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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监会:防范银行业大要案件发生维护存款人利益2005年03月28日07:36:58中财网银监会27日发布消息,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通知》说,当前,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通知》明确指出,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已发生的大案,要加强信息披露。《通知》共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分别从规章制度建设、稽核体制建设、基层行合规性监督、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等方面对银行的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从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对银行的人员2管理提出了要求,从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方面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了要求。《通知》说,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在关注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更是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后,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说,《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逐步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监管的法规体系,有助于银行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大要案件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完)坚决遏制金融大要案发生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答记者问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谢登科)针对当前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部分银行机构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等突出问题,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27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发布《通知》的背景?答:当前,一些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3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的银行机构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导致大案、要案屡有发生,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大量资金损失。针对这一情况,今年2月18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座谈会上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要求。之后,银监会将此整理下发部分商业银行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各行普遍认为,13条要求涉及面广,对于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指导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和意见。为此,银监会再次加以认真整理后,以《通知》形式正式发布。问:请谈一谈发布《通知》的意义和作用?答: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在关注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操作风险。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在认真借鉴先进的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大力推进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等相关制度,强化了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制订和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加强了银行业机构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督。本《通知》的发布,又进一步对银行机构的操作风险提出了监管要求。相信《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业监管的规章体系和持续监管范围,有助于银行业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有效防范银行业大案、要案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4人的利益。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针对银行业机构当前在防范操作风险方面需要特别着力的一些具体工作,《通知》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其中,第1—5条主要是对银行机构的要求,具体内容涉及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稽核建设、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制度等方面;第6-8条主要是对人员的要求,具体涉及人员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和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第9-13条主要是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要求,具体涉及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问:《通知》有哪些特点?答:《通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前瞻性,主要体现在《通知》突破了过去在内部控制范畴内操作风险控制问题的局限,直接点题《新资本协议》中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并列的操作风险,并且,《通知》中大量借鉴了一些国际通行或公认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原则。二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通知》的13条意见,每一条意见的要求都很具体、明确,尽管主要是原则性要求,但是都具有较高的可核查性。无论是银行机构以其作为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的指导,还是监管机构将其作为督促银行机构防范操作风险的依据,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5三是针对性,基于近年来一些银行的经验教训,针对银行业机构当前防范操作风险的主要薄弱环节,《通知》突出了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稽核建设、基层行管理、管理人员轮岗、敏感岗位人员管理、对账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要求。问:《通知》主要适用于哪些银行业机构?答:《通知》主要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我们也将《通知》发至各银监局,作为银监局对辖内银行业机构的操作风险进行监管的要求和依据,并要求各银监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要求其参照执行。问:《通知》是否是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的指引性文件?答:既是指引性文件,也是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说明的是,《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当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不是操作风险控制的一般性指引,因此,一是并未覆盖有关操作风险的全部内容,二是即使涉及的方面,相关要求也主要是原则性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银行机构应当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细化、落实。
本文标题:银监会:防范银行业大要案件发生维护存款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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