、安监所等);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安监分局、安监派出所、安全监察执法中队等)的体制。对已设立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职能机构的原则上应予保留,并适当充实力量。安全监管任务较轻的乡镇(街道),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4号)精神,在乡镇(街道)设置的综治办加挂安全监管站(所)牌子,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延伸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委会职能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市(县)、区政府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上一级政府安委会报告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生较大以上事-8-故的地区要向市政府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通过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多个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ABC分类监管工作,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9-责任人”履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6、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从守法层面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建立完善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公告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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